❶ 被單位開除了怎麼辦退休
退休時間從單位除名後,在各地實行職工個人繳納養老保險的時間,作為除名職工計算連續工齡的起始時間。
勞動部辦公廳《關於除名職工重新參加工作後工齡計算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4)376號規定「由於違反勞動紀律受到除名處理的職工,除名前的連續工齡與重新就業後的工作時間,可以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
事業單位人員被除名後,就不是事業單位序列的人了,不能按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政策辦理退休手續。若參加了社保卻連續繳費可按企業養老保險辦法辦退休,特別說明除名前的工作年限不能計算繳費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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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張某自1964年起在縣鐵工廠自費學徒,學徒期滿後在該廠上班,此後,縣鐵工廠更名為某機械廠。1991年7月11日,張某由於無故曠工被某機械廠除名(實際上張某已於1991年5月自行到市機械電器廠上班)。
1992年4月張某自行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並繳納有關費用。2007年9月3日經重慶市某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審核認定張某的參加工作時間為1992年4月,建立個人帳戶時間為1996年1月,退休和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支付時間為2007年9月。
2007年9月20日,重慶市某區社會保險局根據張某繳費情況和有關規定核算出張某每月應領取的退休金額為454.82元。張某收到該計算表後,認為計算的依據工齡不應該是從1992年開始計算,因此其計算出的結果錯誤,向重慶市某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該計算表。
【審理結果】
一審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根據勞動部辦公廳《勞動部對「關於除名職工重新參加工作後工齡計算有關問題的請示」的復函》,該函關於除名職工連續計算工齡時效的溯及力問題,應從各地實行職工個人繳納養老保險的時間,作為除名職工計算連續工齡的起始時間。
張某因1991年被原某機械廠除名,1992年以自己的名義參加個人社會保險,某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核定張某參加工作時間為參加養老保險的時間,作為計算養老保險的起始依據並無不當,張某請求法院撤銷重慶市某區社會保險局作出的《重慶市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計算表》的訴訟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十六第一款第(四)項之規定,判決駁回張某的訴訟請求。張某不服該判決,向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維持了原判。
❷ 早期除名職工社保政策
如果你的檔案還在單位,就由個人繳費單位協助你辦理退休手續。原來的工齡累計計算。
如果檔案在街道,要有個人到戶口所在的區勞動局辦理退休手續經批准後,再到養老保險中心辦理退休領取退休金。
❸ 被單位除名以後 養老保險怎麼算
1.被單位出名後,如果找到了下一份工作可以辦理社保轉移,將社保轉移到新單位繼續繳納。
2.如果還沒有找到新單位,可以委託原來的公司辦理社保掛靠,或者在當地找到合適的代理公司辦理社保掛靠,具體的可以到辦理社保掛靠的公司咨詢。
社保掛靠主要的適用對象有:
(1)個體工商戶。
(2)自由職業者。
(3)工作變動期間,沒有企業繳納社保的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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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就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就是說,參加養老保險的職工要領取養老金必須符合兩個條件:
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2.累積繳納養老保險費滿15年。
按照相關規定,我國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以下稱特殊工種)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
❹ 關於事業單位職工被開除社保問題
1、既然你已經被單位開除,那麼你就不再是職工了,也就沒有什麼工齡可說,更不存在補辦社保問題。
2、如果你是城鎮居民戶口,或者你是農村戶口但在外務工,可以掛靠企業辦理一次交足15年保費的養老保險業務。如果你在2013年6月30日達到退休年齡,那麼只需交10年保費就行了;如果在2013年7月1日後到齡退休,那麼就得交足15年保費。
3、所需證件:戶口簿、身份證、單位/居委會證明,到當地地稅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即可(今年4月1日開始,社保相關手續地稅負全責)。呵呵
❺ 職工在建立社保前除名和社保後除名有什麼區別啊(工齡相同)
職工在建立社保前除名,沒有工齡。
交納社保後除名,有工齡。
❻ 四川社保2017被除名的職工除名前的工齡算嗎
我1985年前在汶川下庄電廠工作,之後下海,被單位除名,之前有10年工齡,能視為交費嗎?
❼ 1992年4月1日後除名職工社保政策
看看一下規定:
曾在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有過工作經歷,但因各種原因解除勞動關系或離開原單位,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中斷繳費的,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男年滿45周歲、女年滿40周歲的人員,可憑有效原始材料,以個人身份補繳2011年6月30日(含)前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
申辦補繳時,應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證、戶口簿;2.本人原始檔案、《勞動合同》、用工登記表、工資台賬等證明其工作經歷的相關原始資料
❽ 92年時被單位除名,社保和工齡是不是都沒有了
1、關於「辭退」職工是否可按《關於除名職工重新參加工作後的工齡計算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4〕376號)(以下簡稱《復函》)規定辦理的問題。
辭退職工工齡計算問題,原勞動人事部在「關於印發《〈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若干問題解答》的通知」(勞人資〔1987〕31號)中明確,即「職工被辭退前的工齡及重新就業後的工齡合並計算」。
2、關於「自動離職」的職工是否亦可按《復函》意見處理的問題。勞動部辦公廳在《關於自動離職與曠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復函》(勞辦發〔1994〕48號)中明確,「因自動離職處理發生的爭議應按除名爭議處理」,因此,自動離職的職工工齡計算可按《復函》意見處理。
3、關於除名職工連續工齡計算時效的溯及力問題。我們意見,應從各地實行職工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時間,作為除名職工計算連續工齡的起始時間。
職工發生以下情況,其前後工齡連續計算:
1.凡經企業管理機關、企業行政方面調動工作、安排下崗者,調動、下崗(與企業保持勞動關系)前後的工齡應連續計算;
2.經企業管理機關、企業行政方面調派國內外學習者,其學習期間以及調派前後的工齡應連續計算;
3.因企業停工歇業或者破產,職工經企業管理機關調派到其他企業工作者,調派前後的工齡應連續計算;
4.企業經轉讓、改組或者合並,原有職工仍留企業工作者,其轉讓、改組或者合並前後的工齡應連續計算;
5.職工在疾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醫療期間,在6個月以內者,連續計算為本企業工齡;超過6個月病癒後,仍回原企業工作者,除超過6個月的期間不算工齡以外,其前後工齡應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
6.因工負傷或者職業病停止工作醫療期間,應全部計算為連續工齡;
❾ 如果員工被單位開除後,他的社保關系該如何處理
一樓的不對,養老是累計的,中間斷多久都沒事,只要在退休前交滿15年就行了。醫療的話,中間斷三個月就不能補了,要重交
如果被單位開除了,單位會給你停保,如果那人是當地戶口,那人就要從被開除那個月去轉為個人交,次月交費。如果是非當地戶口,在當月內沒找到其他單位,無法轉為個人繳納。
❿ 被單位開除社保怎麼辦
找公司要求失業不代表就不再具備工作的條件,可以憑借努力找到合適的工作單位,由單位予以繳納社保。
為員工繳納社保這是國家強制的規定,對於失業後社保的接續問題,最好的辦法就是找到一家單位繼續工作,由單位繼續繳納社保,每月能有固定的收入,同時也能繼續享受社保待遇。
辦理失業保險領取失業保險金。失業金最長可以領取2年,雖然標准不高,但是對於失業的人而言,能有一份保障基本生活的錢是必須的,失業保險金是需要由公司在員工失業後的一個月內予以辦理。
(10)員工除名社保擴展閱讀:
辦理流程: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