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社保繳費憑證在網上怎麼列印
保繳費憑證在網上列印操作如下:
1、打開社會保障局的網上辦事服務大廳登錄自己的賬戶進去。版
B. 成都列印社保繳費明細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兆裂在線答疑。
應該可以的,因為目前慎旁成都市范圍內的社保系統已經聯網,信息會通過系統自動合並,所以可以在成都市社保局查到寬猜橡四川省的社保情況。
C. 網上列印社保繳費記錄
天津社保中心的所有繳費記錄,是沒有在網上公布的,人易網只能計算繳費金額什麼的,根本查不到具體某個人的繳費記錄。至於二樓老兄說的「天津社保網」,貌似沒有這個網站。
我可以掘正扮非常負責任地告訴你,唯一的辦法就是拿著你自己的身份證,去你繳費區縣的判灶社保中心去查。再勸你一句,千萬不要指望打個電話就能查,社保中心的電話很難打的,打通了也不會給你查,清唯不信你可以試試。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D. 蘇州社保明細怎麼列印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蘇州公積金繳費清單列印
可以在蘇州園區公積金的官方網站上登錄-點擊繳費清單,然後把下欄所顯示的繳費目錄列印出來就可以了。
E. 廣州如何列印社保繳費歷史證明
可以通過廣州市自助櫃員機列印或者通過訪問廣州市人社局窗口辦理。
社保業務(社保繳費歷史證明)查詢列印:
1、廣州市的市民可以憑本人的身份證或者市民卡,通過放置在市人社局辦事大廳(梅東路)或各區社保和退管服務大廳的自助櫃員機進行業務辦理,通過自助櫃員機進行自助查詢和列印社保信息,自助櫃員機提供加蓋電子印章功能的業務清單可以現場直接列印。
2、廣州市的市民可以憑本人的有效的身份證件至廣州市人社局窗口進行辦理,窗口的相關工作人員可以直接查詢和列印社保繳費歷史證明。
(5)社保繳費記錄列印擴展閱讀
根據《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管理辦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14號)》相關規定:
第十四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向參保人員及其用人單位開放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查詢程序,界定可供查詢的內容,通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網點、自助終端或者電話、網站等方式提供查詢服務。
第十五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網點應當設立專門窗口向參保人員及其用人單位提供免費查詢服務。
參保人員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本人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參保人員委託他人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本人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的,被委託人需持書面委託材料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
需要書面查詢結果或者出具本人參保繳費、待遇享受等書面證明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照規定提供。
參保用人單位憑有效證明文件可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免費查詢本單位繳費情況,以及職工在本單位工作期間涉及本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二項相關內容。
F. 個人是否可以列印社會保險的繳費清單,要去哪裡列印
個人是可以列印社會保險的繳費清單的。
列印社保繳費記錄有三種方法:
1、登錄社會保險服務個人網頁,注冊後自行列印;
2、持本人身份證、社保卡到任何一個社保分局或社保站辦事大廳的自助列印機上自助列印;
3、持本人身份證、社保卡到參保地所屬的區社保分局或社保站窗口人工列印。
(6)社保繳費記錄列印擴展閱讀:
「社保清單」就是指參保人的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單,一般是以紙質材料和電子數據等載體記錄的反映參保人員及其用人單位履行社會保險義務、享受社會保險權益狀況的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內容:參保人個人基本信息、繳費情況、個人養老賬戶和醫療賬戶情況。
參考資料:網路-社保清單
G. 廈門社保的消費明細要在哪列印
1、按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2、最直接的個人社保繳費查詢方法是,帶上相關個人證件,去當地社保中心窗口查詢列印;
3、或是在當地社保網站上憑個人帳戶及密碼查詢。
社保征繳管理
1、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2、繳費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不得減免。
3、 繳費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滯納金並入社會保險基金。
4、徵收的社會保險費存入財政部門在國有商業銀行開設的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不同險種的統籌范圍,分別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各項社會保險基金分別單獨核算。
5、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由稅務機關徵收社會保險費的,稅務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的繳費情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將有關情況匯總,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
6、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建立繳費記錄,其中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並應當按照規定記錄個人帳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保存繳費記錄,並保證其完整、安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至少每年向繳費個人發送一次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通知單。
7、繳費單位、繳費個人有權按照規定查詢繳費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