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公司工作兩年半,社保才剛買了兩個月,現在公司無故勸退我,我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呢
公司應該從員工入職一個月內,為員工繳納社保,如果沒有繳納社保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主張要求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2. 怎麼勸辦社保
1、設法說服員工購買。通過購買社保的好處及勞動合同法等法規,使員工能全面詳細地了解社保版,以權及公司繳納社保的強制性。
2、將繳納社保作為錄用條件之一以規避風險。員工不繳納社會保險可能導致公司承擔一系列風險,而且社保機構對於未給員工參保的單位不承擔任何責任。
3、針對流動性強的工作崗位,如員工不願購買社保,公司可為其辦理商業保險(如僱主責任險、團體意外險等),或者單獨購買工傷險,具體怎麼買可以咨詢下我們官網的專家,看看怎麼比較合適。
4、公司在相關管理制度中,比如員工手冊、勞動合同中明確提出相關規定,寫明公司按照國家社保的有關規定交納社保費用。對於不願意購買社保的部分員工,也可以進行崗位變動。如安排到危險系數較小的崗位工作。
企業不為員工辦理社保相關手續,還有一種的可能是員工「已經辦理」了——比如很多城郊結合部居民已經參保了當地街道或者區的社保,且相關政策比普通社會保險更優厚,員工不願意放棄。這種情況下不妨叫員工寫一份「自願放棄參保」聲明書,也可能成為企業免責的依據。
3. 2005年,鄉政府勸員工買斷,並且未給員工繳納社保,政府這種行為合法嗎
因為員工已經買斷,說明跟這個單位就沒有關系了,不給繳納社保也是合法的。
4. 如何勸告老闆,公司購買社保和申報工資要按下方的規定來做謝謝!!
把上段時間稅務追繳社保罰款的新聞給他多發幾條看看~順便把國家規定條例給他~~告訴他社保移交給地稅局了,地稅局沒有什麼稅了,以後專查社保了,嚇唬嚇唬他~實在不行就算了
5. 五年前單位勸我自願放棄社保,還讓簽字,現在該怎麼辦
這個問題我還真的不太懂,只是我覺得五年前你不應該放棄社保,當然這樣說也是無濟於事的。我建議您去你們當地的勞動社保單位去問問,他們的回答更專業,更能幫助到您!
6. 我拒簽員工自動放棄社保的協議被公司領導勸退我寫了辭職報告會有賠償嗎
拒簽員工自動放棄社保的協議被公司領導勸退,寫了辭職報告不會有賠償,只有公司勸退,自己不寫辭職報告才有賠償。
7. 2月中旬公司把我勸退3月份社保是否公司給承擔
不會的,勸退的話如果你同意的話 就解除勞動合同了
8. 公司口頭勸退,還說要停社保,也不肯開書面證明怎麼辦
不要理他,正常上你的班就行了,如果要開除你讓他出書面通知,如果出了這個通知給你,你就可以拿著這個通知去告他了.千萬別他說一句你就自己辭職了.那樣的話你會得不到任何賠償的,如果是公司開除是必須賠償的
9. 產假期間公司說社保費用要自己承擔 而且公司還勸我離職
情況屬實可以告他,
第二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截留、減發和挪用職工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補貼和計劃生育醫療費補貼。
第二十四條 女職工在妊娠期、分娩期、產褥期因生育並發症發生的醫療費用,及女職工在生育期間因病發生的醫療費用,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支付范圍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照規定支付。
第二十五條 生育保險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和財政專戶管理,由財政部門依法進行監督。
審計、監察部門依法對生育保險基金的收支情況進行監督。
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本辦法規定為職工辦理生育保險參保手續並連續繳費的,職工發生的生育保險費用,由用人單位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生育保險待遇項目和標准支付。
第二十七條 單位和個人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規定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 各縣(市)可以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10. 怎樣勸說老闆規范的繳納社保
社會保險屬於國家強制性保險險種,任何建立了勞動關系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對此《勞動法》第七十二條做了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第七款也把社會保險作為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足見國家對社會保險的高度重視。
《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如下: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ˇ¥、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第二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 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並繳納公司保險費。
第四十四條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第五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 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社保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資收入而非基礎工資為繳費基數。
社保繳費基數指的是職工在一個社保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社保繳費基數將按照職工上一年度申報個人所得稅的工資、薪金稅項的月平均額來確定,是繳納社保的重要依據。
在同一繳費年度社保繳費基數確定之後不能變更,每年的2月至5月是申報下一結算年度社會保險基數的時間。
社保繳費基數有上限和下限的規定,上限是指工資超過上一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算數平均數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社會保險基數,下限是指如果工資低於上一年在崗職工工資算數平均數60%,將以上一年在崗職工工資算數平均數的60%作為社會保險基數。
請參閱《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的如下規定:
第四條 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三)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加點工資;
(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