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核定後社保基數可以調整嗎
社保基數是每年核定一次,核定後的基數一年內不再調整。
核定的基數如果有錯誤需要調整,需要向社保中心提供情況說明和員工的工資單及會計記賬憑證。
㈡ 社保基數調整2019
養老保險的基數每年會調整,調整的幅度是多少,我們誰都不知道,再說,每專個人的交費年限和屬交費基數都不一樣,所以2019年的養老保險基數現在是無法預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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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社保基數填錯了,想調高
一、如尚未繳費的可以直接到所在區市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填報《變更表》,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但如果已繳費的,之前的按填錯的基數扣款了,無法改變,次月按修改後的基數扣款。
二、 單位當月已成功申報且扣款成功的,已不能申請刪除當月申報,因此基數無法修改。 如單位屬櫃台繳費或當月未扣款成功的,可以自社會保險事業局網站辦事指南下載中心綜合類中下載刪除申報數據申請並加蓋公章後到繳費轄區社保機構申請刪除當月申報後次日在網上申報系統中重新辦理相關增員申報和工資申報。
三、社保經辦人員可以到單位所屬社保部門辦理基數修改,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單位職工社保基數申報表(修改後)
(2)員工的同時期工資憑證(入職第一個月工資憑證,或者上一年的工資憑證)
(3)單位社保證、單位公章
(3)社保基數再調整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 ,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注銷等情況。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第五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加強社會保險費的徵收工作。
社會保險費實行統一徵收,實施步驟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㈣ 是不是社保基數調整後,我們要補交保險費
社保基數調整後不用補交保險費,與以前年度繳費基數無關。
少數用人單位以試用期為由,拒絕替職工繳納社會保險。為此相關部門提醒,根據規定,勞動者應該先簽訂合同而後約定試用期,因此企業不能以試用期為名,藉此不給職工辦理社會保險。
即便在試用期,用人單位也應該及時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而不能在試用期滿後才給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4)社保基數再調整擴展閱讀:
申報
每年7月,參保單位須到辦理參保登記的市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中心或區社會保險所(以下統稱社保經辦機構)申報下一結算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參保單位申報的繳費基數,須經參保職工本人簽名或採用公示的方法確認。
繳費單位不按規定申報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暫按其上一年月繳費基數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
繳費基數是參保人員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重要計算依據。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後,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建立一個終身不變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和醫療保險個人帳戶。
職工繳費基數越高,其個人帳戶儲存額就越多,可支配使用的醫療費用就越多,退休時領取的養老金就越高。而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瞞報、漏報、少報繳費基數,將直接降低參保人員社會保險待遇的享受水平
社會保險的月繳費基數一般是按照職工上年度全年工資的月平均值來確定的,每年確定一次,且一旦確定以後,一年內不再變動。
㈤ 關於調整社保基數企業具體如何操作
變更社保基數操作辦法:提前在網上約號,之後由公司社保專員攜帶繳費工資基數變更材料到社保中心辦理手續即可。
按照《浙江省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第九條的規定,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月繳費基數,低於上一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照60%確定,即2225元,高於300%的按照300%確定,即11130元。
調整後的月繳費基數除繳費基數下限(2225元)外,其餘全部採用四捨五入的方法,個位數為零(如月平均工資為3001元,啟用為3000元;月平均工資為4006元,啟用為4010元)。新基數啟用後,養老保險補繳的標准根據有關文件要求作相應調整。
變更社保基數准備材料:
1、《社會保險個人信息變更登記表》一式兩份;
2、變更人員上年全年工資台賬,若入職時間為當年,需提供自入職月份至變更月份的全部工資台賬(需同時加蓋財務章和公章)一份;
3、勞動合同復印件一份;
4、變更工資原因的單位情況說明一份。
註:以上報表及所需材料復印件均須為A4規格(不能使用重復利用紙張),並逐頁加蓋公章(騎縫無效),公章要求加蓋清晰、完整、無重疊,報表不得塗改,報表內容需機打。
(5)社保基數再調整擴展閱讀:
每年社保都會在固定的時間核定社保基數,並發布最新的最低基數和最高基數。一般而言,企業幫員工繳納的都是最低基數的社保,當然也有些公司會根據上一年度崗位的平均工資作為基數為員工繳納社保。
以參保人上年實際發生的稅前月均工資總額核定本年度的繳費基數。職工新參保或調轉參保單位時可按職工入職第一個月工資確定繳費基數。職工月平均工資低於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下限的,按照下限數額計算;高於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上限的,按照上限數額計算。
社保基數的參照標準是職工上一個社保年度的所有工資性收入的月平均額,社保基數每年確定一次,且一旦確定以後,一年內不再變動。
社保繳納基數一般是指當月的工資,社保繳費基數是社會平均工資的60%-300%為繳納基數,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社保基數計算方法如下:
1、職工工資收入高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
2、職工工資收入低於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3、職工工資在300%-60%之間的,按實申報。職工工資收入無法確定時,其繳費基數按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公布的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確定。每年社保都會在固定的時間(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數。
㈥ 上海社保基數具體調整方法
上海社保基數具體調整如下圖:
(6)社保基數再調整擴展閱讀:
1、社會保險費的繳費基數調整,是根據自己工資和社會平均工資進行調整的變化。一年一次。
2、城鎮職工繳納社會保險,是根據平均月薪為基礎,如果他或她的工資並沒有改變,原則上不調整,只有在社會平均工資的60%,據為基礎的社會平均工資60%,高於社會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社會平均工資的300%為基礎
3、靈活就業養老保險參保人,因無工作不能確定工資收入,根據社會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各地根據自己情況,確定幾個不同檔次,由參保人自己選擇。
4、由於各地社會平均工資公布時間不統一,調整基數的時間也不相同,一般都在每年5月以後。
㈦ 請問更換工作單位後社保基數如何調整
社保基數不是根據單們,而是根據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
根據滬勞保基發(2006)7號規定:當年個人繳費基數按職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資性收入確定。個人繳費基數的上限和下限,根據本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和60%相應確定,其數值根據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按四捨五入原則先進到角再進到元。
每年社保都會在固定的時間(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社保基數,並發布最新的最低基數和最高基數。一般而言,企業幫員工繳納的都是最低基數的社保,當然也有些公司會根據上一年度崗位的平均工資作為基數為員工繳納社保。
可以根據最新的發布時間,從當地的社保局查詢最新的社保基數。此外,也可以通過第三方軟體查詢全國的社保基數。
1、社會保險基數簡稱社保基數,是指職工在一個社保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2、它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進行確定。
3、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是計算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繳納社保費和職工社會保險待遇的重要依據;
4、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體數額根據各地區實際情況而定。
5、職工個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總額的月平均數作為本年度月繳費基數;
6、其中:新進本單位的人員以職工本人起薪當月的足月工資收入作為繳費基數;
7、參保單位以本單位全部參保職工月繳費基數之和作為單位的月繳費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