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通知員工准備辦理社保的材料,員工遲遲不配合,咋辦
繳納社會保險既是單位責任,也是個人義務。如果單位不嚴把此關,就是把風險扛在了自己肩上。你可以發書面通知,要求規定時限內必須提供,否則解除勞動合同。讓員工寫本人原因無法提供材料之類的不是治本之道。將來仍然會涉及到補繳等官司。
㈡ 社保一次性賠償單位不配合怎麼辦
實在就是不配合,你就到單位所在地區級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你的個人主張。
㈢ 單位不配合社保稽查補交社保,勞動者該怎麼辦
先去勞動稽查大隊去投訴,完畢到社保局的基金監督科去投訴,再不行申請勞動仲裁,最後不得行就走法院起訴,法院起訴的前提是勞動仲裁程序走完哈。
㈣ 員工不配合辦理社保可以辭退員工嗎
已經簽訂合同的員工,你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違法接解除勞動合同,只要賠的錢足夠。
但是不繳納社保這一條,目前尚不構成用人單位依法解除辭退員工的依據。
如果是尚未入職的員工,那就通過其他手段。
㈤ 原單位不配合轉移社保怎麼辦催原單位人事,她就一直拖著找各種理由不給辦理
辭職後原單位人事以各種理由不給勞動者辦理相關的解除勞動合同檔案及社保轉移手續,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也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維護合法權益。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第七十七條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七十八條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第七十九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本法的行為都有權舉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應當及時核實、處理,並對舉報有功人員給予獎勵。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㈥ 聘用期間乙方社保不配合停是什麼意思
聘用期間,乙方社保不配合停,指原單位沒有辦理退工手續而致現單位無法辦理社保交納手續。
㈦ 掛二建,社保可以不配合的嗎
二級建造師掛靠是不需要買社保的,如果現在單位有社保的,可以要求現在的單位繼續為其繳納社保。
一、社保包括: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保險等。
二、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性要求購買的一種保險,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目的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享受保險待遇。我國《勞動法》《社會保險法》都明文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明顯具有國家強制性的特點,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絕承擔該項法定義務。
㈧ 法院已判我與原單位的勞動關系,但單位不配合執法部門補繳社保應怎麼辦
如果單位不執行法院判決,可以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㈨ 用人單位不配合員工辦理社保轉出手續當如何處罰
用人單位不配合員工辦理社保轉出手續,國家沒有相關的處罰規定,你可向當地社保中心投訴,有社保中心責令單位限制辦好轉出手續。
㈩ 法院強制執行公司不配合社保賠償怎麼辦
公司不配合,法院可以拘留,查封和拍賣執行的。企業不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