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請問"三期"員工社保從一家單位轉入到另一家單位的風險,謝謝
如果該女士在單位工作,勞動合同法規定,產期是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如果沒有工作,到新單位工作,新單位可能面臨即將生產的費用和幾個月的產假工資,如果單位都願意,那就沒有什麼了。新單位即使馬上交生育保險,幾個月之內也是無效的。因為這樣容易發生道德風險。
❷ 公司辭退三期員工是否需要幫其繼續購買社保
不需要,辭退的員工,不需再繼續給其繳納社會保險費。但應給其濟補償。
❸ 員工沒交社保如何進行金稅三期申報
金三系統沒有填社保,建議還是聯系專管員,刪除之前的申報表重新報一個對的。金稅三期和社保機構是聯網的,數據共享。如果個稅申報中的社保扣除金額和社保那邊的數據不符,以後會有麻煩。
按設計思路,金三專門為第三方信息預留了介面,實現涉稅數據與工商、質檢、海關、銀行等部門的互聯和信息實時比對,現在已有城市「七證合一」,將社保、公積、公章信息納入資料庫。將來它將與更多的部門實現數據互通,包括招投標、資質、土地交易信息等等。企業資金一旦運動,就會在各個資料庫中留下痕跡,上傳到雲進行比對,很容易露出馬腳。特別要說明的是金三並不止是為了辯別票據的真偽,而是檢查資金運動的合理性。忽高或忽低的費用變化都會被稅局盯上。
❹ 社保上三期指的是什麼意思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社保卡的有效期就是卡片本身的一個使用年限,比如電視機還也有使用年限,信用卡都有有效期。這個和你實際繳納的保險無關。
❺ 我來公司不到一年就回家生孩子,社保也沒繳滿一年,三個月產假工資應該由誰出,是付全部還是基本工資
三個月產假工資由單位支付。
社保無需繳滿一年。
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應當符合國家、省、市計劃生育規定,且用人單位連續為其繳費滿6個月以上。繳費以正常參保繳費時間為准,正常參保繳費前的補繳時間不能計算在內。
一是,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准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支付,期限不少於98天; 二是,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准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期限一般為98天。
經核定的生育津貼、男配偶假期工資,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撥到單位,由單位管理和發放。用人單位要依據相關規定支付給職工本人。職工按規定享受的待遇低於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標準的,由用人單位按職工的實際支付,若職工本人平均工資低於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按全市最低工資標准計發;職工按規定享受的待遇高於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標準的,超過部分由用人單位自行解決。
孕期、產期、哺乳期「三期」女職工,國家和地方都有法律法規規定給予保障。單位不得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扣工資、停職等,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維護自己合法權益。
一、勞動強度和禁忌勞動的限制
1、用人單位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
2、女職工在哺乳期內,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
二、加班及夜班的限制
在女職工懷孕期間,用人單位不得在正常勞動日以外延長勞動時間,對不能勝任原勞動的,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勞動。
用人單位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在勞動時間內應當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女職工在哺乳期內,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其勞動時間,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
三、產假的規定
《廣東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死亡撫恤待遇暫行規定》六、女職工生育,產假90 天,其中產前休假15 天。難產的增加產假30 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 天。實行晚育者(24 周歲後生育第『胎)增加產假15 天。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者增加產假35 天,產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10 天。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八條的規定:女職工的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息15天。
晚育(女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胎)增加15天,生育後3個月內辦理《獨生子子證》增加35天,如難產再增加30日,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嬰兒增加15天。
人工流產的休假:懷孕不滿3個月人工流產的,休假15天;懷孕3個月以上人工流產的,休假42天。
四、「三期」女職工孕期工資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程序性問題的指導意見
105、「三期」女職工孕期工資可參照《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工資管理暫行規定》第五十四條規定的停工津貼確定(第五十四條 生產經營正常的企業非因職工本身過失造成停工,在停工期間未能調配職工做其他工作的情況下,停工企業應按下列標准發給職工停工津貼:(一)停工在六個工作日以內(含六個工作日)的,按職工停工前一個月職工本人平均實行日工資的百分之八十支付給職工;(二)停工超過連續六個工作日以上的,從第七日起按停工前三個月職工本人平均實行日工資的百分之六十,支付給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按原工資待遇照發;哺乳期工資依《廣東省女職工勞動保護實施辦法》規定按不低於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工資。
五、用人單位能否解除或終止「三期」女職工勞動關系
1、《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任何單位不得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為由,辭退女職工或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法》第二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但是可以依據《勞動法》第25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但是要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勞動部1995年8月4日發布)34.除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為止。
5、《勞動辦公廳對〈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間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問題的請示〉的復函》明確規定:「孕期、產期、哺乳期間的女職工在合同規定的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條件的,可以辭退。」由此可見,女職工在懷孕後,用人單位並非絕對不能解除合同,若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能證明懷孕的女職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但要提醒用人單位注意的是:企業絕對不得以女職工懷孕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❻ 單位給員工補交社保一定需要勞動合同嗎
1.
勞動者的單方解除
雖然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0、42條及《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4條等的相關規定,企業不得解除與三期女職工的勞動合同,但是,法律並沒有勞動者的解除權,也就是說如果三期女職工自己辭職的話,當然是沒有任何問題的。
2.
協議解除
目前我國的法律規定也沒有禁止用人單位與三期職工協議解除勞動合同,因此,雙方可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3.企業的單方解除
如果三期女職工發生了《勞動合同法》第39條所規定的情形的,那麼用人單位可以不受《勞動合同法》第42條的限制,直接與該女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4.勞動合同終止的兩種情形
一般來說,三期女職工的勞動合同亦不得終止,但是在兩種情況下有終止的可能性,一是用人單位如果出現被行政機關吊銷營業執照、被責令關閉、或者決定提前解散、破產的,那麼,由於用工主體已經不存在了,所以,勞動合同自然就無法繼續履行了,此時,用人單位在關閉或解散之前可以與三期女職工提前終止勞動合同,實務上,也應該給予經濟補償金(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在法律上來說,這種情況下對於三期女職工的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准與普通職工的標准並無不同,但是,很多企業考慮到三期女職工的特別境遇,往往也會多給予一些經濟補償金,筆者也特別贊同這種以人為本的操作方法)。另外一種則是三期女職工如果發生勞動合同期滿該如何處理?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4條、45條之規定,該員工的勞動合同應該順延至三期的情形消失時為止。所以,雖然不可以立即終止三期女職工的勞動合同,但一旦三期情形消失,比如哺乳期滿後,勞動合同可以立即終止。
❼ 可以要求支付三期的工資,三期的社保嗎
如果沒有解除或終止合同,就必須支付工資,並繳納社保。
❽ 金稅三期是如何監控企業社保的異常情況
社保的計費工資一般一年一變動,確定一個基數,一年之內都不改變,但一年的總額應該和申報個人所得稅的計稅工資一致。但實際工作中往往不一致,這是社保這一塊的工資基數管理監督還不到位,很多單位總是以最低基數繳納社保,而勞動部門大多也不查計算社保費用的工資基數與用人單位申報的職工工資數額在實踐中往往不一致,其也是為了少繳納社保費用與企業所得稅。但社會保險法從今年七月一日起實施後,這種現象應當有所改變,至少在重慶會有改變的。因為幾個行政部門會聯合執法了,若發現有問題可能會對企業年檢造成影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