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海南省2019年社保基數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
職工工資收入高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
職工工資收入低於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職工工資在300%-60%之間的,按實申報。職工工資收入無法確定時,其繳費基數按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公布的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確定;
每年社保都會在固定的時間(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數,根據職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申報新的基數,需要准備工資表這些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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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19年海南省社保繳費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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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不僅僅是2019年,自2014年開始就不允許一次性補繳了。如果你符合以下要求就可以:
曾在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有過工作經歷,但因各種原因解除勞動關系或離開原單位,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中斷繳費的,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男年滿45周歲、女年滿40周歲的人員,可憑有效原始材料,以個人身份補繳2011年6月30日(含)前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
申辦補繳時,應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證、戶口簿;2.本人原始檔案、《勞動合同》、用工登記表、工資台賬等證明其工作經歷的相關原始資料。
3. 海南社保基數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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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17年7月起,各參保單位以職工實際月工資總額作為申報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依據。如職工月工資總額低於2016年度海南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3128.4元/月),應以3128.4元為繳費基數;職工月工資總額高於海南省2016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15642元/月),應以15642元為繳費基數。
核定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時,如參保單位職工個人月工資總額低於3128.4元,且按此基數繳費確有困難的,須由單位提供申請書、承諾書、原始工資發放憑證等資料送我局保險關系管理科審核後,以按職工個人實際月工資總額為基數繳納養老保險費(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繳費基數不得低於3128.4元),但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不得低於2016年度海南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55%,即2867.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