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社保網上的繳費基數是什麼意思
社保繳費基數是社會平均工資的60%--300%為繳納基數,比如社會平均工資是1000元,繳納的基數可以是600元--3000元。 上海市 2004 年的情況為例, 2003 年社會月平均工資是 1847 元。
每年社保都會在固定的時間(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社保基數,並發布最新的最低基數和最高基數。一般而言,企業幫員工繳納的都是最低基數的社保,當然也有些公司會根據上一年度崗位的平均工資作為基數為員工繳納社保。
可以根據最新的發布時間,從當地的社保局查詢最新的社保基數。此外,也可以通過第三方軟體查詢全國的社保基數。
(1)不到社保繳費基數擴展閱讀: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
(1)職工工資收入高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
(2)職工工資收入低於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3)職工工資在300%—60%之間的,按實申報。職工工資收入無法確定時,其繳費基數按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公布的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確定。
每年社保都會在固定的時間(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數,根據職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申報新的基數,需要准備工資表這些證明。
B. 社保繳費基數不申報表
忘記申報的話,如果沒有過申報時間你可以補報,如果過了時間建議你等候通知下次申請。申報的補報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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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不列入社保繳費基數的項目有哪些
根據《關於規范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險中心函〔2006〕60號》第四條的規定:
根據國家統計局的規定,下列項目不計入工資總額,在計算繳費基數時應予剔除:
不列入社保繳費基數的項目有哪些
(一)根據國務院發布的有關規定發放的創造發明獎、國家星火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設和技術改進獎以及支付給運動員在重大體育比賽中的重獎。
(二)有關勞動保險和職工福利方面的費用。職工保險福利費用包括醫療衛生費、職工死亡喪葬費及撫恤費、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文體宣傳費、集體福利事業設施費和集體福利事業補貼、探親路費、計劃生育補貼、冬季取暖補貼、防暑降溫費、嬰幼兒補貼(即托兒補助)、獨生子女牛奶補貼、獨生子女費、「六一」兒童節給職工的獨生子女補貼、工作服洗補費、獻血員營養補助及其他保險福利費。
(三)勞動保護的各種支出。包括:工作服、手套等勞動保護用品,解毒劑、清涼飲料,以及按照國務院1963年7月19日勞動部等七單位規定的范圍對接觸有毒物質、矽塵作業、放射線作業和潛水、沉箱作業,高溫作業等五類工種所享受的由勞動保護費開支的保健食品待遇。
(四)有關離休、退休、退職人員待遇的各項支出。
(五)支付給外單位人員的稿費、講課費及其他專門工作報酬。
(六)出差補助、誤餐補助。指職工出差應購卧鋪票實際改乘座席的減價提成歸己部分;因實行住宿費包干,實際支出費用低於標準的差價歸己部分。
(七)對自帶工具、牲畜來企業工作的從業人員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補償費用。
(八)實行租賃經營單位的承租人的風險性補償收入。
(九)職工集資入股或購買企業債券後發給職工的股息分紅、債券利息以及職工個人技術投入後的稅前收益分配。
(十)勞動合同制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時由企業支付的醫療補助費、生活補助費以及一次性支付給職工的經濟補償金。
(十一)勞務派遣單位收取用工單位支付的人員工資以外的手續費和管理費。
(十二)支付給家庭工人的加工費和按加工訂貨辦法支付給承包單位的發包費用。
(十三)支付給參加企業勞動的在校學生的補貼。
(十四)動工作的旅費和安家費中凈結余的現金。
(十五)由單位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
(十六)支付給從保安公司招用的人員的補貼。
(十七)按照國家政策為職工建立的企業年金和補充醫療保險,其中單位按政策規定比例繳納部分。
相對而言,根據國家統計局的規定,下列項目作為工資統計,在計算繳費基數時作為依據:
1、計時工資,包括:
(1)對已完成工作按計時工作標准支付的工資,即基本工資部分;
(2)新參加工作職工的見習工資(學徒的生活費);
(3)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因病、工傷、產假、計劃生育假、婚喪假、事假、探親假、定期休假、停工學習、執行國家或社會義務等原因按計時工資標准或計時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資;
(4)實行崗位技能工資制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技能工資及崗位(職務)工資;
(5)職工個人按規定比例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職工受處分期間的工資、浮動升級的工資等。
(6)機關工作人員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工人的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
2、計件工資,包括:
(1)實行超額累進計件、直接無限計件、限額計件、超定額計件等工資制,按勞動部門或主管部門批準的定額和計件單價付給個人的工資;
(2)按工作任務包干方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3)按營業額提成或利潤提成辦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3、獎金,包括:
(1)生產(業務)獎包括超產獎、質量獎、安全(無事故)獎、考核各項經濟指標的綜合獎、提前竣工獎、外輪速遣獎、年終獎(勞動分紅)等;
(2)節約獎包括各種動力、燃料、原材料等節約獎;
(3)勞動競賽獎包括發給勞動模範、先進個人的各種獎金;
(4)機關、事業單位各類人員的年終一次性獎金、機關工人的獎金、體育運動員的平時訓練獎;
(5)其他獎金包括從兼課酬金和業余醫療衛生服務收入提成中支付的獎金,運輸系統的堵漏保收獎,學校教師的教學工作量超額酬金,從各項收入中以提成的名義發給職工的獎金等。
4、津貼,包括:
(1)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及崗位性津貼。包括:高空津貼、井下津貼、流動施工津貼、高溫作業臨時補貼、艱苦氣象台(站)津貼、微波站津貼,冷庫低溫津貼、郵電人員外勤津貼、夜班津貼、中班津貼、班(組)長津貼、環衛人員崗位津貼、廣播電視天線工崗位津貼、鹽業崗位津貼、廢品回收人員崗位津貼、殯葬特殊行業津貼、城市社會福利事業崗位津貼、環境監測津貼、課時津貼、班主任津貼、科研輔助津貼、衛生臨床津貼和防檢津貼、農業技術推廣服務津貼、護林津貼、林業技術推廣服務津貼、野生動物保護工作津貼、水利防汛津貼、氣象服務津貼、地震預測預防津貼、技術監督工作津貼、口岸鑒定檢驗津貼、環境污染監控津貼、社會服務津貼、特殊崗位津貼、會計崗位津貼、野外津貼、水上作業津貼、藝術表演檔次津貼、演出場次津貼、藝術人員工種補貼、運動隊班(隊)幹部駐隊津貼、教練員培訓津貼、運動員成績津貼、運動員突出貢獻津貼、責任目標津貼、領導職務津貼、崗位目標管理津貼、專業技術職務津貼、專業技術崗位津貼、技術等級崗位津貼、技術工人崗位津貼、普通工人作業津貼及其他為特殊行業和苦臟累險等特殊崗位設立的津貼。
機關工作人員崗位津貼。包括:公安幹警值勤津貼、警銜津貼、交通民警保健津貼、海關工作人員崗位津貼、審計人員外勤工作補貼、稅務人員的稅務徵收津貼(包括農業稅收)、工商行政管理人員外勤津貼、人民法院幹警崗位津貼、人民檢察院幹警崗位津貼、司法助理員崗位津貼、監察、紀檢部門辦案人員補貼、人民武裝部工作人員津貼、監獄勞教所幹警健康補貼等。
(2)保健性津貼。包括:衛生防疫津貼、醫療衛生津貼、科技保健津貼、農業事業單位發放的有毒有害保健津貼以及其他行業職工的特殊保健津貼等。
(3)技術性津貼。包括:特級教師津貼、科研課題津貼、研究生導師津貼、工人技師津貼、中葯老葯工技術津貼、特殊教育津貼、高級知識分子特殊津貼(政府特殊津貼)等。
(4)年功性津貼。包括:工齡工資、工齡津貼、教齡津貼和護士護齡津貼。
(5)地區津貼。包括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和地區附加津貼等。
(6)其他津貼。例如:支付給個人的伙食津貼(火車司機和乘務員的乘務津貼、航行和空勤人員伙食津貼、水產捕撈人員伙食津貼補貼、汽車司機行車津貼、體育運動員和教練員伙食補助費、少數民族伙食津貼、小伙食單位補貼、單位按月發放的伙食補貼、補助或提供的工作餐等)、上下班交通補貼、洗理衛生費、書報費、工種糧補貼、過節費、幹部行車補貼、私車補貼等
5、補貼,包括:為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件上漲或變動影響而支付的各種補貼,如副食品價格補貼、糧、油、蔬菜等價格補貼,煤價補貼、水電補貼、住房補貼、房改補貼等。
6、加班加點工資;
7、其他工資,如附加工資、保留工資以及調整工資補發的上年工資等。
8、特殊項目構成的工資:
(1)發放給本單位職工的「技術交易獎酬金」;
(2)住房補貼或房改補貼。房改一次性補貼款,如補貼發放到個人,可自行支配的計入工資總額內;如補貼為專款專用存入專門的帳戶,不計入工資總額統計〔國家統計局《關於房改補貼統計方法的通知》(統制字〔1992〕80號文)〕;
(3)單位發放的住房提租補貼、通信工具補助、住宅電話補助〔國家統計局《關於印發1998年年報勞動統計新增指標解釋及問題解答的通知》(國統辦字〔1998〕120號)〕;
(4)單位給職工個人實報實銷的職工個人家庭使用的固定電話話費、職工個人使用的手機費(不含因工作原因產生的通訊費,如不能明確區分公用、私用均計入工資總額)、職工個人購買的服裝費(不包括工作服)等各種費用〔國家統計局《關於印發2002年勞動統計年報新增指標解釋及問題解答的通知》(國統辦字〔2002〕20號)〕;
(5)為不休假的職工發放的現金或補貼〔國家統計局《關於印發2002年勞動統計年報新增指標解釋及問題解答的通知》(國統辦字〔2002〕20號)〕;
(6)以下屬單位的名義給本單位職工發放的現金或實物(無論是否計入本單位財務賬目)〔國家統計局《關於印發2002年勞動統計年報新增指標解釋及問題解答的通知》(國統辦字〔2002〕20號)〕;
(7)單位為職工繳納的各種商業性保險〔國家統計局《關於印發2002年勞動統計年報新增指標解釋及問題解答的通知》(國統辦字〔2002〕20號)〕;
(8)試行企業經營者年薪制的經營者,其工資正常發放部分和年終結算後補發的部分〔國家統計局《關於印發2002年勞動統計年報新增指標解釋及問題解答的通知》(國統辦字〔2002〕20號)〕
D. 公司社保繳費基數與員工實際工資不一致 社保局會查嗎
會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用人單位或者個人認為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的行為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用人單位或者個人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依法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核定社會保險費、支付社會保險待遇、辦理社會保險轉移接續手續或者侵害其他社會保險權益的行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4)不到社保繳費基數擴展閱讀:
公司社保繳納的相關要求規定:
1、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
2、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E. 不列入社保繳費基數的項目有哪些
根據《關於規范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險中心函〔2006〕60號》第四條的規定:
根據國家統計局的規定,下列項目不計入工資總額,在計算繳費基數時應予剔除:
不列入社保繳費基數的項目有哪些
(一)根據國務院發布的有關規定發放的創造發明獎、國家星火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設和技術改進獎以及支付給運動員在重大體育比賽中的重獎。
(二)有關勞動保險和職工福利方面的費用。職工保險福利費用包括醫療衛生費、職工死亡喪葬費及撫恤費、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文體宣傳費、集體福利事業設施費和集體福利事業補貼、探親路費、計劃生育補貼、冬季取暖補貼、防暑降溫費、嬰幼兒補貼(即托兒補助)、獨生子女牛奶補貼、獨生子女費、「六一」兒童節給職工的獨生子女補貼、工作服洗補費、獻血員營養補助及其他保險福利費。
(三)勞動保護的各種支出。包括:工作服、手套等勞動保護用品,解毒劑、清涼飲料,以及按照國務院1963年7月19日勞動部等七單位規定的范圍對接觸有毒物質、矽塵作業、放射線作業和潛水、沉箱作業,高溫作業等五類工種所享受的由勞動保護費開支的保健食品待遇。
(四)有關離休、退休、退職人員待遇的各項支出。
(五)支付給外單位人員的稿費、講課費及其他專門工作報酬。
(六)出差補助、誤餐補助。指職工出差應購卧鋪票實際改乘座席的減價提成歸己部分;因實行住宿費包干,實際支出費用低於標準的差價歸己部分。
(七)對自帶工具、牲畜來企業工作的從業人員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補償費用。
(八)實行租賃經營單位的承租人的風險性補償收入。
(九)職工集資入股或購買企業債券後發給職工的股息分紅、債券利息以及職工個人技術投入後的稅前收益分配。
(十)勞動合同制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時由企業支付的醫療補助費、生活補助費以及一次性支付給職工的經濟補償金。
(十一)勞務派遣單位收取用工單位支付的人員工資以外的手續費和管理費。
(十二)支付給家庭工人的加工費和按加工訂貨辦法支付給承包單位的發包費用。
(十三)支付給參加企業勞動的在校學生的補貼。
(十四)動工作的旅費和安家費中凈結余的現金。
(十五)由單位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
(十六)支付給從保安公司招用的人員的補貼。
(十七)按照國家政策為職工建立的企業年金和補充醫療保險,其中單位按政策規定比例繳納部分。
F. 有社保繳費基數是不是意味著公司正常交社保的
個人交社保和公司交社保區別在於繳費金額、繳費基數、繳費比例,且個人社保只能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兩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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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是不是每月都應申報社保繳費基數
社保基數與所在來地區在崗職工平源均工資掛鉤,因此社保費會隨著社平工資年年上漲。
首先要了解職工社保基數,要明確三個概念。即「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月最低基數」、「月最高基數」。因為社保基數與所在地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掛鉤,因此社保費會隨著社平工資年年上漲。」,職工基數=「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上年度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收入)/12;月最低基數=上年度所在地區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職工、掛檔人員最低繳費基數;月最高基數=上年度所在地區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掛檔人員繳費最高基數=上年度所在地區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00%。
這就是為什麼我們經常聽到有些職工抱怨:第一年單位每月從工資里扣社保費不到200元,次年每月扣220多塊,今年聽單位人事說,以後每月要扣250多元,社保費年年上漲」。
另外:國家還規定,職工應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作為本年度繳費工資基數。同時,國家還明確規定,月平均工資應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其中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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