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不給員工買社保,讓員工寫不買社保的承諾書合不合法,如員工辭職能有怎樣的賠
公司讓員工寫不買社保的承諾書是不合法的,員工辭職可以去社保局投訴,社保局可以責令公司補繳社保。員工可以公司不買社保為理由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2. 員工強烈要求不繳納社保,而且簽有承諾書,如果他違返承諾,我可以起訴他嗎
你不能起訴他啊!但是你可以拒絕他的,或者他自己出錢以公司的名義去繳納保險。
3. 公司前幾年未交社保後又與公司簽不願意不買社保承諾書怎麼辦
首先,這種自願的放棄購買社保的合同或者是書面聲明是沒有用的,勞動法也專不支持。
因為屬員工一直處於弱勢群體,如果員工被企業脅迫簽這種合同也是有可能的,所以這種東西勞動法向來不承認。
除非企業能夠拿出足以讓仲裁廳信服的證據證明是員工自己不上五險一金的,不然的話你依然可以去勞動仲裁那邊申請仲裁。
4. 員工自願不購買社會保險,寫承諾書是否有法律效力
社會保險是強制繳納的,員工自願不購買社會保險,寫承諾書沒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5. 關於單位要不交養老保險的的員工寫承諾書文件格式
社會保險法第十條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不交養老保險是違法行為,寫承諾書有什麼用呢?
6. 員工自願不購買社會保險,寫承諾書是否有法律
企業為職工買社會保險是法定的義務,不能以協議放棄。所以,即使寫了承諾書,也沒有法律效力,視為不存在。
7. 員工自願不購買社會保險,寫承諾書是否有法律效力
按照社會保險法規定,勞動者自願放棄養老保險,是違法的。但有些單位就讓勞動者寫承諾,來規避繳納社保。
8. 公司要我簽一個《員工不購買社保(申請)承諾書》具有法律效應嗎。
簽了字的承諾書是具有法律效益的,不過這承諾書不要簽,這是公司在推卸責任!新勞動法規定,公司是必須要為員工購買社保的。
9. 公司未給員工交社保又強制鑒承諾書後辭退怎麼辦
1、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
2、補繳社保
3、正常辭退按照勞動法47條支付經濟補償金,違反勞動法辭退的兩倍支付經濟補償金。
如果未提前一個月通知辭退的再加一個月時間(試用期3天)
經濟補償金=補償時間×你離職前的12個月的平均工資(平均工資的演算法:是當月所有的應發工資數,就是扣個人保險及公積金以前的那個數。)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根據勞動法規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