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員工自願放棄社保,用人單位能免責嗎
不能
員工復自願放棄社制保,人社部明確用人單位不能免責。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並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這既是用人單位和職工的合法權利,也是用人單位和職工的應盡義務,不能根據職工或者用人單位意願而免除,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員工自動放棄社保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不同於單位繳納的五險,個人繳納的三險繳費周期為一年,每年的四月到六月為繳費期,繳費額為全年保險額,根據國家的保險標准要求,採取多退少補的方式。
繳費地點為戶籍所在地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中心,繳費需要的材料主要是身份證,現金或刷卡支付都可以,繳費額根據不同地區有所不同,繳費標准也有一定差異,現在一般是九千到一萬左右。
B. 員工自願放棄社保,公司需要進行賠償嗎
員工自願放棄社會保障,法院不支持賠償。
案號:2013 蘇中民終字第1800號,這個案例值得去閱讀。在判例中,一名雇員張翠山雖然不是張無極的父親,但也是戲精,他自願放棄社會保障並辭職要求賠償。
看到這個先例,很多人力資源人員可能會立刻感到舒服,但這是否意味著企業可以允許員工自願放棄社會保障?如果你真的這么認為,那還是有點天真。
如果員工要求償還社保,企業必須百分之百償還。
本案僅屬於法院受理的職工賠償請求,與社會保障無關,法院不受理社會保障賠償案件。如果員工單獨向所在國的勞動監察部門或社會保障中心報告並要求追加付款,企業將必須為所有員工的工作時間支付100%的社會保障費,並可能面臨社會保障中心的處罰。說白了,員工放棄了享受社會保障的權利,但企業不能放棄支付社會保障的義務。
C. 員工自願放棄社保,用人單位能否免責
用人單位不可以免責,需要承擔部分的法律責任。在現實生活里,很多在應聘的時候,應聘者都會詢問公司的人事部門是否會給員工購買五險一金,這些保險實際上是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一個非常重要的部門,同時也是政府強制購買的一種社會保障基金。
如果工作的企業拒絕為你繳納社保,或者以其他的理由來威脅你自己放棄社保,這時你一定要拿出法律的武器來捍衛自己的權利,這樣才能為你未來的生活多一份保障,在退休之後才能夠領取社會養老金,這是很重要的問題,一旦失業或工傷,社保就能夠提供非常必要的保障,所以社保是萬萬不能省去的。
D. 員工自動放棄五險一金可以在正式合同中體現嗎
員工自動放棄五險一金可以在正式合同中體現也是無效的條款,公司必須給職工繳納社保。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是一部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
它的頒布實施,是中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法制建設中的又一個里程碑,對於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更好地維護公民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使公民共享發展成果,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條國家對社會保險基金實行嚴格監管。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制度,保障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有效運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採取措施,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
第七條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第八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服務,負責社會保險登記、個人權益記錄、社會保險待遇支付等工作。
E. 如果公司強行要求員工自願放棄交社保的怎麼辦
你好,國家政策規定企業必須為職工足額按時繳納社保。如果你公司不為職工繳納社保,你可向當地社保部門舉報該公司,並向當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企業足額按時繳納你的社保,並對之前已經拖欠的社保進行補繳或者是賠償相應的損失。
F. 公司與員工簽訂自動放棄社會保險合法嗎
不合法。首先你在公司已工作六年,即使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建立了事實勞動關系,可專視同簽訂勞動合同屬,只要能提供公司發放工資的銀行流水,或者其他證明你與公司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就能認可你們的勞動關系。
確認了你與公司存在勞動關系,按照,《勞動法》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即你的公司)必須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否則要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如行政處罰等),按照你的情況你可以要求社保補償。
可以和公司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一致,還可以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勞動監察機構投訴公司的行為,或者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如果處理結果不滿意,還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相信法律會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的。
G. 員工簽屬自願放棄社保申請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員工簽屬自願放棄社保申請書不具有法律效力。
根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這是國家對企業及勞動者的強制性要求,用人單位不繳納或不按規定繳納都屬違法,單位對於包括不為員工繳納社保費、單位和勞動者約定不繳納社保費。
代之以現金補償、試用期滿才給勞動者繳納社保費、與勞動者協商選擇參保險種及繳費基數等做法,均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由於勞動者自願申請不購買社會保險,造成無法享受相關的社會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來承擔。
勞動者自願申請不購買社保行為不能對抗國家的社保徵收制度。作為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購買社保和直接從勞動者工資上扣除個人應繳部分具有法律依據。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自願申請不購買社會保險造成無法享受相關的社會保險待遇,不應由其承擔來抗辯,是不成立的。
(7)員工自動放棄社保擴展閱讀:
第九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助組成。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並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第十二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助。
第十三條 個人賬戶的養老金不得提前支取;每年參考同期銀行存款利率和物價指數確定記賬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的養老金余額可以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