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給員工辦理社保應該由公司哪個部門負責呢
由公司的人力資源部負責。
人力資源分為人力資源規劃、招聘與配置、培訓與開發、績效管理、薪酬管理、勞動關系管理等六大模塊。
而社保屬於薪酬管理當中的一個內容。
B. 如何給公司的員工上社保
公春燃司給員工辦理社保流程:
一、公積金材料的准備
公司需要到單位就近公積金繳存管理部辦理公積金登記。
提交材料:
1、單位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公章,原件及復印件
2、法人以及經辦漏消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3、單位公積金登記申請表(需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領取)(不同省市的表格可能有所不同)
二、提交材料:
1、員工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證復印件、1寸白底照片、個人信息登記表、社保增員
2、在其他單位曾經繳納過社保的職工填寫社保增員表即可。
三、辦理五險
由單位社保經辦人員(一般是人事專員或者行政代辦)帶單位社保證、扒搜虛公章、參保人員相關資料到社保部門統一辦理社保部門辦理之後,會下發社保卡,不同的城市日期不同,有的是半個月,有的是一個月。通過社保卡可以查詢個人社保繳存記錄
四、員工的住房公積金材料准備
提交材料:
1、員工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2、由單位填寫住房公積金匯繳清冊,加蓋公章後,統一提交公積金管理部門
3、單位提交清冊後需要到指定銀行為職工開立個人賬戶
(員工的公積金可以用來買房,租房等用途很廣。)
五、繳費
給員工的五險一金辦理好之後,根據當地五險一金的繳存比例,需每月去當地人社局繳納五險,公積金在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繳納。
C. 用人單位必須給員工交社保,不給上保險承擔什麼責任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公司不給勞動者繳納社保,勞動者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D. 公司給員工買了社保需承擔哪些責任
需要承擔的責任有,用人單位不繳納社保存在很大的法律風險:
1.員工可隨時向勞動監察舉報要求用人單位繳納,處理結果往往是限期補繳;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3.如果用人單位繳納了醫療、工傷等社會保險費,員工在職期間一旦發生此類情況,相應的費用由社保基金負擔;
4.《勞動法》七十二條,基金來源,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5.《勞動法》七十三條,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退休;患病、負傷;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失業;生育。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准由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6.《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三)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7.《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 公司負責人員社保工作人員的工作內容有哪些
社保工作人員的崗位職責:
1、負責員工的社保及公積金繳納等工作;
2、按照正常工作程序接收、審核業務端轉來的社保材料,做好社保材料與業務端之間的交接轉遞;
3、辦理醫療補辦、新參保、增員/減員、醫療報銷、工傷申報等工作;
4、做好社保未完成人員的分析、催辦工作;
5、接聽員工電話,為各部門員工解決社保問題並及時發布最新社保政策;
6、及時收集社保相關信息,做好信息變更工作;
7、及時進行資料庫系統更新和資料存檔;
8、負責員工社會保險相關證件的領取和發放;
9、完成公司及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你只要按上述職責履行即可,這些職責就是社保工作人員應該做的工作。
F. 給員工辦理社保應該由公司哪個部門負責呢
一般的是行政人事部或人力資源部負責。
如你有相關疑問,要及時與該部門人員聯系。
祝你順利!
G. 員工社保未繳納人事該負責嗎
1,至於你公司是否要求你賠償,要看公司的規章制度。q其中公司規定試用期不繳納保險,這個時間段的公司損失不應該由你承擔,而由公司承擔。試用期結束之後,你沒有給員工員工辦理保險,如果你向公司負責人陳述不參加社保的賠償責任事項,公司負責人同意不參加社保,你就不應該承擔責任。否則,你作為人事專員需要進行賠償。
因勞動者過錯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是應賠償的,我國法律關於損失這一塊是彌補原則。因勞動者本人的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依據有關規定要求勞動者賠償經濟損失,賠償損失可以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2,無論是否存在員工不交社保的協議,公司未交社保的行為都明顯違法,此約定無效。根據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就有參加社會保險的義務,是強制性、法定性的。即使用人單位和個人簽訂協議約定社保單位應交部分由個人支付,勞動者依然可以通過勞動監察、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單位退還個人支付了單位應繳社保的部分。
3,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法律規定,單位從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關系。就必須給員工參加社保會保險。到勞動部門投訴,公司必輸無疑。
H. 企業未給員工購買社保,應承擔哪些責任
企業未給員工買社保可以到當地社保征繳機構申訴。
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的總原則: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 ,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用人單位逾期未繳納社會保險的處罰: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
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I. 公司人事專門負責社保的人,他們主要的工作內容是什麼
員工社保未繳納,人事一般不用負責,除非是人事自己原因故意不給繳納所致。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規定中所稱社會保險費,是指由用人單位及其職工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並繳納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
規定提出,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職工本人,每年向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通報或者在本單位住所的顯著位置公布本單位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職工監督。用人單位代職工申報的繳費明細以及變動情況應當經職工本人簽字認可,由用人單位留存備查。
針對一些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規定明確,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J. 公司如何給員工辦理社保
用人單位給員工辦理社保需要攜帶營業執照、批准成立證件或其他核准執業證件等相關材料到所管轄的社保局進行登記。
一、攜帶材料:
1.營業執照、批准成立證件或其他核准執業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2. 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3.社會保險登記表(可在窗口領取需加蓋單位公章)。
二、辦理流程:
用人單位攜帶營業執照、批准成立證件或其他核准執業證件、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填寫「社會保險登記表」一式兩份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審核通過的,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
變更、注銷登記的,用人單位攜帶有關機關批准變(或宣布)變更證明,填寫「社會保險變更登記表」或「社會保險注銷登記表」,審核通過後,重新核發或繳銷《社會保險登記證》。
三、其次辦理參保人員增加:
填報資料:社會保險繳費人員增加名冊(需填寫參保人員身份證信息並加蓋單位公章)
查驗資料:
1、勞動合同或其他錄用人員批准備案手續;
2、二等乙級革命上傳軍人,需提供《革命傷殘軍人證》;
3、外國人需提供護照或《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外國常駐記者證》;
4、港澳台人員需提供《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台港澳人員就業證》。
(10)負責員工社保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費的徵集方式
1、比例保險費制
這種方式是以被保險人的工資收入為准,規定一定的百分率,從而計收保險費。採用比例制,原來社會保險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補償被保險人遭遇風險事故期間所喪失的收入,以維持其最低的生活,因此必須參照其平時賴以為生的收入,一方面作為衡量給付的標准,另一方面又作為保費計算的根據。
以工作為基準的比例保險費制最大的缺陷是社會保險的負擔直接與工資相聯系,不管是僱主雇員雙方負擔社會保險費還是其中一方負擔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的負擔都表現為勞動力成本的增加,其結果會導致資本排擠勞動,從而引起失業增加。
2、均等保險費制
即不論被保險人或其僱主收入的多少,一律計收同額的保險費。這一制度的優點是計算簡便,易於普遍實施;而且採用此種方法徵收保險費的國家,在其給付時,一般也採用均等制,具有收支一律平等的意義。但其缺陷是,低收入者與高收入者繳納相同的保費,在負擔能力方面明顯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