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企業每個月為員工繳社保的最後期限是多少號
企業每個月為員工繳社保的最後期限一般是25號,各地的社保及勞動政策都不太一樣,最好向當地社保部門咨詢。
企業如何為員工繳納社保:
1、先在企業的所在轄區開立企業社保帳戶
2、將企業內已參保的員工社保關系轉入本企業帳戶
3、在社保繳費首月在社保列印繳費明細單(明細單上包括員工的姓名、身份證號、繳費基數等)
4、辦理同城委託扣繳社保手續(這是到企業開戶銀行辦理)
5、以後每月只需向社保提交參保人員增加或減少表
由於各地的開立企業社保帳戶所需資料不一樣及辦理增加員工社保手續也不一樣,政策也經常調整,所以具體所需資料應按所在轄區社保規定辦理。
❷ 公司給員工交社保,最後期限是每個月的幾號
這個要問當地社保部門的規定,當月社保的限期日是幾號,一般大多規定不能超過當月的20號,但各地規定不一致的,你可以先電話咨詢下當地的社保部門或代收社保費的相關銀行,
❸ 我們是一家建築公司,合同工期到2021年2月份結束,延長階段性減免社保費實施期限政策我們能享受到嗎
按照政策規定,2020年2月1日以後在減免期內新開工的工程建設項目可享受階段性減免工傷保險費政策,按施工總承包單位進行劃型並享受相應的減免政策。具體計算方法為,按照該項目計劃施工所覆蓋的減免期占其計劃施工期的比例,折算減免工傷保險費。
根據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實施期限政策規定,您的工程項目可以享受的減免政策優惠期從4個月(3至6月)延長到了10個月(3至12月),相應享受的減免費額也更多。
❹ 延長社保繳納期限對企業有什麼好處
延長社保繳費期限對企業來說是能夠增加企業的效益的。
❺ 公司地稅、社保費的申報及繳款期限;
都需要每月按時報稅,正常情況是每月的1-15號、遇有節假日的順延、特殊情況下稅務部門會另行通知,有稅款的要在申報期內繳納,逾期申報、扣款會有滯納金和罰款。
❻ 單位拖欠社保醫保報不了有沒有時間期限
單位欠繳醫保社保從欠繳當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
針對一些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規定明確,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規定中所稱社會保險費,是指由用人單位及其職工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並繳納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
規定提出,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職工本人,每年向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通報或者在本單位住所的顯著位置公布本單位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職工監督。用人單位代職工申報的繳費明細以及變動情況應當經職工本人簽字認可,由用人單位留存備查。
❼ 請問從地稅向企業下達社保欠費整改通知書,再到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令正常的期限要多久是否需要一年半載
如果地稅下達了通知,而企業不執行,就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了。
從地稅向企業下達社保欠費整改通知書,再到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令,大約需要二個月左右的時間。
申請法院即可,
❽ 用人單位給員工補交社保有沒有法定期限
社保可以在退休的時候,辦理一次性補繳的,之前沒有社保帳號,也是不能補繳回的。
《社會答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一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
❾ 企業一定要開立社保賬戶嗎如果一定要開立可以推遲多久開設社保賬戶的話,可以不放人員嗎有期限嗎
你好!關於養老保險的問題是這樣,你如果是在一個統籌區內,從A單位到B單位是不需要進行轉移的,你到新的單位可以直接參保。如果是跨統籌區,這就有個選擇問題。這就是和你的戶籍有關。如果你的戶籍不在以後也不會再回到該地,那就要進行轉移。如果你的戶籍在以後也再會回到該地參保,那就不要進行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