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企業社保費交由稅務部門徵收,這對我們有什麼影響
企業社保費交由稅務部門徵收是好事還是壞事?稅務部門統一徵收社保費後,將規范企業不合規的社保繳費行為,有助解決漏繳、少繳社保問題。
由《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可知,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
對於企業來說,其實很多企業都存在這樣的一個問題:在與員工簽合同的時候將員工的工資壓的十分低,因為這樣一來他們就可以用更少的錢來繳納社保,這其實是一種變相的偷稅漏稅現象。而社保由稅務機關全責徵收就很好的遏制了這一想像,可以促進社會的良性發展,同時也規范了很多企業的納稅規范。
小編認為,這一改革是十分可取的,既可以調節國家收支平衡又可以規范企業的行為,何樂而不為呢?
② 社保由稅務機關徵收意味著什麼
意味著以後灰色收入變少,社保管理更規范
③ 國地稅合並,社保由稅務徵收後企業應該怎麼辦
一、申報個稅工資和社保繳費基數不一致帶來稅收風險
關於社保繳費基數是如何確定的,先看政策規定:
根據《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暫行辦法》,職工本人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本人月平均工資低於當地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繳費;超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 300%繳費,超過部分不計入繳費工資基數,也不記入計發養老金的基數。
現實情況是怎樣操作的呢?絕大部分企業(尤其是民營企業)都按最低繳費基數為職工繳納社保,即按上年度當地職工平均工資60%為基數繳納社保費。
但是,社會保險費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以後,申報個稅工資和社保繳費基數都處於稅務機關的監控之下,如果工資和繳費基數差異太大,是不是企業申報個稅的工資存在虛高申報,導致稅前虛列工資費用等,這些都會給企業帶來稅收風險。
總之,企業以後為職工繳納社保不能按最低繳費基數繳納了。
二、社保繳費基數調整對企業和個人的影響
(一)對企業的影響
簡單的說,如果職工的平均工資超過社保最低繳費基數(一般情況下都會超過的),如果調整社保基數,最直接的影響就是增加企業社保費用,增加企業成本負擔,減少企業利潤。
舉例說明:
以山東省2017年最低繳費基數3178元為例,如果按此標准,企業繳納社保費用約為880元/月,職工個人繳納社保費用約為327元/月,
如果某企業職工上年月平均工資為5000元,則該職工月繳納社保費用=880÷3178×5000=1385元,企業每年為該職工多負擔社保費用=(1385-880)×12=6060元;
如果該職工上年月平均工資為10000元,則該職工月繳納社保費用=880÷3178×10000=2769元,企業每年為該職工多負擔社保費用=(2769-880)×12=22668元。通過上述計算來看,對高工資待遇的企業來說,社保費用的增加還是比較明顯的。
(二)對個人的影響
接上例,如果按最低繳費基數計算,職工個人繳納社保費用約為327元/月,年繳費為3924元;如果某職工上年月平均工資為5000元,則年繳費=327÷3178×5000×12=6174元,年繳費增加6174-3924=2250元,即年到手工資減少2250元(不考慮個稅的影響)。
從當前看,個人可支配工資減少,但是從長期來看,對個人是個利好,因為繳費基數的增加,個人社保賬戶余額也會增加,退休時發的退休金也會增加,尤其是國家每年都會漲退休工資,
目前已經十四連漲了,因為賬戶余額多,漲的也多。因此,提高繳費基數,對個人來說現在少拿,將來多拿。
總之,國地稅合並以後,社會保險費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社保繳費基數不能再按最低繳稅繳納了,對企業來說,負擔確實會增加,企業應該提前規劃,做好預算;對個人來說,現在少拿,將來多拿,應該來說,影響不大。
(3)企業社保費由稅務部門徵收擴展閱讀:
申報
登記失業人員、進城務工農村勞動者、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參加職業培訓的,根據其參加培訓和就業狀況,可向批准該定點培訓機構的勞動保障部門申請職業培訓補貼。
福建省財政廳、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聯合下發《關於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及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福建省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後,將享受到財政每月80元的社會保險定額補貼,其中,基本養老保險費每人每月55元、基本醫療保險費每人每月25元。
《通知》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同級財政預算中要安排就業專項資金用於促進就業工作,專項資金涉及職業介紹、職業培訓、公益性崗位、職業技能鑒定、特定就業政策、社會保險補貼、小額貸款擔保基金和小額(擔保)貸款貼息等。
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後,向街道(社區)申報就業,並以個人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就可獲得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補貼資金由省和設區市、縣(市、區)財政按財力狀況和比例共同分擔,標准一定三年。
《通知》明確,經核准,職業培訓補貼資金直接支付給申請者本人。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職業培訓補貼,不得重復申請。可探索以培訓券或代金券培訓試點。
按規定,培訓職業(工種)按技能鑒定A、B、C三類標准確認。A類標准600元,B類標准500元,C類標准400元。實際培訓金額低於上述標準的,按實際培訓金額作為培訓補貼標准。
當然,參加職業培訓最終是實現就業。為此,《通知》規定,以上三類人員,參加培訓後,取得福建省職業培訓結業證書(職業資格證書),6個月內沒有實現就業的,按最高不超過職業培訓補貼標準的60%給予補貼;對6個月內實現就業的,按職業培訓補貼標準的100%給予補貼。
《通知》還特別提出,對本省農村應屆初高中畢業生未能繼續升學的人員(農村「兩後生」)開展勞動預備制培訓。在技工學校培訓時間滿一個學期的,每人每次按1800元的標准給予補助。對培訓時間未滿一個學期即就業的,按實際就讀時間,按比例給予補助。
④ 社保費由稅務局徵收企業怎麼做工資
只是在發工資時,是代職工繳納的,可以計入到其他應收款中。
例:本月工資費10000元,其中內1000元是個人的社保費容,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用-工資 10000
貸:應付職工薪籌 10000
付工資
借:應付職工薪籌 10000
貸:其他應收款 1000
庫存現金 9000
代繳社保費
借:其他應收款 1000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1000
⑤ 社保費由稅務部門徵收後,如果企業申報的社保基數大於個稅申報工資會有什麼影響
必須按照實際收入為繳費基數繳納,也必須與報稅金額一樣,否則你就專違法了。
這就是為什麼國屬家對與單位社保繳納改革為由稅務部門徵收的根本所在。
社保的繳費基數應該是本人當月應得工資總額,包括加班費、提成等;個人所得稅計算時可扣除個人承擔的保險費後計算的。也就是說,你的社保基數應該高於個稅基數。
但社保繳費有下限及上限,每個地方不同,下限一般是當地最低工資,上限一般是當地平均工資的三倍左右。
一般企業為員工繳了保險,基數高低的政策強制執行力度是不大的。
⑥ 2019年社保由稅務徵收後,企業還能拖員工社保嗎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
明確從2019年1月1日起,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
這一變化產生的影響:
1.小公司虛列員工工資的情況將得到有效遏制,工資支出、個稅申報、社保費繳納將無空可鑽。
2.公司必須要給員工上繳社保,使現在沒有給員工繳納社保和按最低標准繳納社保的公司負擔增加。
3.公司按規定繳納社保負擔增加,相應個人繳納部分增加,在工資不變情況下,個人每月到手工資減少。在當前房供、教育、醫療負擔較重情況下,進一步降低個人日常消費能力。
⑦ 社保由稅務徵收之後對企業有什麼影響
企業面臨如下影響:
一、會計稅務從業人員的新風險。財務部門和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統一接受檢查,加大了企業財務稅務風險。企業申報員工人數不符或繳費工資低於實際工資,新增了企業會計、報稅人員以及人力資源經理的風險。
企業會計稅務人員因為社保繳費而進入「稅收黑名單」的情況將可能大量出現,這是以前社保基金獨立徵收時未曾有過的風險。
二、企業勞資管理風險與成本加大。勞資雙方發生工資爭議、社保繳費爭議、社會保險福利待遇等爭議時,企業如不盡快妥善解決,將可能引發稅務關注乃至稽查的風險。為降低企業合規風險,企業管理處理勞資矛盾向更多採用柔性協商、補償的方式,企業用工成本加大。企業管理人員因社保繳費不合規而根據規定列入失信名單的情況也可能大量出現。
(1)用人單位未按相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且拒不整改的;
(2)用人單位未如實申報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且拒不整改的;
(3)應繳納社會保險費且具備繳納能力但拒不繳納的;
三、社會保險繳費徵收水平提升。社保企業社保繳費數據與財務數據打通,實現了數據監管。稅務局通過金稅三期工程可以識別與同行業從業人數、單位人效配比、工資水平不相符合的企業。企業在監管壓力下,社會保險費繳費合規率大大提高,社會保險徵收水平提升,也為降低社會保險費徵收率降低提供了基礎。
(7)企業社保費由稅務部門徵收擴展閱讀:
中共中央印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四十六)改革國稅地稅征管體制。為降低征納成本,理順職責關系,提高征管效率,為納稅人提供更加優質高效便利服務,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具體承擔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非稅收入征管等職責。
為提高社會保險資金征管效率,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後,實行以國家稅務總局為主與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雙重領導管理體制。
國家稅務總局要會同省級黨委和政府加強稅務系統黨的領導,做好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優化各層級稅務組織體系和征管職責,按照「瘦身」與「健身」相結合原則,完善結構布局和力量配置,構建優化高效統一的稅收征管體系。
網路-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
⑧ 社會保險費由稅務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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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出台了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其中涉及稅務方面的方案為:省級及以下國地稅機關合並,同時規定,社會保險費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應該說,國地稅合並以後對方便納稅人辦理涉稅業務是個利好,但是社會保險費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
國地稅合並以後,社會保險費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社保繳費基數不能再按最低繳稅繳納了,對企業來說,負擔確實會增加,企業應該提前規劃,做好預算;對個人來說,現在少拿,將來多拿,應該來說,影響不大。
⑨ 社會保險費應該由什麼部門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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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國中,美、英等國由稅務部門徵收,而法、德等國則由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或獨立機構負責徵收。各國的選擇都是基於本國的國情和歷史因素所做出的,所以我國在這個問題上也必須結合自己的國情來進行抉擇。筆者認為,我國在考慮社會保險費的徵收機構時應當有兩個出發點:一是要有利於確保徵收;二是要有利於節約徵收費用,提高徵收管理的效率。而由稅務部門徵收社會保險費恰恰有這兩個方面的優勢。首先,稅務部門負責徵收社會保險費在制度和技術上是有絕對優勢的。因為社會保險費是對企業工資總額按一定比例課征的,而稅務部門在課征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過程中都需要掌握企業的工資發放情況,這樣由稅務部門負責徵收社會保險費就具有一定的比較優勢。例如: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發放的工資、薪金可以在稅前扣除,這樣,企業在納稅申報時就要向稅務機關如實申報當年的工資發放情況,如果企業為少繳社會保險費而瞞報職工工資總額,那麼這種行為就很容易被稅務部門所發現。另外,個人所得稅法也要求企業、單位在向職工發放工資時為其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並負有向稅務機關全員、全額申報職工收入的義務,這也要求稅務部門全面、准確地掌握企業和單位的工資、薪金發放情況,從而有利於稅務部門徵收社會保險費。其次,稅務機關擁有一支專業的徵收隊伍(包括徵收和稽查人員),其規模和素質足以勝任社會保險費的徵收任務。特別是近年來國家實施了金稅工程,大大提高了稅務部門的信息化水平。而如果將社會保險費全部交給社保經辦機構負責徵收,後者勢必要「另起爐灶」,再去組建一支龐大的徵收隊伍,從國家的角度看這顯然會加大社保費的徵收成本。而且,許多地區的社保經辦機構目前並沒有先進的信息化徵收管理系統,如果它承擔了徵收社保費的重任,必然要再建一套信息化的征管系統,這種重復建設必然會造成巨大的浪費。事實上,一些國家政府所有稅費都交給一個部門負責徵收的不在少數。在這些國家,稅務局都不叫「稅務局」,而是叫「收入局」。如美國叫「國內收入局」,加拿大叫「加拿大收入局」,英國叫「皇家收入與關稅局」。這種制度安排完全是從機構設置和徵收效率角度考慮的。這種制度安排值得我們借鑒。實際上,目前我國的稅務部門也承擔著一定的收費職能,如教育費附加、城市建設費、文化事業費等都是由稅務部門徵收的。這種安排是十分合理的,因為沒有必要教育費附加由教育部門負責徵收,文化事業費由文化部門負責徵收。從長遠看,我國的稅務局也應當向國家收入局的方向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