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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社保繳費基數確定規則

發布時間:2021-02-10 19:32:17

A. 2019年社保交多少錢

2019年開始社保有稅務局徵收,因為各地的而經濟水平不同,社保一個月交多回少錢也是要按照當答地社保部門規定、職工個人薪資水平來決定的。
關於社保一個月交多少錢的決定因素有以下幾個:
1、社保繳納標准:
社保繳納標準是參考了當地的社會繳納基數來制定的,具體可咨詢當地的社保局。依據當地的經濟發展情況,各地的社保局基本每年都會調整社保基數的變動。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會按照當地最低的社保繳納標准來為勞動者購買社保
2、社保繳納計算方式:
由於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全部是由用人單位來繳納的,因此可以暫時忽略不計。
例如:養老保險繳納比例為:單位20%和個人8%
醫療保險繳費比例:單位8%,個人2%
失業保險繳費比例:單位2%,個人1%

B. 國家社會保險最低標準是多少

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上下限的規定,最低不能低於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私營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僱工和非本市城鎮戶口職工不得低於50%。

私營企業法人、股東、個體工商戶業主不得低於100%);最高不能高於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本市職工平均工資每年由市統計局公布。

繳費基數在同一繳費年度內一年一定,中途不作變更。每年4-6月,用人單位應根據所在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通知,申報本單位職工新一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2)大連社保繳費基數確定規則擴展閱讀

用人單位確定社保繳費基數的方法

一、參保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可以為職工工資總額,也可以為本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工資總額基數之和,但在全省區市范圍內應統一為一種核定辦法。

單位職工本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原則上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為基礎,在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60%——300%的范圍內進行核定。

特殊情況下個人繳費基數的確定,按原勞動部辦公廳關於印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勞辦發〔1997〕116號)的有關規定核定。以個人身份參保繳費基數的核定,根據各地貫徹《國務院關於完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的有關規定核定。

二、參保單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費的基數為職工工資總額,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職工個人繳費基數為本人工資,為便於征繳可以以上一年度個人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

一些地方整合經辦資源,實行社會保險費的統一徵收和統一稽核,並將各險種單位和個人的繳費基數統一為單位和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這種做法方便了參保企業和參保人員,有利於提高稽核效率。

C. 2017年大連市水費價格收費標准及計算方法,大連市水費怎麼收費

第一級年用水量為180立方米(含180立方米)以下,銷售價格仍為回每立方米2.30元;第二級年用水量為180至240立方米(含240立方米),銷售答價格為每立方米3.45元;第三級年用水量為240立方米以上,銷售價格為每立方米6.90元

計算方法:

年用水量小於等於180立方米收費=用水量*2.30

年用水量為180至240立方米(含240立方米)收費=用水量*3.45

年用水量為240立方米以上收費=用水量*6.90

拓展資料:

國家確定階梯水價的基本原則是:階梯水量設置不少於三級,原則上第一級水量按覆蓋80%居民家庭用戶確定;第二級水量按覆蓋95%居民家庭用戶確定;第三級水量按超出第二級水量的部分確定。一、二、三級階梯水價按不低於1:1.5:3的比例安排。

參考資料:在大連生活 你家每月要繳多少水費?-本地寶

D. 公積金的繳納標准

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 = 繳存基數 X(單位比例 + 個人比例)

新職工繳存比例:單位25%、個人15%;

老職工繳存比例:單位10%、個人10%;

繳存單位可在單位、職工各5%-12%之間自主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但低於10%的,須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後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核心辦理;

按照市政府《關於進一步深化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大政發[1999]66號)和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及其他相關房改政策規定:

以提高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形式發放住房貨幣補貼的職工,其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各12%,存儲於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其餘部分作為住房貨幣補貼,參照住房公積金賬戶管理。

劃分新老職工是以職工的頭次參加工作時間來確定,市內四區及高新園區1999年1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的為新職工;區市縣新、老職工界定標准按當地具體規定執行。

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是職工本人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月平均工資額。

按照國家、省、市規定,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不得超過當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我市2017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824元,因此,2018-2019年度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為20472元。

同時,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不得低於所在區(市)縣上一年度最低工資標准,月平均工資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以最低工資標准作為月繳存基數。

(4)大連社保繳費基數確定規則擴展閱讀:

單位繳存基數低如何投訴

單位以低於職工實際月平均工資額為基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可撥打住房公積金客服熱線「12329」投訴舉報。對於公積金繳存比例,繳存單位可在單位、職工各5%~12%之間自主確定,但低於10%的,須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後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

大連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規定-網路

E. 四金繳納流程與政策

辦理詳細如下:

一、 社會保險登記、變更及登記證年檢流程登記的范圍
二、 企業社會保險申報繳費流程
三、 個體勞動者社會保險繳費流程
四、 辦理轉移業務流程
五、 辦理退休業務流程
六、 辦理撤保業務流程
七、 社會保險稽核檢查程序

一、社會保險登記、變更及登記證年檢流程
登記的范圍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59號《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的規定,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征繳范圍為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
參保人員的范圍為企業職工(含農民合同工),自由職業人員,城鎮個體工商業主和其從業人員。
登記程序
1、新成立的單位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成立的30日內,持營業執照(或批准成立證書、執業許可證)、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到當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2、市內四區的單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時需首先到大連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的稽查部填寫一式兩份《建戶通知單》
3、經稽查部核准後,單位持《建戶通知單》到當地經辦機構申請登記
4、當地經辦機構的征繳部長指定建戶後,繳費單位填寫《社會保險登記表》,窗口專管員開始錄入單位基本信息,完成登記工作。
登記需提供的有關資料
(1)單位登記需提供的資料
1、營業執照、批准成立證書或執業許可證
2、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書
3、《工資基金管理手冊》
4、當年任意一個月工資發放明細
5、職工勞動合同書
6、法人代表身份證
(2)個體勞動者登記需提供的資料
個體勞動者需提供公民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職工養老保險手冊和失業證。
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登記的受理時限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即時受理登記事宜,並在10個工作內審核完畢。登記所需提供的資料齊備完整的,予以登記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
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的程序
繳費單位的單位名稱、住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單位類型、組織機構統一代碼、主管部門、隸屬關系、開戶銀行賬戶發生變更時,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或有關機關批准或宣布變更之日起30日內,持變更登記申請書、工商變更登記表和營業執照或有關機關批准或宣布變更證明及社會保險登記證到原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審核《社會保險變更登記表》無誤後,收回原社會保險登記證,重新核發社會保險登記證。
注銷社會保險登記的程序
繳費單位發生解散、破產、撤銷、合並、被吊銷營業執照時,應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注銷登記或吊銷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注銷變更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准後,辦理注銷社會保險登記手續,繳銷社會保險登記證。
繳費單位在辦理注銷社會保險登記前,應當結清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利息、滯納金、罰金。
社會保險登記證的年檢
社會保險登記證實行每年驗證和四年換證制度。每年1~2月是繳費單位自查階段,3~5月份經辦機構檢查階段。檢查時,繳費單位需提供的資料有營業執照、代碼證、上年度工資手冊、上年度勞動統計報表,工資發放明細、上年度繳費報表。對無問題或有問題已糾正的繳費單位,在《社會保險登記證》正、副本上加蓋「社會保險登記證年檢專用章」戳記;對檢查有問題的繳費單位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不辦理職工調轉、退休手續,不審核其社會保險待遇。
社會保險登記業務的政策依據
1、《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9號)
2、《社會保險登記管理暫行辦法》(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號)
3、《遼寧省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辦法》(省政府104號令)
4、關於引發《遼寧省城鎮個體從業人員社會保險登記操作規范》的通知(遼社險發〔2001〕33號)
5、關於做好《社會保險登記證》年度檢驗工作的通知(遼勞社發〔2001〕102號文)
二、企業社會保險申報繳費流程
(一)申報
確定職工個人繳費基數的政策規定
企業職工(含農民合同工)、自由職業人員、城鎮個體工商業主和其從業人員,以本人上年實際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費基數。繳費基數低於全市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作為繳費基數;超過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300%作為繳費基數。其中醫療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以市內四區社平工資的60%—300%確定上下限。
職工在我市統籌范圍內調動的,原單位核定的個人繳費基數當年不變,由統籌外調入的職工及新招職工(含復員、轉業退伍軍人),當年按本企業確定的工資作為繳費基數。
職工個人繳費基數的申報程序
1、每年一季度內,企業核定好職工個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並填寫《大連市企業職工社會保險年報表》,經職工本人簽字認定之後,上報至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2、參加失業保險的農民工、外來勞務工,填寫好個人不參加失業保險的標志(小寫的英文字母「b」)。
3、社保經辦機構審核無誤後,將職工個人上年的工資總額,錄入計算機。
4、大連市上年職工的社平工資公布後,社保經辦機構按文件規定的繳費基數上下限調整相關職工的月工資總額,並列印《企業職工個人繳費核對表》,交予企業進行核定。
5、因社平工資上、下限因素,核定的個人繳費基數與申報的工資總額不一致,由企業負責通知職工本人。
6、中大型企業要求使用軟盤申報個人上年度的工資總額。申報時報表與軟盤同時上報。在報盤時,應按照社保經辦機構的要求進行操作和管理,專人負責,防範計算機病毒的侵入與傳播。
7、職工個人的繳費基數核定後,在一個社保年度內不變。因調轉原因導致只有幾個月工資的職工,按實際月份的平均工資核定個人繳費基數。
8、企業必須在每月11~25日內到經辦機構辦理人員增減變動手續,以確保個人賬戶基金及時增減。
確定企業繳費基數的政策規定
企業以本企業上月列入成本和費用的全部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
對列入成本和費用的工資總額的理解:
根據國家統計局1號令《關於工資總額組成范圍的規定》的規定,不管是以貨幣形式支付,還是以實物形式支付的,不管列入成本,還是列入費用,不管是否發放到職工手中,只要是企業以工資薪得列支的,都要作為企業繳費基數。
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年終分紅、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企業月工資低於本企業全部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的,以企業全部職工月繳費基數之和作為繳費基數。
企業繳納社會保險(養老、失業、工傷、生育、醫療)實行統一的繳費基數。
企業繳費基數的申報程序
企業須於每月10日前到經辦機構申報當月企業費基。其中:繳費基數沒有明顯變動的企業,可在10 日前繳費時即時申報,經辦機構即時審核後,即時繳費;繳費基數有明顯變動的企業,須於每月5日前申報,經辦機構於2日內審核完畢,在10日前繳費。
社會保險費申報需提供的資料
企業申報時需填報《大連市企業職工社會保險年報表》,該表要有職工本人的簽字。
社會保險費申報的政策依據
1、《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59號)
2、《社會保險費申報繳費管理暫行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號)
3、《關於企業職工繳納養老保險費有關問題的通知》
(大勞險字[2001]30號)
4、《大連市人民政府轉發省政府關於印發遼寧省〈遼寧省完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大政發〔2001〕54號)
5、《關於貫徹〈遼寧省完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大勞險字[2001]73號)
6、《關於貫徹遼寧省完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試行)有關問題的通知》(大勞險字[2001]93號)
(二)繳費
繳費標準的政策規定
五個險種統一由社保經辦機構征繳。各險種的繳費比例分別是:
(1)基本養老保險
單位按企業繳費基數的19%繳納,職工(含農民工)按職工個人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8%繳納,個體勞動者按自行確定繳費基數的18%繳納。
(2)失業保險
單位按企業繳費基數的2%繳納,職工按職工個人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1%繳納。
(3)醫療保險
單位按企業繳費基數的8%繳納,職工個人按職工個人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的2%繳納,個體勞動者按規定繳費基數的6%繳納。
(4)工傷保險
單位以企業繳費基數按市政府統一確定的差別費率繳納。
(5)生育保險
單位按企業繳費基數的0.5%繳納。
社會保險費繳費的程序
社會保險費的征繳,實行「三段式」管理。
第一階段:為正常申報繳費階段。(每月1-10日)
企業須於每月10日前到經辦機構申報當月企業費基。其中:繳費基數沒有明顯變動的企業,可在10 日前繳費時即時申報,經辦機構即時審核後,即時繳費;繳費基數有明顯變動的企業,須於每月5日前申報,經辦機構於2日內審核完畢,作為企業當月繳費基數,在10日前繳費。
凡10日內未申報的,按上月繳費基數的110%核定當月企業繳費基數,記錄應繳費備查帳。
每月1—10日繳納當月社會保險費。凡未按規定繳費的,經辦機構根據計算機匯總數據,按月記錄企業欠費備查帳。
第二階段:社保經辦機構催繳階段。(每月11-23日)
每月11-23日,社保經辦機構要對未按期繳費的企業下發《社會保險催繳通知書》,仍未繳費的,由勞動監察大隊下發《勞動保障限期整改指令書》。
第三階段:處罰階段。(每月24日以後)
社保經辦機構把每月24日以後仍未繳費的企業名單遞交給市勞動保障局勞動工資處核減欠費企業工資,執行最低工資標准。企業在補繳時,社保經辦機構先收取滯納金,再收本金和利息。
社會保險費繳費需提供的資料:企業、個體工商戶繳費時需要填報《大連市社會保險費申報繳費表》。
社會保險費繳費的政策依據
1、《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59號)
2、《關於企業職工繳納養老保險費有關問題的通知》(大勞險字[2001]30號)
3、《大連市人民政府轉發省政府關於印發遼寧省〈遼寧省完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大政發〔2001〕54號)
4、《關於貫徹〈遼寧省完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大勞險字[2001]73號)
5、《關於貫徹遼寧省完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試行)有關問題的通知》(大勞險字[2001]93號)
三、個體勞動者社會保險繳費流程
個體勞動者繳費標準的政策規定
個體勞動者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可在大連市上年度職工社平工資60%—300%的范圍之內自行確定,個體勞動者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按自行確定繳費基數的18%。享受大齡補貼和政府買崗位補貼的個體勞動者按社會平均工資的60%或100%確定繳費基數,按社會平均工資的60%確定繳費基數的,繳費金額=上年全市職工社平工資×60%×8%,按社會平均工資的100%確定繳費基數的,繳費金額=上年全市職工社平工資×12%。個體工商戶招用從業人員的,業主須按自行確定繳費基數的10%為從業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從業人員個人繳納8%。個體勞動者繳費通過商業銀行代扣的方式繳費。
個體勞動者繳費的程序
養老保險窗口(列印《個體銀行代扣建戶表》)→商業銀行(存款、辦理商業銀行繳費卡)。
個體勞動者繳費需提供的資料
已參保人員要帶養老保險手冊、身份證、失業證、新參保人員還需帶一寸照片1張。享受補貼待遇的還要提供享受補貼的證明。
個體勞動者繳費的政策依據
1、《大連市城鎮個體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暫行辦法》(大政發[1998]57號)
2、《關於〈大連市城鎮個體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暫行辦法〉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大勞險字[1998]164號)
3、《印發〈關於援助就業困難的國有企業下崗自謀職業人員的意見〉的通知》(大政發[2000]93號)
4、《關於印發〈援助大齡就業困難人員再就業實施辦法〉的通知》(大勞發[2003]15號)
四、辦理轉移業務流程
轉入
[一]、跨統籌范圍轉入
(一)事業轉入到企業
1、本地區
①已開展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轉入到企業
處理原則:只轉移2001年7月1日以後個人帳戶儲存額,2001年6月底以前個人帳戶儲存額不轉移,但個人帳戶儲存額前後合並計算,由調入地經辦機構統一記錄,統一管理。
②未開展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轉入到企業
處理原則:從未開展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轉入企業的,從轉入之月起執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2、跨地區事業單位轉入到本地企業
①跨地區已參保事業單位轉入到本地企業
處理原則:轉移其全部個人帳戶儲存額。
②跨地區未參保事業單位轉入到本地企業
處理原則:由跨地區未參保事業單位轉入到本地企業的,按照企業繳費有關規定建立個人帳戶,以前事業單位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
(二)機關轉入到企業
1、帶補貼的轉入
處理原則:根據「關於公務員及參照和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工作人員進入企業後接續養老保險關系問題的通知」(大勞發[2002]68號)文件精神。公務員及參照和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單位工作人員,由調入單位持《公務員及參照和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個人帳戶補貼審批表》及相關手續到當地人事部門認定調轉職工在機關工作年限,核定個人帳戶的補貼金額,再由調出地財政部門按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所提供的銀行帳號,將其個人帳戶補貼款劃入。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納窗口待錢劃入後通知征繳業務窗口,為其辦理參保手續。專管員建檔時,按事業單位轉入處理,將轉入值一筆錄入,不錄明細,從繳費當月起建立個人帳戶。
2、不帶補貼的轉入
處理原則:按照企業繳費有關規定建立個人帳戶,以前機關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
(三)跨統籌范圍的多次轉移
本市企業轉到已開展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後又轉回企業
處理原則:從企業轉到已開展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的同時轉移基金了,再轉回企業時,需要給該職工新建檔案,並且把該職工原先在企業繳費部分和在已參保事業單位繳費部分的明細同時錄入微機。
[二]、企業轉入到企業
(一)本市企業之間轉移
1、區內轉入(市內六個部)
處理原則:市內四區之間轉移,轉出企業專管員持職工調動審批表、職工養老保險手冊、職工個人帳戶變更申報表,到轉出方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轉移手續。轉出方社保經辦機構把轉移人員檔案從原單位編號下轉出並轉入到新單位編號,轉入方社保經辦機構接收後,核定該人員的繳費基數,既辦理完畢。
2、跨區轉入
處理原則:轉出企業專管員持職工調動審批表、職工養老保險手冊、職工個人帳戶變更申報表,到轉出方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轉移手續。轉出方社保經辦機構為轉移人員列印《大連市企業職工社會保險關系轉移表》(以下簡稱「四聯單」), 辦理轉移手續。轉入方社保經辦機構為轉入職工新建檔案,並按照轉出方社保經辦機構提供的職工個人繳費明細在異地轉入人員管理程序中錄入職工的繳費明細。
(二)省內企業(含行業)轉入到本市企業
處理原則:辦理企業職工轉入時,企業專管員持職工個人帳戶變更申報表,職工個人身份證,職工轉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具的養老保險基金轉移單到轉入地經辦機構為轉移職工新建檔案,並按照轉出方社保經辦機構提供的職工個人繳費明細在異地轉入人員管理程序中錄入職工的繳費明細,省內轉移不轉移基金。
(三)省外企業轉入到本市企業
處理原則:辦理企業職工轉入時,企業專管員持職工個人帳戶變更申報表,職工個人身份證,職工轉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具的養老保險基金轉移單到調入地經辦機構為轉移職工新建檔案,並按照轉出方社保經辦機構提供的職工個人繳費明細在異地轉入人員管理程序中錄入職工的繳費明細。
轉出
[一]、跨統籌范圍轉出
(一)轉出到事業
1、本地區
①轉出到已參保事業單位
處理原則:只轉移2001年7月1日以後個人帳戶儲存額,2001年6月底以前個人帳戶儲存額不轉移,但個人帳戶儲存額前後合並計算,由調入地經辦機構統一記錄,統一管理。
②轉出到未參保事業單位
處理原則:原保險經辦機構要為其辦理停止繳納養老保險手續,原在企業參加養老保險統籌額的個人帳戶儲存額繼續由原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管理,待轉入單位參加養老保險後再辦理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帳戶轉移手續。
2、跨地區
①轉出到跨地區已參保事業單位
處理原則:轉移其全部個人帳戶儲存額。
②轉出到跨地區未參保事業單位
處理原則:原保險經辦機構要為其辦理停止繳納養老保險手續,原在企業參加養老保險統籌額的個人帳戶儲存額繼續由原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管理,待轉入單位參加養老保險後再辦理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帳戶轉移手續。
(二)轉出到機關
處理原則:企業職工轉出到機關的,原保險經辦機構要為其辦理停止繳納養老保險手續,原在企業參加養老保險統籌額的個人帳戶儲存額繼續由原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管理。
(三)跨統籌范圍的多次轉移
已參保事業單位轉到企業又轉回已參保事業單位
處理原則:只轉移2001年7月1日以後個人帳戶儲存額,2001年6月底以前個人帳戶儲存額不轉移,但個人帳戶儲存額前後合並計算,由調入地經辦機構統一記錄,統一管理。
[二]、企業轉出到企業
(一)本市企業轉出到本市企業
1、市內企業轉出到市內企業
處理原則:轉出企業專管員持職工調動審批表、職工養老保險手冊、職工個人帳戶變更申報表,到轉出方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轉移手續。轉出方社保經辦機構把轉移人員檔案從原單位編號下轉出並轉入到新單位編號。
2、市內企業轉出到縣區
處理原則: 轉出企業專管員持職工調動審批表、職工養老保險手冊、職工個人帳戶變更申報表,到轉出方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轉移手續。轉出方社保經辦機構為轉移人員列印「四聯單」, 辦理轉移手續。
3、縣區企業轉出到市內
處理原則:同上。
(二)本市企業轉出到省內外市(含行業)
處理原則:辦理企業職工轉出時,企業專管員持職工調動審批表,職工養老保險手冊,職工個人帳戶變更申報表到轉出地經辦機構列印職工個人帳戶明細單,列印「五聯單」,辦理轉移手續。
(三)本市企業轉出到省外
處理原則:辦理企業職工轉出時,企業專管員持職工調動審批表,職工養老保險手冊,職工個人帳戶變更申報表到轉出地經辦機構列印職工個人帳戶明細單,辦理異地轉移封存,到支付部辦理轉出手續。
辦理轉移的政策依據
1、《關於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等有關問題的通知》(遼勞社發[2001]49號)
2、《關於貫徹遼寧省完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試行)有關問題的通知》(遼勞社發[2001]81號)
3、《關於職工在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之間流動時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大勞發[2002]19 號)
4、《關於印發〈遼寧省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管理辦法〉的通知》(遼勞社發[2000]58號)
5、《關於規范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遼勞社發[2003]20號)
6、《關於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做實後跨省轉移有關問題的通知》(遼社險發[2003]25號)
五、辦理退休業務流程
1、職工到達退休年齡的當月,由企業持本人身份證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列印個人帳戶明細單(職工本人簽字)。
2、企業持職工個人檔案、個人帳戶明細單、《退休人員審批表》到勞動行政部門辦理退休審批手續。
3、每月1--10日,企業持《退休人員審批表》到經辦機構填報《退休職工檔案卡》,經復核無誤後建立微機檔案。
4、每月1--14日支付窗口依據新增退休人員明細建立統支檔案。
5、每月14--25日經辦機構列印新增人員明細表,並製作報盤送交銀行或郵局。送款日期為18日和25日兩次。
6、每月24--27日經辦機構依據新增人員明細表與銀行返還的存摺帳號進行核對,確認無誤後錄入微機。
7、每月28日企業到經辦機構來領取新增退休人員存摺。
六、辦理撤保業務流程
1、死亡
死亡職工單位專管員或家屬持職工養老保險手冊、身份證、死亡證明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征繳業務部門,業務窗口審核死亡人員的死亡證明,給其列印職工個人帳戶明細單,職工到支付部門進入撤保審核程序。
2、出國定居
出國定居人員持職工養老保險手冊、國外定居證明、本地公安機關開據的銷戶口證明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征繳業務部門,業務窗口審核出國定居人員的證明,給其列印職工個人帳戶明細單,職工到支付部門進入撤保審核程序。
3、民工返鄉
返鄉人員持職工養老保險手冊、身份證、農民工返鄉撤保申請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征繳業務部門,業務窗口審核返鄉人員的證件,給其列印職工個人帳戶明細單,職工到支付部門進入撤保審核程序。

七、社會保險稽核檢查程序
1.提前3日將進行稽核的內容、要求、方法和需要准備的資料等事項通知被稽核對象;特殊情況下的稽核也可以不事先通知;
2.實地稽核時,應有兩名以上稽核人員共同進行,出示執行公務的證件,並向被稽核對象說明身份,同時向企業下達書面的《社會保險稽核通知書》
3.對稽核情況應做筆錄(即工作底稿),筆錄(工作底稿)應當由稽核人員和被稽核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託的代理人)簽名或蓋章,被稽核單位法定代表人拒不簽名或蓋章的,應註明拒簽原因;
4.對於經稽核未發現違反法規行為的被稽核對象,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在稽核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以《稽核結論通知書》的形式書面告知其稽核結果;
5.發現被稽核對象在繳納社會保險費或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等方面,存在違反法規行為,要據實寫出稽核結論通知書,並在稽核結束後9個工作日內送達被稽核對象。被稽核對象在限定時間內予以改正。
八、個人帳戶查詢
輸入企業職工或個體勞動者的社會保險個人編號或者身份證號碼即可查詢到個人帳戶信息。

F. 養老保險從哪一年開始實施的

我國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制度建立於20世紀50年代初期,後分別於1958年和1978年作過兩次修改。

1997年國務院回頒布《關於建答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我國建立了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制定了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建立了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6)大連社保繳費基數確定規則擴展閱讀:

為降低企業成本,增強企業活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有關規定,經國務院同意,從2016年5月1日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超過20%的省(區、市),將單位繳費比例降至20%;

單位繳費比例為20%且2015年底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高於9個月的省(區、市),可以階段性將單位繳費比例降低至19%,降低費率的期限暫按兩年執行。具體方案由各省(區、市)確定。

截止2016年7月6日,全國有21個省市區符合降低企業養老保險費率條件,其中上海由21%降到20%,其餘20個省市區是北京、天津、山西、內蒙古、江蘇、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廣西、海南、重慶、四川、雲南、貴州、西藏、新疆、甘肅和寧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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