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異地用工社保如何繳納
異地用工社保如何繳納:
一、根據《社會保險登記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社會保險登記實施屬地管理。繳費單位具有異地分支機構的,分支機構一般應當作為獨立的繳費單位,向其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單獨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跨地區的繳費單位,其社會保險登記地由相關地區協商確定。意見不一致時,由上一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登記地。
你單位總部注冊在上海,由於辦事處不屬於分支機構,所以在當地繳納社保缺乏主體條件。若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主體是上海公司,則在上海辦理用工登記備案手續,由於社會保險繳納與用工登記手續緊密相連,因此,在外地辦事處工作的員工若為非上海戶籍,你單位可以為其繳納綜合保險而無須在當地繳納社會保險。
二、勞動仲裁的訴訟主體資格與履行地的證明責任問題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及有關規定,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主體必須屬於勞動法律法規調整的適格主體:根據現行法,申請勞動仲裁適格主體主要包括:
1)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2)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
3)取得合法就業資格的外籍人員、台港澳人員和定居國外人員。
『貳』 駐異地工作的員工怎樣辦理社保
駐異地工作的員工怎樣辦理社保?
用人單位應在工商營業執照上登記的住所地參加社會養老保險,所以駐異地工作辦事處可以在總公司所在地給駐異地工作的員工辦理保險。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社會保險關系應由用人單位辦理,只有符合條件的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個人辦理社保關系。
『叄』 公司如何幫駐異地工作的員工辦理社保
駐外分公司社保可以通過兩種方法:
1、可以直接到當地社保局辦理;
2、通版過人力資源(社保代理)公司權辦理。
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製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在我國,社會保險 (Social Insurance) 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在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居於核心地位。另外,社會保險是一種繳費性的社會保障,資金主要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繳納,政府財政給予補貼並承擔最終的責任。但是勞動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繳費義務,並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肆』 如何處理與異地員工社保問題
1、如果由員工在戶籍地申請自繳費,只能參保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專,在公司參屬保可以繳納五險一金。
2、目前你們公司這種狀況,可以在北京總公司統一給員工參保辦理社保。也可以與員工協商解決,由他們自行選擇參保地,或由公司以現金形式補償。
3、如果員工選擇在戶籍地參保社保,由公司補償現金的,可要求員工簽一份自動放棄在北京繳納社保申請,就不用當心日後發生法律糾紛了。
「2、目前你們公司這種狀況,可以在北京總公司統一給員工參保辦理社保。也可以與員工協商解決,由他們自行選擇參保地,或由公司以現金形式補償。
3、如果員工選擇在戶籍地參保社保,由公司補償現金的,可要求員工簽一份自動放棄在北京繳納社保申請,就不用當心日後發生法律糾紛了。」
這是肯定不合法的,公司事後會有糾紛...
追答
是不合法,但也不違法。
如果員工自己不願意參保,你可以強迫的了人家參保嗎?如果人家的願意是在戶籍地參保,與公司協商以現金形式補償自行在外地參保的,社保局也並沒有處罰過相關的單位啊,關鍵是公司與員工協商妥善解決後,員工要寫份自動放棄在公司繳納社保的申請留給公司備案,以防社保局檢查時誤以為公司未為員工參保繳納社保之用。
『伍』 企業如何為外地員工繳納社保
外地員工提供合法的身份證號碼,然後企業證明員工所屬單位,以企業的員工為外地員工辦理社保,每月以單位名義上繳納社保。
『陸』 員工異地工作 社保怎麼辦理流程
異地用工社保如何繳納:
一、根據《社會保險登記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社會保險登記實施屬地管理。繳費單位具有異地分支機構的,分支機構一般應當作為獨立的繳費單位,向其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單獨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跨地區的繳費單位,其社會保險登記地由相關地區協商確定。意見不一致時,由上一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登記地。
你單位總部注冊在上海,由於辦事處不屬於分支機構,所以在當地繳納社保缺乏主體條件。若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主體是上海公司,則在上海辦理用工登記備案手續,由於社會保險繳納與用工登記手續緊密相連,因此,在外地辦事處工作的員工若為非上海戶籍,你單位可以為其繳納綜合保險而無須在當地繳納社會保險。
二、勞動仲裁的訴訟主體資格與履行地的證明責任問題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及有關規定,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主體必須屬於勞動法律法規調整的適格主體:根據現行法,申請勞動仲裁適格主體主要包括:
1)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2)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
3)取得合法就業資格的外籍人員、台港澳人員和定居國外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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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員工已在外地繳納社保怎麼辦
異地用工社保如何繳納?文/洪桂彬某外商投資企業HR咨詢:我公司全國各地都有辦事處,而公司總部也就是注冊地在上海,請問公司給異地工作的員工繳納綜合保險是否符合勞動法?現有在天津辦工作的一位員工認為,在異地工作公司應該為員工繳納當地保險,請問如果這位員工在天津申請勞動仲裁公司有勝訴的把握嗎?期待回復謝謝!答復:本例涉及三個層面的問題:(一)辦事處的主體地位問題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7年《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款中分支機構含義界定的答復》,《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款所稱「分支機構」是指企業法人投資設立的、有固定經營場所、以自己名義直接對外從事經營活動的、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其隸屬企業法人承擔的經濟組織。據以上規定,如果不開展經營,只是聯絡和辦事的機構(辦事處),既不屬於分公司,也不屬於分支機構。在新《公司法》實施以前,原《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曾規定,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的辦事機構應當申請登記。當時公司設立辦事處須經履行登記備案手續。新《公司法》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生效後,情況發生了變化。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外商投資的公司審批登記管理法律適用若干問題的執行意見》第二十五條規定:「公司登記機關不再辦理外商投資的公司辦事機構的登記。原已登記的辦事機構,不再辦理變更或者延期手續。期限屆滿以後,應當辦理注銷登記或根據需要申請設立分公司。外商投資的公司的分公司可以從事公司經營范圍內的聯絡、咨詢等業務。以辦事機構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的,由公司登記機關依法查處。可見,新情勢下,外資企業設立辦事處無須經工商登記,但只能從事聯絡咨詢工作,不得以辦事處名義對外從事經營活動。(二)異地用工的社會保險問題根據《社會保險登記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社會保險登記實施屬地管理。繳費單位具有異地分支機構的,分支機構一般應當作為獨立的繳費單位,向其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單獨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跨地區的繳費單位,其社會保險登記地由相關地區協商確定。意見不一致時,由上一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登記地。你單位總部注冊在上海,由於辦事處不屬於分支機構,所以在當地繳納社保缺乏主體條件。若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主體是上海公司,則在上海辦理用工登記備案手續,由於社會保險繳納與用工登記手續緊密相連,因此,在外地辦事處工作的員工若為非上海戶籍,你單位可以為其繳納綜合保險而無須在當地繳納社會保險。(三)勞動仲裁的訴訟主體資格與履行地的證明責任問題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及有關規定,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主體必須屬於勞動法律法規調整的適格主體:根據現行法,申請勞動仲裁適格主體主要包括:1)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2)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3)取得合法就業資格的外籍人員、台港澳人員和定居國外人員。4)非法用工單位和童工事故傷害涉及的主體。辦事處不屬於勞動法意義上的用人單位,辦事機構工作人員與辦事處發生爭議不屬於勞動爭議,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委員會不會受理。因此,你公司員工若申請仲裁只能以上海公司作為被申請人。員工向上海公司申請仲裁的,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委員會管轄。法律確認了履行地優先的管轄原則,但司法實踐當中,仍然要求勞動者承擔履行地的證明責任。對公司來講,若在天津遭遇仲裁,可以向當地仲裁委員會提出管轄權異議。以便利在上海解決爭議。編後語:企業異地用工管理實踐當中,常常出現公司總部願意為異地員工在當地繳納社會保險,與此同時取消公司注冊地的社會保險繳納,此蘊含一定的勞動爭議風險。假如用工登記在上海,實際上班在深圳,員工保險在深圳繳納(許多公司通過委託外包公司代繳的方式操作),由於上海不繳納任何社會保險。員工未來以企業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為由解除合同並要求經濟補償金,可能會得到仲裁支持。建議企業要求員工提供每月社會保險繳費清單作為免除公司總部所在地繳納社會保險責任的憑據,並通過《協議》的形式明確社會保險繳納方式、違約責任的承擔等問題。此有利於預防爭議及將企業風險控制到最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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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駐外地分公司怎辦理員工社保 分公司如何操作社保
駐外分公司社保可以通過兩種方法:
1、可以直接到當地社保局辦理;
2、通過人力資源(社保代理)公司辦理。
針對第一方法,需要注意一下幾點:
用人單位應在工商營業執照上登記的住所地參加社會養老保險,所以駐異地工作辦事處可以在總公司所在地給駐異地工作的員工辦理保險。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社會保險關系應由用人單位辦理,只有符合條件的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個人辦理社保關系。
以北京市為例,駐異地工作的員工辦理社保兩種方式:
一是按當地的工資標準的比例,折算成工資一並發給員工(需在勞動合同中明確且最好經當地勞動部門社保門同意),由員工在當地的個人流動窗口交納。
社保即是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
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製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社會保險、醫療社會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等。
社會保險必須根據各種風險事故的發生概率,並按照給付標准事先估計的給付支出總額,求出被保險人所負擔的一定比率,作為釐定保險費率的標准。而且,與商業保險不同,社會保險費率的計算,除風險因素外,還需要考慮更多的社會經濟因素,求得公平合理的費率。
『玖』 異地人員怎麼辦理社保繳納
社保的繳納流程:
新成立的單位應在單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個月內輸登記手續。參保單位必須為與其發生事實勞動關系的所有人員(聘用的退休人員除外)辦理社會保險手續。
社會保險辦理流程如下:
需填報的表格及附報資料:
社會保險登記表及在職職工增減異動明細表(一式兩份)並在所管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
相關證件如下: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核准執業或成立證件(企業代理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2.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
3.地稅登記證;
4.私營企業如相關證件無法清楚地認定其單位性質,應補報能證明其私營性質的相關資料(如:工商部門的證明、國稅登記證、驗資報告等)。
5.事業單位應附有關事業單位成立的文件批復。
6.駐漢辦事處應附總公司或總機構的授權書。
附報資料:新參保職工身份證復印件(戶口不在本市的職工還需提供戶口或者暫住證復印件)
總結:以上證件同時需要原件及復印件,到所在社保經辦機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