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國家強制規定給員工繳納的社會保險有哪些
社保由單位和員工個人共同繳納,五項社保的具體繳費比例各地有所區別,但大致分別專為:
養老保險屬:單位和個人分別繳納個人工資的20%和8%;
醫療保險:單位和個人分別繳納約10%和2%;
失業保險:單位和個人分別繳納約2%和1%;
生育保險:單位繳納約0.8%,個人不繳費;
工傷保險:單位繳納約2%,個人不繳費
② 公司可以強制給員工交社保嗎
什麼地方的社保局還有這種規定,真是奇聞。在企業工作的員工必須繳納社保,這不是公司強制,而是法律要求,在工作地參保的同時別處的社保、農保、居保應該停繳。
③ 2019年,公司強行要我們員工買社保。而且從我們工資裡面扣。可以起訴嗎
你法盲一個。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只要受聘於單位就必須繳納社會勞動保險(版社保),這是法權律規定強制性的,你沒有選擇不繳納的權利。
以前單位不繳納是嚴重的違法行為,今年改由稅務部門徵收了,單位再不繳納就受到嚴厲處罰。你去起訴,到哪兒起訴,誰能受理你的訴訟。
④ 用人單位有權強制員工購買社保嗎
社會保險法明確規定: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內業保險、生育保容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因此,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是國家的法定義務,必須繳費,用人單位有權強制職工參加社會保險,由用人單位從職工的工資中代為扣繳。
對於單位不履行國家法律規定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給予相關處罰: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⑤ 請問新勞動法里有強制性規定用人單位要為員工買社會保險嗎
這份勞動合同的補充協議違反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無效。用人單位招聘勞動者與之建立勞動關系必須依法繳納社會保險,這是強制性的法律規定。單位用支付現金的形式給勞動者,逃避繳納社會保險減少了單位成本的支出,損害了勞動者的權益。因為勞動者自己繳納社會保險,只能繳納養老、醫療2項保險,另外3項失業、工傷、生育保險根本辦不了。而且勞動者在社會上繳納養老、醫療保險是在當地平均工資的60%—100%之間選擇繳納,高於社平工資受限不能繳納。而在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的范圍是當地平均工資的60%—300%之間。 所以說單位此做法嚴重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請看勞動法的規定:
第七十二條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七十三條 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
(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
(四)失業;
(五)生育。
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
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准由法律、法規規定。
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再請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補充問題:勞動法、勞動合同法是中國境內企業必須執行的勞動法規,也就是說它是全國各地的企業都必須遵守的法律。這個企業違反的是勞動法第72條、勞動合同法的第26條。
⑥ 公司是否強制性給員工買社保
公司強制給員工買社保不違法,相反是合法的。
用人單位為其職工參加社會保險,是對用人單位的基本要求,也屬於這類強制性規定。《社會保險法》第十條、第二十三條、第三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第五十三條分別規定了用人單位應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
《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因此,職工社會保險不同於自由投保的其它保險,是法定的強制性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都有參加職工社會保險的法定義務,必須無條件參加,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
(6)強制員工買社保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⑦ 用人單位強制員工自費購買社保
可以以單位繳納社保不合法理由辭職,要求單位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
自己承擔的應該單位繳納部分可以要求單位退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⑧ 公司可以強制要求員工購買社保嗎
首先是合法的,社保不是公司強制要求買,而是國家強制要求買,屬於員工福利的一種。不幫員工買社保公司違法,為了不違法只好讓你辭職, 社保當然是保障以後的生活。
⑨ 公司強制給員工買社保違不違反勞動合同法
1、公司強制給員工買社保不違法,相反是合法的。
2、用人單位為其職工參加社會保險,是對用人單位的基本要求,也屬於這類強制性規定。《社會保險法》第十條、第二十三條、第三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第五十三條分別規定了用人單位應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因此,職工社會保險不同於自由投保的其它保險,是法定的強制性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都有參加職工社會保險的法定義務,必須無條件參加,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