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司可以隨便調整員工的社保基數嗎
公司不可以隨便調整員工的社保基數。
社會保險基數簡稱社保基數,是指職工在一個社保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它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進行確定。
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是計算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繳納社保費和職工社會保險待遇的重要依據,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體數額根據各地區實際情況而定。
每年2月-5月,參保單位須到辦理參保登記的市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中心或區社會保險所(以下統稱社保經辦機構)申報下一結算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參保單位申報的繳費基數,須經參保職工本人簽名或採用公示的方法確認。
繳費單位不按規定申報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暫按其上一年月繳費基數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繳費基數是參保人員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重要計算依據。
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後,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建立一個終身不變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和醫療保險個人帳戶。職工繳費基數越高,其個人帳戶儲存額就越多,可支配使用的醫療費用就越多,退休時領取的養老金就越高。
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瞞報、漏報、少報繳費基數,將直接降低參保人員社會保險待遇的享受水平社會保險的月繳費基數一般是按照職工上年度全年工資的月平均值來確定的,每年確定一次,且一旦確定以後,一年內不再變動。
㈡ 社保基數調整怎麼選
社保基數調整後不用補交保險費,與以前年度繳費基數無關。
社保經辦機構從回4月份起啟用新一結算年度參保答單位和職工社會保險各險種繳費基數。一般來說,社保繳費基數執行時間為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少數用人單位以試用期為由,拒絕替職工繳納社會保險。為此相關部門提醒,根據規定,勞動者應該先簽訂合同而後約定試用期,因此企業不能以試用期為名,藉此不給職工辦理社會保險。
即便在試用期,用人單位也應該及時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而不能在試用期滿後才給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社保繳費基數調整的好處:
參保人員個人補繳基本養老保險金的標準是:市區一律按辦理補繳手續時公布的上一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基礎的20%進行補繳。社保基數每年都調整,因此越早補繳越劃算。
另外,將來退休後領取養老金的標准也與個人社保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等因素有關,因此,每年社保基數調整對職工個人影響還是蠻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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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社保基數可以網上調整
第一,根據國家的規定,繳納社保基數,是根據職工的月均工資作為繳費基專數,職工工資屬的提高,就提高了繳費基數,如果職工的工資沒有提高,就不調整繳費基數,但是低於社會平均工資60%時,要根據社會平均工資的60%繳費。因此,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只能提高,不能降低。
第二,靈活就業人員是按照社會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社保部門從社會平均工資的60%到300%之間設定了不同的繳費檔次,參保人可以自行選擇檔次繳費,如果你當年選擇高檔次的,下年也可以選擇高檔次的,是可以選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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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核定後社保基數可以調整嗎
社保基數是每年核定一次,核定後的基數一年內不再調整。
核定的基數如果有錯誤需要調整,需要向社保中心提供情況說明和員工的工資單及會計記賬憑證。
㈤ 社保基數調整是調整的什麼啊
1.社會保險的繳費基數問題,一般是按照職工個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最低版不低於當地上年度社會權平均工資的60%,最高不高於當地上年度社會貧寒軍工資的300%;
2.社會保險的繳費期限是上年的7月1日-當年的6月30日;
3.一般地一個繳費年度的繳費基數不變,但換單位社保基數不一樣,社保基數也可以變更;住房公積金一樣;
4.加入新公司後,嚴格說應當按照個人上月的工資為繳費基數,最低不低於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60%;繳費基數問題,一般有具體規定,不是個人要求的事!!
㈥ 社保基數調整怎麼辦理
社保基數調抄整後不用補交保險費,襲與以前年度繳費基數無關。
社保經辦機構從4月份起啟用新一結算年度參保單位和職工社會保險各險種繳費基數。一般來說,社保繳費基數執行時間為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少數用人單位以試用期為由,拒絕替職工繳納社會保險。為此相關部門提醒,根據規定,勞動者應該先簽訂合同而後約定試用期,因此企業不能以試用期為名,藉此不給職工辦理社會保險。
即便在試用期,用人單位也應該及時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而不能在試用期滿後才給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社保繳費基數調整的好處:
參保人員個人補繳基本養老保險金的標準是:市區一律按辦理補繳手續時公布的上一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基礎的20%進行補繳。社保基數每年都調整,因此越早補繳越劃算。
另外,將來退休後領取養老金的標准也與個人社保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等因素有關,因此,每年社保基數調整對職工個人影響還是蠻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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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社保繳費基數可以改嗎
社保繳費基數是可以改的,但不能低於最低水平。
關於社保繳費基數社保規則:
1、老員工:按上年月均工資來申報;
2、新員工:按年內首月工資來申報。註:如果社保基數和工資不對應,在稽查審計時會有風險。
由於我國社會保險實行屬地化管理,各地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相應辦法,目前全國各地的社保繳費辦法不完全一致,通常,單位職工本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基數原則上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為基礎,在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60%—300%的范圍內進行核定。通常情況,下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關於社保繳費基數核定公式如下:
1、(當:個人月平均工資≥上限)社會保險基數=上限 (但申報時也應如實填寫個人月平均工資,以免日後發生糾紛)
2、(當:下限<個人月平均工資<上限)社會保險基數=職工個人上年月平均工資
3、(當:個人月平均工資≤下限)社會保險基數=下限 (個人月平均工資可小於下限,但不應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其中,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限通常為上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下限通常為上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