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1、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或者拖欠社保費的,有什麼法律責任
簡答哈:
1、勞動合同法、勞動法、保險法
2、讓他足額繳納上
3、原則上無效
4、原則上是的專
5、看第三方是誰屬是什麼
6、必須參保、參保夠時間、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等
7、會被追求法律責任
8、生育的醫療費用、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繳費滿一年的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
9、通過勞動監察部門(或仲裁)勒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10、(兩問)合戶或以後再管
11、錢補足,正常辦理
12、職工正在從事或檔案中必須滿足高空繁重體力滿10年、井下高溫滿9年、有毒有害滿8年,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
問了完成網路任務答了這么多,總算答完了。希望對你有幫助。
㈡ 《社會保險法》規定社保徵收機構可以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請劃撥企業欠繳社會保險費,「有關行政部門」是指誰
為了加強社保費的征繳力度,自2009年10月份起,社會保險費用由地稅局徵收。如果企業欠內繳社會保容險費,地稅部門就會發催繳函督促欠費單位繳納並可以處罰滯納金,惡意拒不繳納稅款,情況嚴重,可以給負責人以罰款、拘留的處罰,還可以通知企業的開戶銀行從該企業的賬戶里強制扣繳社會保險費。這里的「有關行政部門」指的應該是地稅局和銀行。
㈢ 公司不給工人交社保,稅務局會對公司採取什麼措施
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一章 法律責任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拒不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處理。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3)稅務總局和人社部嚴禁追企業欠社保費擴展閱讀
工作多年,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勞動者應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案例:
一、事件回顧:公司三年未給員工買社保
家住順慶區蘆溪鎮的鄒梅,於2015年7月入職於順慶城區某小區物業服務公司。2018年9月底,該物業服務公司在未通知其本人的情況下,突然下達通知,調換鄒梅工作崗位。
離開熟悉的崗位,在新崗位上的鄒梅十分不適應,2018年10月,鄒梅向該物業服務公司提出辭職申請,然而讓鄒梅沒想到的是,自己在該物業公司就職的三年間,公司一直未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自己也不能獲得哪怕一分失業救濟金。
據鄒梅回憶,她自2015年7月起一直在該物業服務公司的監控崗位負責秩序維護工作,直至2018年9月。鄒梅在2015年7月至2016年4月工作期間,物業服務公司並未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直至2016年5月1日,該物業服務公司方才與鄒梅簽訂了為期一年的書面勞動合同,往後的2017年、2018年,物業服務公司又以一年一簽的方式與鄒梅續簽了為期一年的合同。在三份為期一年的勞動合同中,均有涉及社會保險繳納的條款,然而公司卻一直未為鄒梅繳納。
2018年10月,鄒梅以該物業服務公司未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為由,提出辭職申請。同時,以公司第一年未簽勞動合同以及三年未為其繳納社保為由,要求物業服務公司支付經濟賠償。然而,該物業服務公司卻以鄒梅自己主動離職,公司並未辭退為由,拒絕支付一切費用。
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取得應得的賠償金,同年10月,鄒梅向順慶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二、申請仲裁:獲得賠償金17892元
2018年11月14日,順慶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就該物業服務公司一年未與鄒梅簽訂勞動合同以及三年未為其繳納社保的勞動人事爭議進行了審理。
庭上,鄒梅要求公司支付2015年7月至2016年4月期間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18000元,支付經濟賠償金6300元、失業救濟金11592元。同時,她還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出示了她與該物業服務公司簽訂的三份為期一年的勞動合同,以及工資銀行卡賬戶歷史明細清單等相關證據。
物業服務公司認為,鄒梅要求支付的雙倍工資不屬實且已超過仲裁時效,不予支付;另外,公司並未辭退鄒梅,鄒梅是自動離職,並不存在經濟賠償的問題;關於失業救濟金,因不存在辭退情況,鄒梅就不符合失業救濟金的領取條件。
經審理,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查明,鄒梅自2015年7月入職至2016年4月期間,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2016年5月1日、2017年6月1日、2018年6月1日,均簽訂為期一年的勞動合同。2015年7月至2018年10月期間,物業服務公司未替鄒梅繳納社會保險的情況屬實。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認為,2015年7月至2016年4月期間,物業服務公司未與鄒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盡管事實成立,但已超過仲裁時效,因此對鄒梅提出的要求公司支付18000元的請求不予支持;
該物業服務公司未替鄒梅繳納社會保險費,鄒梅以此理由提出解除雙方勞動關系,則該公司應當向鄒梅支付經濟賠償金6300元。
同時,因該公司未依法為鄒梅購買社會保險,導致鄒梅離職後無法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公司應承擔賠償責任,合計賠付金額為15840元。另因鄒梅請求支付的失業救濟金額為11592元,有4248元的金額未請求支付,視為鄒梅自動放棄。
2019年1月2日,順慶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物業服務公司支付鄒梅經濟賠償金6300元、失業救濟金11592元,合計17892元。
㈣ 公司拖欠社保,人社局不作為怎麼辦
用人單位逾期未繳納社會保險的處罰: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內保險費的,社容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
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㈤ 個人單位拖欠保險不給補,在民心網投訴,也無濟於事,找稅務局,稅務局的也推辭,說你要是不想干可以不幹
社保應該去社保局稽核部門投訴單位
單位拖欠社保理由辭職,可以要求單位按工作內年限支容付補償金
《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㈥ 2019注銷企業是否需要追繳之前沒有繳納的社保費用還是謠言
根據相關規定,2019年1月1日起,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各項社會保險費和先行劃轉的非稅收入,至於2019年以前企業欠費是否追繳,可以參考如下信息
其中第三點提到,各級稅務機關均不得自行組織開展以前年度集中清欠,因此如果確實想注銷名下企業,建議提前准備
㈦ 企業欠繳社會保險會有什麼後果
主要有以下不良後果:
1.欠費未繳清之前,員工個人的社保是不能轉出或者辦理退休手續,出現住院、工傷等不能報銷,不利於員工個人生活。
2.欠繳的社保在補繳時,會被徵收一定比例的滯納金,造成企業的成本負擔。
3.員工可以以此為理由離職並可依法取得經濟賠償金,同時面臨社保部門的罰款及滯納金。
(7)稅務總局和人社部嚴禁追企業欠社保費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製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在我國,社會保險 (Social Insurance) 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在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居於核心地位。另外,社會保險是一種繳費性的社會保障,資金主要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繳納,政府財政給予補貼並承擔最終的責任。但是勞動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繳費義務,並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㈧ 社保費的徵收職責移交稅務局了,社保局還有存在的必要嗎
有必要。因為移交給稅務局的是「徵收和管理」,這只是社保局工作的一部分專。
其他方面:屬
就事論事,先說資金。徵收管理(通常意義上的收錢)移交給了稅務局,但還有社保資金的運營、撥繳和支付管理。不是收上來錢就完事了。例如,負責參保人員各項社會保險待遇的審核支付。
人員方面的工作。例如負責退休職工社會保險的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支持就業創業群體、貧困群體、對接企業等等。
公共職能方面。例如負責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葯店的具體管理工作;社會保險信息與統計數據採集、整理、分析及管理工作。
㈨ 稅務局要求單位為職工補繳社保,單位可以拒絕嗎
關於這個問題,在這里我可以很明確地告訴大家,肯定是不可以的。社保通過稅務徵收以後,那麼它的這個徵收力度,實際上相比於之前由社保局徵收的力度要強了不少。因為畢竟稅務部門是國內征繳最強的部門,甚至是沒有之一,所以說想要逃避稅務部門的徵收,其實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情。所以稅務局既然提出要工作單位來補交相應的社保,那麼,工作單位必須要正常執行。
所以說企業單位,想要逃避社保的繳費是很困難的一件事情,尤其是稅改之後,而且如果你所在的工作單位收到稅務部門的相關通知,一定要在相關規定的時間段內完成相應的社保繳費,這是無可厚非的,實際上繳納員工的個人社保就等同於是正常發放工資待遇,如果說你沒有正常繳納社保,也就相當於是在拖欠工資,這樣的行為是絕對不可取的,同時如果說你不正常繳納醫療保險,可能還會影響到職工正常醫保的報銷待遇。
㈩ 退休後,打贏官司後稅務局是否還可以下整改通知書給公司追繳社保。
如果能證明自己跟那個公司有實質的勞動關系,是可以像稅務局舉證要求其補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