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社保滯納金只是單位需要繳納嗎,個人需要繳納嗎
根據根據社保規定。社保滯納金是因為沒有按時繳納社保費用,滯後所造成的費用。一般滯納金如果是單位造成的需要單位來繳納,個人繳費造成的由個人來承擔。
⑵ 關於公司為員工補繳社會養老保險,遲納金應該誰承擔
1、勞動法規定抄用人單位有義務為襲在職員工參保辦理社保。
2、公司不為在職員工繳納社保是違法行為,目前當地勞動監察局已責令公司為員工辦理社保,因公司拒繳員工社保而產生的遲納金應該由公司承擔,不能將遲納金轉嫁給員工承擔的,員工只繳納個人應該繳納部分的社保金。
3、如果公司強加遲納金讓員工承擔,你們可以繼續向當地勞動監察局、社保局投訴。
⑶ 社保滯納金與職工待遇有關系嗎
1、按照復現行的政策補繳企業制職工養老保險(人們通常說的社保)要繳利息(銀行當期利率)和滯納金 2、實際上,目前全國絕大多數省市都沒加收滯納金(有政策沒執行),加收了滯納金會加重單位或個人的負擔。滯納金就是罰金,不會記入個人賬戶,個人不會得利。 3、在補繳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時,各地都收了利息,所收的利息要記入個人賬戶,這樣個人賬戶總額會增大,將來退休計算待遇時會多些。 4、你在補繳2004、2005、2006年的養老保險時要收利息,繳2007年的不收利息。至於是否加收滯納金,那要看你們當地的情況了。 5、如果是個人補繳養老保險,帶上你以前繳的所有資料、你的戶口和身份證就行了。如果是單位補繳,單位的勞資人員會告訴你提供什麼,然後他去辦理。
⑷ 單位補繳社保,產生的滯納金應該由誰承擔
單位承來擔
是單位沒按時繳納源社保造成的
《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⑸ 交納社會保險金滯納金單位和個人部分要分開嗎
繳納養老保險,社會保險機構僅對單位,不對個人,下達滯納金通知書,也是針內對單位,是不對個人的,因容為在一般的情況下,不能按時繳納養老保險,都是單位造成的,和職工沒有關系,即使有滯納金,也是單位負責,下達滯納金通知,是按照總數計算的,不分單位和個人。
⑹ 社保滯納金規歸誰出,是單位,還是單位和個人共同出
單位應交納而未及時繳納的,所產生滯納金由單位承擔。
⑺ 補繳社保的滯納金個人承擔嗎承擔百分之幾
目前社保法規定單位欠費的時候收單位的取滯納金。
⑻ 單位因故延遲繳納社保費,可以要求自己的員工負擔滯納金嗎
某單位更換了領導人,做了很大的人事變動。人事變動期間正逢該單位社會保險申報繳納。因為人事變動,單位暫無負責社會保險申報辦理業務的負責人員。人事變動完成之後,單位新任社保負責人發現單位已經延遲繳納社保費,被責令加收了滯納金。新上任怎麼能立馬給單位加一筆大支出?該負責人便把這滯納金平均分配給了單位的職工,從他們的工資里扣除。發工資後,細心的職工便發現了其中的貓膩,吵到了單位董事會,要求單位補發被扣的負擔滯納金部分的工資。那麼究竟單位因故延遲繳納社保費,可不可以要求自己的員工負擔滯納金?
值得肯定的是,該單位職工的維權意識真的是非常高。依據《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第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代繳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責令其限期繳納,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用人單位不得要求職工承擔滯納金。由此我們可以知道,該單位因人事變動而致使單位延遲繳納社保費,是不能要求自己的員工負擔滯納金的。該單位應該將從員工工資里扣除的滯納金部分的錢款,如數歸還給單位每一個職工。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
第十一條第二款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代繳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責令其限期繳納,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用人單位不得要求職工承擔滯納金。
勇於擔當不僅是對人的道德要求,也是對人的法律要求。法律規定何人履行義務就是何人承擔責任。該履行義務未完成或瑕疵完成,該主體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而不能轉嫁於別的主體。
⑼ 因個人原因社保遲繳,公司要求個人承擔滯納金,有道理嗎
不合理。
1、職工參加工作30天內應該給予繳納社會保險,社會保險法有規定的。
2、公司版沒有及時通權知你,如果有他的證明材料能提供?
3、滯納金是應繳保險費的千分之5,肯定沒有那麼多錢的,而且才2個月一般不會收取滯納金的,照你公司說的一個月就1000的滯納金騙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