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果我是請假超過15天,公司要求自己交社保費用,合理么
家有家規國有國法,單位的規章制度如此規定就得執行。請假本身對於單位就沒有產出,不創造價值,還要單位給予投保繳費,那條法律也無此規定,單位讓你個人出資無可厚非,說別的無用,高告到哪兒也不會讓單位給沒有工作的人繳納社保。
Ⅱ 關於上班15天繳納社保的問題
根據勞動法相關規定,每月15日前入職應由公司交納當月社保,每月15日後入職,當月社保公司不是必須交納。
所以你首先應核實下你入職的日期才可以了解社保是否必須由公司交納。
Ⅲ 工作半個月社保怎麼交
工作半個月,社保公司部分應該是公司承擔。其實無論工作多長時間,社內保作為企業為在職員容工提供的福利,個人只承擔個人部分,企業承擔企業部分。如遇到個人承擔企業部分,可以向沖裁機構進行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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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員工請假日期超過15天,社保五險公司繳費部分是否員工應承擔勞動法有沒有明確規定謝謝!
無論員工請假多長時間,只要雙方建立了勞動關系,社保公司繳納部分都版是由公司來進行承權擔,員工只承擔個人承擔部分。勞動法對社保是否應有員工自己承擔並沒有規定。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4)員工上班15天交社保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Ⅳ 員工只上了半個月的班,那他社保還是要公司承擔全部費用嗎
按照勞動法規的相關規定,勞動者工作半月以上,用人單位有義務繳納當月社保。所以公司必須承擔當月全月的社保費用。
Ⅵ 員工請假超過15天起,社保是自己交還是公司交
在合同期內,員工請假經單位同意的,員工只需要支付保險的個人部分,不需要承擔單位應承擔部分。
Ⅶ 公司為員工繳納保險,當月上班不足15天,就得員工全額繳納嗎
公司是應該繳納的,但是因為員工在30天前已經提出辭職了,這就有點屎不出來內屁逛盪的味道,公司容可以拿著這張辭職函,跟勞動監察大隊的人說,該員工已經提出辭職,我們沒必要再繼續繳納此人保險,完全沒義務啊,所以,一個月,認了吧。
Ⅷ 辭職當月上了15天班,社保應該單位交嗎
你好!
如果勞動者有出勤滿15天,用人單位應當在當月為其繳納社保。
離職當月應當內正常參容加社保,而從次月開始暫停其社保繳費。
社保依據當事人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記錄確定停保時間,當月生效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那麼當月也應當按照正常情況為員工參保,即便是其只有一天的上班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如能提出更加具體的問題,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希望以上答案可以幫到您。
Ⅸ 員工社保交一個月,只上15天怎麼樣辦
你是說一個月的費用怎麼來交?不論你上多少天的班,交一個月的社會保險,肯定是按照繳費基數,由單位和和個人按照各自承擔的比例來進行交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