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如果我是請假超過15天,公司要求自己交社保費用,合理么
家有家規國有國法,單位的規章制度如此規定就得執行。請假本身對於單位就沒有產出,不創造價值,還要單位給予投保繳費,那條法律也無此規定,單位讓你個人出資無可厚非,說別的無用,高告到哪兒也不會讓單位給沒有工作的人繳納社保。
『貳』 勞動法對事假30天以上不交保險金有何規定
沒有這個規定。法律法規有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繳納社保,但是沒有規定事假30天以上可以不繳社保。所有單位不給請事假30天以上的勞動者繳納社保缺乏法律依據。
『叄』 請假二十天單位是否可以不繳納社會保險嗎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內人權益記錄容,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解讀】本條系關於用人單位和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
1、用人單位的權利義務
(1)權利:免費向社保經辦機構查詢、核對其繳費記錄,要求社保經辦機構提供社保咨詢等相關服務。
(2)義務:一是繳費義務,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的繳費義務由用人單位與職工共同承擔,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繳費義務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二是登記義務;三是申報和代扣代繳義務,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勞動者本人。
『肆』 請假在同一個月超過7天是不是社保全部由自己承擔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有沒有規定,謝謝
一、社保費用是用人單位和個人按比例承擔,請假在同一個月超過7天社保同樣由你的單位繳納部分社保費。
二、用人單位不能以任何原因,不給員工交社保,這是法定的義務和責任。根據請假情況不同,單位可以主張扣除部分或者全部工資(請假日期內),如病假,享受病假工資待遇(一般非全額工資待遇),事假,可扣除當日工資部分。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1、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2、第二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3、第二十六條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4)員工請假多少天不買社保擴展閱讀:
勞動者權利
(5)享有休息的權利。我國憲法規定,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為此,國家規定了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並發展勞動者休息和休養的設施。
(6)享有社會保險的福利的權利。為了給勞動者患疾病時和年老時提供保障,我國《勞動法》規定,勞動者享有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即勞動者享有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在內的勞動保險和福利。社會保險和福利是勞動力再生產的一種客觀需要。
(7)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我國憲法規定,公民有教育的權利和義務。所謂受教育既包括受普通教育,也包括受職業教育。
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是勞動者實現勞動權的基礎條件,因為勞動者要實現自己的勞動權,必須擁有一定的職業技能,而要獲得這些職業技能,就必須獲得專門的職業培訓。
(8)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勞動法》規定,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時,勞動者享有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即勞動者享有依法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勞動仲裁委員會和法院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的權利。
其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用人單位、工會和職工代表組成,勞動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的代表、同級工會、用人單位代表組成。
『伍』 一個月請假多少天以上,社保中的單位繳納部
員工不需要全部承擔,員工承擔一半,公司承擔一半。
用人單位必須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這是法律上的強制義務,而且是雙方的法定義務,勞動關系的雙方對此不可協商變通。一.用人單位不繳納社保存在很大的法律風險:
員工可隨時向勞動監察舉報要求用人單位繳納,處理結果往往是限期補繳;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如果用人單位繳納了醫療、工傷等社會保險費,員工在職期間一旦發生此類情況,相應的費用由社保基金負擔。相反,如不繳納社保,發生了此類情況,用人單位按照社保的標准自行負擔。
二.法律依據:
《勞動法》七十二條,基金來源,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勞動法》七十三條,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退休;患病、負傷;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失業;生育。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准由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三)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
『陸』 員工請假幾天扣處社保合法嗎
為員工提供社保是單位的法定義務,不能因為請假等原因而取消,因此單位規則是不合理的
『柒』 勞動法有沒規定職工請假十五天須自付當日社保
員工只要是未離職的情況,單位都有義務給員工繳納社保。社保五險中有三項保險需要單版位和員工都權承擔: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通常採用代扣代繳的方式,單位根據個人應承擔部分從個人每月工資中直接扣除,統一繳納給社保局。
如果員工當月請假過多,主要是請事假過多,剩餘工作日工資可能會出現不足以讓單位代扣的情況,那就需要員工額外支付。
如果僅是因為員工當月請假過多,單位還要求員工承擔單位應承擔部分就不允許了。
還有一種特例,如果全月請病假的情況,本身醫療期工資就有最低要求,一般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一定比例(例如北京要求不低於最低工資70%),這個金額只是的稅後金額。意味著即便出現全月病假的情況也不能要求員工額外支出保險費。
『捌』 員工請假日期超過15天,社保五險公司繳費部分是否員工應承擔勞動法有沒有明確規定謝謝!
無論員工請假多長時間,只要雙方建立了勞動關系,社保公司繳納部分都版是由公司來進行承權擔,員工只承擔個人承擔部分。勞動法對社保是否應有員工自己承擔並沒有規定。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8)員工請假多少天不買社保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