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怎樣要求公司補交試用期三個月社保
在試用期如果沒有對社保繳納沒有約定,又沒有繳納,你可以和公司協商補交,專協商不成,你又捨不得這份工作,屬就這樣吧,如果你不想幹了,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裁定公司補交社保,這樣有點得不償失,必然勞動者處在弱勢地位。
⑵ 關於試用期員工社保補交的問題
是社保局不符合你們那裡的情況?還是你們單位的行為不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
希望你能擺正你們單位與社保局的關系,不要去做違法的事!
忠告:遵紀守法,好自為之!
⑶ 可以試用期後再補交社保嗎
不少公司在 招聘 新的員工時安排試用期,在試用期中就會發生很多問題,一些公司的人力資源現在很多 企業 在招聘員工對員工說:我們試用期內不交社保,等到你試用期過後再幫你補交。實踐中,員工因為處於應聘的狀態,通常不可能對社會保險這個相對而言不大的問題提出異議。於是企業在試用期內就不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了。如果試用期過後員工繼續工作那還好,社會保險既然補上也不會產生什麼爭議。假使企業在試用期內因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而解除與員工的勞動合同的話,員工往往就會提出這樣的疑問:我這幾個月的試用期就沒有社保了嗎?進而發生勞動爭議。 其實這是一些企業誤解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造成的結果。專家提醒:社會保險是國家為了為員工的生活、醫療保障而實行的強制性保險。所謂強制性,就是由法律法規直接對雙方的權利義務作出規定,雙方當事人不得自由協商。因此社會保險是否繳納、如何繳納都不是用人單位與員工之間可以相互商量的事宜,企業應該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即使雙方有書面約定,只要與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相違背,約定也是違法的,定約雙方還是應該按照法律法規來執行。 一九九四年《勞動部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第七十二條明確規定:「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本條中的'社會保險類型'是指需建立基金的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五種社會保險。」從該《說明》中可以看出,早在一九九四年我國就開始建立了強制性的社會保險制度。因此交納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法定義務,不應該因雙方任何私下約定而改變。只要建立了勞動關系,就應該繳納社會保險費用。
⑷ 請問試用期內辭退員工需要給補繳試用期間的社保嗎
國家規定試用期抄就需要給員工繳襲納社保,因此需要補繳。
社會保險法規定公司必須在員工入職三十天內給員工辦理社保登記,試用期不買是違反行為,可以到當地的勞動局投訴。
社會保險 ,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製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⑸ 試用期內一定要為員工繳納社保嗎可不可以在轉正後為其補繳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專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屬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的規定,試用期屬於勞動期限的一部分。而社會保險屬於國家強制性保險險種,任何建立了勞動關系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對此,《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第七款作了明確規定。
一定要為員工交社保。我們也是在試用期繳納了社保。
⑹ 試用期要求公司補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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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員工在試用期期間,簽訂勞動合同,單位做了用工備案,就可以補繳試用期的社保。
沒做備案,不能證明試用期這段時間是你單位員工的,就不能補繳社保。
⑺ 試用期的員工在中介以繳社保,還用我們單位給補繳嗎
勞動關系的形成是從員工正式上班的第一天算起,且必須簽訂勞動合同,無論有無試用期,僱傭單位都必須為員工繳納社保,這是勞動法強制規定的內容。員工自行繳納的,企業要為未繳納社保的員工提供補償。
⑻ 試用期公司不給員工交保險,轉正後公司是否應該補交試用期的社保呢
轉正後公司是否應該補交試用期的社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足額繳費社會保險費,這個與員工試用期沒有關系。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8)試用期員工社保補繳擴展閱讀:
社保的繳納方式是:
1、如果勞動者在公司上班,可以要求公司為你繳納社保,繳納的比例按照用人單位和員工各自承擔的比例來繳納。
2、如果勞動者是個體工商戶或者自由勞動者,勞動者可以選擇繳納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或者是農村居民養老保險。
繳納社保的資料:可攜帶《職工養老保險手冊》以及失業證明、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到社會保險機構辦理接續養老保險關系(原在市本級參保企業人員到市社會勞動保險局辦理。
接續養老保險關系後,繳費年限可以同以前在企業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且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由保管檔案單位代其辦理退休手續,按規定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一般公司的試用期在2個月,緩2個月交社保其實影響並不大,只要公司按時予以了補繳,就沒有任何問題,但是需要關注的一點是,一些城市有約定醫保不能斷交超過3個月,一旦超過3個月,那要重新享受醫保待遇需等到重新交醫保6個月之後。
單位應該在入職一個月內辦理社保參保,包括試用期在內都應該繳納社保,只是單位不繳納社保問題,直接拿身份證、勞動合同到參保的社保局稽核部門投訴單位,要求補交入職後未繳納社保。
所以作為勞動者還是要關注醫保的斷交情況,不能因為這個影響了醫保待遇享受。試用期不交社保的公司,一定是不合規的,作為勞動者還是需要抵制的。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⑼ 員工試用期內離職,公司需要補交社保么
一旦建立勞動合同,就是交社保!
離職後的話,按照你合同簽訂入司日期補交。
看你們公司正規么?試用期如果沒有跟你簽合同,那麼就不用補交試用期;如果試用期就簽訂合同了,那麼就要按照合同年月補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