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關於養老保險企業繳納和個人繳納的問題,請大家幫幫我
還得有一個東西一樣,那就是退休時間一樣
因為養老金跟退休前1年當地社平工資、交費基數和交費時間有關,並且跟基數和時間成正比關系,多交多得
退休時間一樣,社平工資才會是一個標準的,交費基數和交費時間也一樣了,那麼養老金就是一樣多了,沒有區別
㈡ 企業怎樣給員工買社會保險對企業來說有什麼好處和壞處
一、辦理方法:
1、單位需要准備營業執照、法人代碼證、財務印、公章、銀行開戶許可證、組織機構代碼證;
2、個人需要准備身份證、勞動合同、一寸照片即可。
辦理社保的程序
(一)領取相關表格:1、《社會保險登記表》;2、《參加社會保險申報表》;3、《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網上申報意向表》;4、《深圳市社會保險管理局網上服務協議書》。以上表格除《協議書》一式兩份外,其他均為一式一份。
(二)提供相關資料:1、企業:⑴ 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⑵ 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⑶ 開戶銀行印鑒卡原件(蓋銀行公章)及復印件或開戶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或開戶銀行證明;
⑷ 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⑸ 企業申請網上申報業務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2、員工首次參保:
⑴ 非深戶:身份證復印件、市公安機關認可的第二代身份證數碼照相回執(回執須填寫姓名、身份證號碼)。
⑵深 戶:除身份證復印件、市公安機關認可的第二代身份證數碼照相回執(回執上須填寫姓名、身份證號碼),另須附下列之一證件;
①勞動、人事部門調動通知書及復印件;
②院校畢業生分配函件及復印件;
③勞動部門招工表及復印件;
④復、轉軍人行政介紹信及復印件;
⑤遷戶或久居民須提供戶口簿及復印件;
⑥藍印戶口簿及復印件。
二、社保是國家規定繳納的,繳納只有好處。
1、是企業規范自己的行為,依法辦事增強企業誠信度。
2、對職工的權益負責,使職工對企業有信任感,會增強企業的凝聚力,使職工會更愛自己的企業。
3、對意外的工傷事故的防範風險大大增強。
4、均衡企業的負擔,尤其是老企業的養老支出能予以緩解。
5、隨著社會化的服務功能增強,企業對退休人員管理的負擔會減輕等等。
㈢ 關於公司社保和稅務的問題
1、正規的、辦理工抄資手襲冊並將員工在勞動局備案的企業都是統一購買社保的。
2、新進員工按要求為第二月繳納,但通常是第四個月,一般為長期的員工買保險。
3、比例為國家規定。
4、交押金是違法的,可以到勞動局告,會處罰企業的。
5、員工是否承擔個人所得稅取決於工資手冊及對應工資表所列示的金額是否需要繳納。
6、全額交稅是否取決於財務如何運作。
7、工資發放方式正規的用卡,一般用現金。
8、養老、失業要求嚴,通常會購買,公積金為員工福利,沒有國家拿走的部分,正規公司也都會買,醫療、工傷在正規企業也都會買。
㈣ 談談你對基層勞動保障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你將如何做好這項工作
近年來,基層勞動平台建設克服種種困難,取得了一定成效,為構建和諧社會和推進縣域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做出了一定的貢獻。但是在勞動保障事業不斷發展、城鄉統籌不斷推進的新形勢下,現有的基層勞動保障工作平台還面臨一系列的問題,很大程度上制約了勞動保障工作的進一步發展,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機構建設發展不平衡。由於缺編制少經費,基層勞動保障工作的開展普遍存在機構不健全、人員不到位的問題以及無錢辦事的現象。比如,按政策要求,各基層勞動保障工作站應設專人負責退休人員社化會管理工作,設專人負責勞動監察協管工作等,但由於人員缺位,各類專項勞動保障工作基本上由勞動保障協理員兼職在做。這與勞動保障統籌城鄉發展的要求不相適應,各類專項勞動保障工作在基層缺少有效抓手。勞動保障工作不但沒有加強,相反還有所削弱。
(二)工作人員存在多頭管理。目前大多數區縣鄉鎮勞動保障機構人員是雙重身份,一方面受到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領導,另一方面受上級勞動保障部門領導,身分尷尬,工作中有阻力。工作中承辦的是各區勞動保障部門交辦的各項工作,但在工作中又難免有些問題要受到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的影響和干涉。他們不但要承擔繁重的勞動保障業務工作,而且還要承擔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分配的各項其他工作任務,不能做到專職專用,精力容易分散,區級業務主管部門不便規范管理,對勞動保障工作任務的完成帶來了一定影響,不利於基層工作人員的成長進步和發展。
(三)任務繁重,人員緊張,隊伍不穩定。目前全市各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僅有1名主管為正式編制人員,各社區勞動保障平台工作人員均無編制。他們除了兼職做勞動保障工作,還承擔著其他大量的居民委員會工作。因此存在經常變動的問題,好不容易剛剛對勞動保障工作有所熟悉,就又離開了勞動保障工作崗位,更迭頻繁,導致工作隊伍不穩定,難以保證勞動保障業務的有效的開展,致使勞動保障工作經常處於被動狀態,工作難以正常開展。另外,由於工作人員本來就缺,還有部分人員被街道辦事處抽調到其他部門工作,致使大多數鄉鎮勞動保障機構普遍存在著人員少、任務重、壓力大的問題。很多基層勞動保障一名工作人員服務的對象就是2、3千人,甚至是4、5千人,工作量之大是可想而知的。
(四)人員待遇低和工作經費「缺位」。目前,大多數鄉鎮勞動保障所工作人員屬事業編制,其工資雖由財政解決外,基層社區勞動保障工作人員的每月工資僅894元,生活十分清苦,維持個人的基本生活都較困難,更不要說養家糊口了,過低的收入嚴重影響了勞動保障專管員的工作積極性,致使工作人員工作不安心,工作人員頻繁更換。另外,鄉鎮勞動保障機構承擔著轄區內勞動就業、社會保障等民生事業發展的重擔,沒有收費項目,沒有預算外收入,縣級財政除負擔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外,工作經費沒納入財政預算。單純依靠上級補助支撐工作運轉。工作人員津補貼得不到保證,養老保險視同繳費,存在「干保障的人沒保障」現象,工作不安心。
在調研中,我們的基層社區勞動保障工作人員李先生如是說:「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是落實再就業政策的前沿,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前沿。一直以來,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承擔著失業人員就業援助與安置、勞動力資源的摸底調查及其動態管理、宣傳黨和政府的就業再就業政策、有針對性地開展就業再就業服務、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申辦、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擴面、失業金待遇審核、社會保險補貼申辦、小額擔保貸款申辦、企業退休人員的社會化管理、企業用工信息採集、勞動監察協管等多項重要職能。作為國家對下崗失業人員優惠政策的受益者和執行者,社區勞動保障協理員履行這些職責,需要掌握具有較高的業務知識和政策水平,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政治修養以及面對面服務於群眾的社區工作技能。我們肩負著神聖的使命,把黨和政府的關愛與溫暖送到每個下崗失業人員的心中,形成一個關愛鏈、溫暖圈。我們是小人物,卻做著一件關系千家萬戶的大事。我們是人民的勞動保障協管員,是下崗失業人員的知音,是改革造就的特殊的人才。我們以真誠服務,無私奉獻,感動著他人,把社區勞動保障的平台建成了承載希望的平台、施展才華的平台,為民造福的平台!我們是享受社會關愛的一批人,卻時時把心中的關愛分享給更多的下崗失業人員,在基層服務的大舞台上充分展示了自己的聰明智慧,以堅忍不拔的毅力和辛勤的勞動汗水,解決了許許多多困擾人民生活的難題,得到了社會的尊重。我們的境界、我們的胸懷、我們的風度、我們的品行,贏得了一片喝彩聲。」
在調研中,我們的基層社區勞動保障工作人員李先生如是說:「由於勞動保障工作的專業性要求,市政府與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門通過報紙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勞動保障協理員,在市政府與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門的統一組織下,我們通過嚴格的筆試、面試程序,經過激烈的競爭,走上社區勞動保障協理員這一光榮的崗位,並通過努力學習考取了全國勞動保障協理員四級或三級等級證書。在工作中我們不辭辛苦,及時承擔了大量繁重的再就業援助工作,為國家的各項再就業優惠政策在最基層的落實,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促進經濟發展發揮了無可替代的積極作用。每年,僅社保補貼和城鎮居民醫保兩項工作每名勞動保障協理員經手的現金就達幾十萬,甚至數百萬。而這兩項工作僅占我們全部工作的一小部分。由於我們是在基層服務,使用的是社區的辦公場所,接受的是街道辦事處的管理,同時由於街道辦事處委主任的素質良莠不齊很難承擔工作,因此一些社區居民委員會的工作也落到了我們的身上。絕大多數協理員在干本職工作的同時,還要投入大量精力參與人口普查、經濟普查、低保、計劃生育、環境衛生勞動等上級安排的工作。我們不能說社區委主任的工作能力低下,把勞動保障工作納入網格化我們也理解,但是我們義務的承擔著份外的工作,不僅寄人籬下,更倍受歧視,卻是我們每一位勞動保障協理員所難以忍受的。我不能不說,我們每一位勞動保障協理員都是活雷鋒!」
在調研中,我們的基層社區勞動保障工作人員秦女士如是說:「我們直接面對的是最基層的群眾,很多熱點、難點問題都要我們直接去處理。工作的性質決定了我們必須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就是這樣一支隊伍,今天我們卻被涉及切身利益的工資待遇問題所困擾著。我們很多人原來在企業中是有豐富實踐經驗的技術工人、技術幹部和擔任領導職務管理人員,我們中不乏大學生、具有中級會計職稱的人員、原來在企業中從事主管的高級管理人才,很多人通過全日制、自學考試學習等多種形式取得高等教育學歷,也有很多人原是全民固定工或全民企業幹部。我們從事這一崗位是因為認識到隨著政府職能的轉變,服務基層人民百姓的重要性,認識到國家關注民生服務民生的重要性。我們願意用自己的所學和所能為社會保障工作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我們的工作性質是高尚的,工作內容是辛苦的,工作待遇卻是最差的。老百姓說我們干著公務員的工作,卻不知道我們連最低生活保障的待遇都不如,包燒費沒有,住房公積金沒有,節假日更是連一分錢福利都沒有,有事必須干福利靠邊站,說出來都讓人心寒啊!有的居民更是直接說我們就是個臭要飯的。」
在調研中,我們的基層社區勞動保障工作人員趙先生如是說:「在經濟日益發展的今天,我們的勞動部門不斷的強調企業要遵守按勞分配,同工同酬,甚至在《勞動法》中也都明文規定了這一要求,但是在對於勞動保障協理員的工資待遇方面似乎仍停留在最低水平上。而且我們都獲得了從事這一崗位的相關資格證書,符合國家對這一職位的准入制度,但是卻為什麼不能夠享受國家有關崗位準入與職稱掛鉤的工資制度呢?我們一個月的收入除去自己應繳納的保險費後只有800多元,而這開到手的800多元,卻又很大一部分被我們用於往返於入戶調查及聯系居民群眾的通訊費以及購買辦公用品等。這樣的工資水平怎麼能適應現代化的生活水平需要,勞動保障部門就是要維護廣大勞動者的利益,但對於這么重要的專業化服務隊伍,就是用這樣廉價的勞動力為社會服務嗎?而且,這么多年來,我們的社會保險費始終是視同繳費,實際繳費為0,但我們卻被扣除了自己應繳納的部分。在法制社會的今天,作為勞動保障工作的基層服務人員,我們一方面宣傳著《勞動合同法》,宣傳著按勞分配、同工同酬;另一方面,我們卻連自身都得不到保障,真是可悲復可笑!雖說我們是公益性崗位,但我們中不乏大學生,具有中級職稱的人員以及原來在企事業單位從事主管的高級管理人才,我們不敢賒求和公務員同工同酬,但我們畢竟是用自己的辛勤勞動換取的勞動成果,使人民百姓能夠老有所養,病有所醫,生活得到基本保障,讓下崗失業人員感受到了黨和政府的關懷,重拾生活的信心,看到生活的希望和曙光。我們奉獻了自己的熱血,為社會保障工作貢獻了自己的一份力量,我們得到了人民群眾的認可和稱贊,我們欣慰,因為我們是新世紀最可愛的人。但是,我們得到的卻是如此低廉的回報,在社會主義制度下還有著這么明顯的職業歧視和人權歧視,真是令人不解啊!」
在調研中,我們的基層社區勞動保障工作人員張女士如是說:「國家和政府也認識到了基層工作的辛苦與重要性,正在不斷的完善社區服務投入機制,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及其所聘用的服務人員的生活補貼、保險等福利待遇在不斷提高。但是同樣工作在基層第一線,比居委會的工作更重要、更辛苦的勞動保障從業人員卻成為了被政府遺忘的角落,每逢節日,居委會們拿到福利的心情舒暢,我們這些勞動保障協理員卻只能滿眼辛酸苦和淚。微薄的收入使很多人實在是無力維寄生活的重擔,不得不離開自己所深愛的這一高尚、神聖的工作崗位,很多人或轉到社區居委會或其它崗位工作,致使勞動保障隊伍流失嚴重。國家培養一個勞動保障協理員至少需要半年到一年的時間,到頭來卻只能任其流失。這不能不說是勞動保障事業的損失,是對國家為此投入資金的浪費。時下,農民工有人關注,企業職工有人關注,但為什麼從事民生大事的勞動保障協理隊伍卻被受冷落呢!」
在調研中,我們的基層社區勞動保障工作人員柳女士如是說:「勞動保障工作關繫到千家萬戶,直接涉及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基層,是實現小康社會的前提。一方面,各大媒體在報道「勞動保障協理員工作的悲劇化與公務員的貴族化」,另一方面卻不落實改善。協理員到處幫別人維權卻幫不了自己。我們熱愛這一崗位,是因為它能夠幫助人民、服務人民,我們在工作中任勞任怨是因為我們認識到勞動保障工作對百姓群眾的重要性,我們工作在第一線,深知上訪是最讓領導厭煩的事情,更深知社會和諧的重要性,我們也相信政府不是第一次聽到我們的呼聲。我們由衷地希望政府在為其他財政供給人員不斷增資的同時能夠考慮一下我們,讓我們能夠不再為積極付出的同時因不能養家糊口而肝腸寸斷,不再為因勒緊褲腰帶也無法支付的取暖費而緊鎖愁眉,不再因不堪設想的未來而欲哭無淚。」
在調研中,我們的基層社區勞動保障工作人員李站長如是說:「我們認為,勞動保障協理員是受聘於勞動與社會保障局,依其行使的公益職能應屬於事業單位,但卻不享受事業單位編制的一支特殊隊伍,那麼政府就應該參照事業單位來管理。我們深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也在加大協調力度,關心勞動保障協理員的福利待遇和成長,我們相信政府一定能夠從穩定基層勞動保障工作隊伍出發,激勵勞動保障協理員為改善民生提供優質公共服務,促進我市勞動保障基層服務水平再上新台階。」
三、對策建議
針對以上問題,那麼基層基層勞動保障平台應該如何發展?如何建設?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幾方面提出幾點膚淺建議:
1、按照統籌城鄉發展的要求,把基層勞動保障工作平台建設擺上重要位置。一是加強政策宣傳,讓各級領導和相關部門認識建設基層勞動保障工作平台的重要意義,了解國家、市上對基層勞動保障平台建設的規定和要求,充分認識加強基層勞動保障平台建設對於加快城鄉統籌,改善民生,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的重要作用。二是將基層勞動保障平台建設作為一項重要指標納入政府目標考核,通過考核促使鄉鎮政府把鄉鎮勞動保障工作平台建設這項工作擺上突出的位置,抓緊抓好。
2、建立縣級業務主管部門對鄉鎮勞動保障機構實行「垂直管理」,減少他們的工作阻力。借鑒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國土資源所等其他垂直管理單位的成功經驗,把基層勞動保障機構劃歸由勞動行政部門垂直管理,這既能穩定基層勞動保障工作人員思想,又有利於基層機構職能職責的發揮,避免了鄉鎮機構改革與基層機構建設的矛盾。
3、加強資金扶持,保障基層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經費。勞動保障工作涉及民生,基層機構工作人員所承擔的就業服務、社保擴面、基金征繳、工傷協查、政策宣傳、勞動者維權等各項工作任務越來越重,服務范圍點多線長,工作成本逐年增加。應將基層機構的工作經費納入縣級財政統一預算,適當提高補助標准,重點傾斜支持基層機構,根據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實行以獎代補,以彌補基層勞動保障工作人員待遇偏低的問題,讓他們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工作中去。
4、加大對勞動保障工作平台的資金投入。一方面,要進一步提高各級黨委、政府對基層勞動保障工作平台在維護社會穩定上的認識,在政策、資金、物質上給予支持,並將專項工作補貼和平台建設補助經費直接核撥到街道社區勞動保障機構,各基層勞動保障機構對所有經費集中管理,統一使用,以保證正常運轉。
5、規范鄉鎮勞動保障工作機構,合理配置人員。開展鄉鎮勞動保障工作,首要條件是有機構辦事,有人辦事。一是要爭取上級編制部門的支持,明確鄉鎮勞動保障工作機構的性質和工作職能;二是要根據勞動保障工作的實際需要,合理配備專職工作人員。三是勞動保障工作專職人員不得由鄉鎮人民政府隨意抽調到其他崗位上從事其他工作,通過提高專職人員的比例,建設一支穩定的基層勞動保障工作隊伍。要逐步以專職取代兼職,以穩定的隊伍為基層勞動保障事業發展提供人才保證。
㈤ 關於社會保險法的啟示及完善的建議
一、 立法背景
由以前的各項險種的「條例」升級為「法」
作用:
1)增強執法力度
2)違法可追究民事甚至刑事責任
3)國家高度重視
4)統一標准
二、 解決的問題
1. 社會保險轉移接續
由於人口流動大,各地社保相對獨立,造成流動人員保險呈「碎片化」的特點。《社會保險法》的出台明確規定了各地保險可以「無損」轉移,且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養老金可以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很好的解決了因各地標准不同而造成的待遇不同的問題。
2. 強制力度
目前,部分企業拒繳、少繳、漏繳、拖欠社會保險費的現象層出不窮。目前之所以出現企業拒繳、少繳、漏繳、拖欠社會保險費的現象,主要原因在於法律責任不明確,處罰力度不夠。 簡單的法經濟學常識表明,如果守法成本高於違法成本的話,法律責任主體必將選擇違法以尋求私利。因此,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繳費時,社保法通過對用人單位處以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數倍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罰款、經合法途徑對用人單位開戶銀行帳號劃扣、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並拍賣等值財產等多管齊下手段,以期解決這一社會毒瘤。
3. 覆蓋范圍
《社會保險法》提到了職工社會保險,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養老保險,居民養老保險,個人醫療保險等多項險種,參保范圍覆蓋了幾乎全部的社會人群(公務員參照國務院規定),甚至包括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將人民通通納入社會保險法的保障范圍,這是中國社會保險體制一次劃時代的變革,標志著中國社會保障進入全民參保的時代。
4. 基金監管和運營
《社會保險法》改進了監管模式,由原來的自收自支、自管自監的模式改為成立用人單位代表、參保人員代表以及工會代表、專家組成的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進行監管的模式,並且規定國家設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由全國社保基金管理運營結構負責管理運營,並定期向社會公布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增加透明性。
5. 信息安全問題
由於用人單位和個人的信息安全是社會普遍關注的問題,社保法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法為用人單位和參保人員的信息當保密,不得泄露,違者將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給用人單位或者個人造成損失的,還要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三、 幾大看點
1.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現在一部分因企業改制斷保或外出務工未保的大齡職工,都面臨無法繳費滿十五年的情況,這影響到了職工和企業參加社會保險的積極性。
職工是企業的靈魂,繳費不足不能得到保障,嚴重影響了職工利益,也讓企業面臨兩難選擇,現在有了妥善的解決方案,能有效保障職工利益,增強職工凝聚力,保障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2.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在現行的規定中在職參保職工這部分是由企業承擔的,現在轉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體現了權利義務對等的原則,降低了企業負擔,保障了職工權益,是一大進步。希望各省盡快修訂現行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相關規定,保持與社會保險法的銜接。
3. 工傷報銷費用范圍擴大。工傷保險條例原規定住院食宿費、交通費、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企業承擔,在新頒布的社會保險法中,住院食宿費、交通費、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改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並且規定,用人單位未為職工參加工傷保險、及第三方導致工傷不支付費用的,從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向用人單位或第三方追償,這將極有力地維護未參保工傷職工權益,扭轉受工傷職工的弱勢地位。
4. 第四十七條 失業保險金的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原《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失業保險金的標准,要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高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新《社會保險法》失業保險金的標准,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不再要求失業保險金「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實際上相對提高了失業保險金的標准。
5.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原《生育保險條例》限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僅限參保職工本人。本條規定職工未就業配偶仍可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權利,增加了支付對象的范圍。
四、 猜想
《社會保險法》的出台將對我國社會保障事業會造成很大的影響,但沒有提到前段呼聲較高的延遲退休的問題。我們在此不妨作出一個猜想。
本著公平性原則,職工退休後應該享受待遇與其在崗收入相關,但是仍然存在很大的不公平,比如同樣退休後,企業職工就比公務人員拿到的退休金少很多,有的地區甚至差了幾倍。有些員工由於單位以前的問題,少繳了很多年的保險,雖然在職工資很高,但是退休只拿到很少的工資。從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社會保險的公平性。但是根據現狀,退休金是從養老保險基金里支出的,想要提高退休金必須增加養老保險基金的繳納數量。然而根據中國老齡化的趨勢來看,參保職工越來越少,享受退休金的人員原來越多,勢必會增加養老保險基金的負擔。但是一旦提高繳納比例,勢必會對企業和員工造成很大的負擔。因此國家只能通過其他辦法從側面增加養老保險基金的數量,例如本法出台的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我們不妨猜想,這一條可以看做是向延遲退休過度的一個標志,多繳費,少支出,只有這樣才能緩解養老保險基金支付的壓力。讓人們的退休金富裕起來。
㈥ 企業為員工繳納社保的最佳方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72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這里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主要是指我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也包括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這里的社會保險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具體規定了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的參加范圍,對不參加社會保險和不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行為做出了明確的處罰規定。
公司繳納社保比例和個人繳納比例
醫療保險:個人承擔2%,單位承擔8%;
養老保險:個人為8%,單位承擔12%;
失業保險:個人為1%,單位承擔2%;
工傷保險:個人無,單位1%;
生育保險:個人無,單位1%;
而工傷和生育保險的費用均由單位承擔。
因此,社保個人承擔部分僅為11%,單位需承擔24%。
例如,工資為6000元每月,那麼其需要交納的保費為:
醫療保險:6000*2%=120元,單位6000*8%=480元;
養老保險:6000*8%=480元,單位6000*12%=720元;
失業保險:6000*1%=60元,單位6000*2%=120元;
工傷保險:個人無,單位6000*1%=60元;
生育保險:個人無,單位6000*1%=60元。
㈦ 企業給員工買社保有什麼規定
1989年9月21日勞動部發布的《私營企業勞動管理暫行規定》的第四章保險福利中,對私營企業和個體職工的社會保險做了具體規定:國家對私營企業職工退休養老,實行社會保險制度。
企業按職工工資總額的15%左右,職工按不超過本人工資的3%,按月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所屬的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繳納退休養老金。企業繳納的退休養老基金在繳納所得稅前列支。職工退休後,由社會保險機構依據其繳納退休養老金數額多少和年限長短確定退休金標准,並按月支付。
私營企業職工參照《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實行失業保險制度。
私營企業職工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治療期間工資照發,所需醫療費用由企業支付。醫療終結,經市(縣)醫務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確認為殘廢的,由企業發給殘廢金。職工因工死亡或患職業病死亡,由企業發給喪葬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殘廢金、喪葬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的標准,按照《勞動保險條例》和有關規定執行。
私營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企業應按其工作時間長短給予3至6個月的醫療期。在醫療期間發給不低於本人原工資60%的病假工資。
私營企業女職工生育,按《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及有關規定執行。
私營企業經營者應從利潤中提取適當的職工福利基金,為職工舉辦集體福利事業。
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主等非工薪收人者,按新的基本養老保險辦法如何繳費? 根據國發C19953
6號文件,若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實施辦法一執行,則個體工商戶本人,私營企業主等非工薪收入者,可以當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並由個人按20%左右的費率繳費,其中4%左右進入社會統籌基金,16%左右進入個人帳戶;替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實施辦法二:執行,則個體工商戶本人.私營企業主等非工薪收入可以當地全部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基數。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比例不超過當地企業繳費比例與個人繳費比例之和,具體比例由當地政府規定。繳費年限自開始繳費始,至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止。
㈧ 新公司如何給員工上社保
企業首次辦理社會保險程序如下:一、企業需要攜帶如下證件:1、單位法人代表身份證版復印件並加蓋公章;2、組權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並加蓋公章及原件;3、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及原件(復印件各一份)。二、其它需要攜帶:1、公章;2、《職工申報表》;3、新增參保人員一寸彩照二張及身份證復印件一張;4、農業戶口人員提供農業戶口復印件(復印第一頁和本人頁);5、新增人員同時報U盤 。
㈨ 對公司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怎麼寫
1、人力資源部對新人入職前的個人職業規劃詳細詢問,了解其對於公司,對於新崗位工作的認識。
2、人力資源部在入職當天向新人介紹工作方向。用人部門負責介紹新人,介紹部門工作范圍、人員分工、入職崗位工作流程及崗位要求(綜合素質、學習能力、工作態度方面)。
指定專人負責幫帶新員工;用人部門及幫帶人員負有培訓新人責任及造成人員流失相關責任;同時設置一定額度的幫帶獎金,計入月工資獎金項。
3、人力資源部定期組織新人培訓,內容為企業文化、公司規章制度、生產流程、安全等。
4、人力資源部在新人入職的一周、半個月、一個月、兩個月分別做出試用期談話和考核;在新人轉正前做出轉正考核,考核分數上報並存檔。
5、人力資源部及時跟蹤新人入職後的工作狀態及心理動向,適時與用人部門溝通新人工作情況(包括用人部門對新人的評價),及時調整,做到人崗匹配,提升員工滿意度。
對公司發展的十條建議 :
1、領導與各級員工缺乏實際的溝通。 企業領導應與各級員工建立和諧的交流和溝通機制,上情下達、下情上傳。企業應鼓勵員工敢說真話、敢說實話,鼓勵員工敢表達自己的不同見解。
企業要營造一個和睦的上下級關系,企業的領導要讓每一位員工明白和了解當前工作的重點,領導也要禮賢下士和體察民情。若企業領導與各級員工想法一致,這樣企業就有了堅實的基礎,企業才能做得更加強大。
2、員工的價值體現與安全感不足。 對於新員工來講尤為重要,努力工作的同時也是在讓自己學習和發展,公司應該讓員工有歸屬感和安全感。
所謂歸屬感是員工想融入公司,為公司努力;而安全感則是員工能感受到公司需要自己,自己是有價值的。使員工知道自己在公司的價值也是促進工作積極性的一種有效的方式。
3、各部門應當標准化工作流程。 各個部門都要有標準的工作流程,各個崗位職責落實到人,合理且固定,這樣才能有效的提高工作效率,做到各方面有專職人員負責,各部門之間也要密切配合,不在部門之間產生脫節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