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在職員工有必要辭職去當另一家公司法人嗎
在很多復大公司的高管裡面制,有很多都是其他公司的法人。其實在一家公司工作,並不影響你是另一家公司的法人代表。這跟你在有正常工作的時候,還有其它副業或者兼職一樣。所以沒必要辭職之後再去當另一家公司法人。
但是,有一些公司在與員工簽訂合同的時候,也會做一些限制和規定,比如員工在本公司工作期間不能從事兼職之類的規定。很多企事業單位一般會限制員工出去接私活,開公司。這還是要根據所工作的公司具體安排進行調整。
Ⅱ 在職員工可以開公司成為法人代表嗎
若本人非國家公職、公務人員以及《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第四條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規定之外情形的,是可以注冊公司,擔任法定代表人並開展經營活動。若為國家公職人員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情形之內的,或者與現有單位簽訂相關禁止或制約約定的,是不可注冊公司,擔任法定代表人開展經營活動的。
法律規定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情形: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2、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
3、正在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
4、因犯有貪污賄賂罪、侵犯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的;
5、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經理,並對該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6、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對該企業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7、個人負債數額較大,到期未清償的;
8、有法律和國務院規定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溫馨提示:以上解釋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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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我是公司在職員工,我還能擔任分公司法人及股東嗎
根據《公司法》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分公司是沒有法人資格的,所以員工不能擔任分公司法人,也不能擔任分公司股東。
Ⅳ 銀行在職員工可以擔任其他公司法人嗎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來或者限自製民事行為能力;
(二)因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三)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公司違反前款規定選舉、委派董事、監事或者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該選舉、委派或者聘任無效。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出現本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應當解除其職務
必須為公司的總經理或者董事長(執行董事)
Ⅳ 在職員工可以開公司,成為法人代表嗎
這個要分情況,國企員工並且是公務編制那就不允許經商。另一種是國企員工沒有公務員編制,在法律層面上是允許經商的,但是通常各個公司都會在合同上註明在職期間不允許公司業務范圍之外的商業營利性活動。
根據《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
第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企業登記機關不予核准登記: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
(四)因犯有貪污賄賂罪、侵犯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的;
(五)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經理,並對該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六)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對該企業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七)個人負債數額較大,到期未清償的;
(八)有法律和國務院規定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5)在職員工在外擔任法人交社保擴展閱讀:
法人代表的責任和義務
1、企業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場合要承擔不同的法律責任,種類多樣。
在代表該企業的場合,其個人簽名即導致企業承擔責任的後果;如果企業破產並負有個人責任,法人代表會受到將來再辦企業時的諸多限制;如果企業觸犯了有關法律的規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會受到限制,例如拒不執行法院判決法人代表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會受刑事處分等等;
2、該法人如無成立上的缺陷(譬如出資瑕疵),其虧損責任應由法人自己承擔,既不是股東也不是法人代表。當然如果是國有企業,法人代表如有失職行為,嚴重程度達到刑法追究的程度或應給予行政處分時除外;
3、個人獨資的法人,只要能分清法人財產與個人財產,亦不需法人代表承擔民事責任。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負債時,由公司以全部財產承擔,不需股東個人承擔,成立時有出資瑕疵的情形除外。
Ⅵ 咨詢一下,在職員工是否可以擔任另外一個有限公司的執行董事和法人代表
看你單復位是什麼性質了,制如果是你是公務員,可以依據上級的決定,可以到公司兼任董事、監事。(非因私人營利之目的)公務員法第五十三條(十四)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指的是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活動之前提
如果是非國家工作人員,只要單位同意即可,如果你自己是企業老闆,你想兼任多少家法人代表都行,只要在公司法范圍內
Ⅶ 在職員工即在公司上班又自己外面開公司犯法嗎
一般不違法。但是若在職員工屬於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不得從事與所專在公司具有競爭關系屬的業務。
《刑訴法》第五十六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四)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7)在職員工在外擔任法人交社保擴展閱讀:
其勞動關系在勞務派出單位,而不是由用工單位與派遣人員存在直接合同關系。勞務派遣人員屬於勞務單位的在崗職工,派遣至用工單位後為用工單位的崗位工作。
在工作期間,其中包括從業人員的正常休假、倒班、工傷、生育或者患病等期間均視為在崗,在崗期間受《勞務派遣暫行規定法》保護。
其勞動關系屬於特殊情況(如兼職人員、聘用已離退休人員、港澳台籍人員等)。與本單位存在勞動關系但不在單位工作,也不從單位取得勞動報酬,因此不屬於從業人員。如內部退養、停薪留職等情況。
Ⅷ 在職員工在外開店當了法人,公司能解僱嗎
在職員工在外開店當了法人,公司能解僱。
勞動者在外開店當了法人,實際上等回同於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答立勞動關系的情況,如果,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Ⅸ 國家電網公司的正式在職員工可以在外開公司嗎,可以做法人嗎
1.除了國企領導(檔案被市裡管的)不能開公司,國企普通員工可以開公司,當然,版如果你的勞動權合同里寫了不準從事其他經營性活動,那麼你最好不要自己做法人,如果自己不能做法人,可以選擇自己的親人做你的公司法人,其他都最好不要摻和進來。
2.沒有法律明令禁止你開公司
3.如果你的單位沒有禁止你開公司,你就可以去開,但如果和你單位的利益有關系,最好不要開。
Ⅹ 在職人員擔任法人的問題
除公司法等明確規定不可以擔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原則上是可以的。如以回下人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答(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不得擔任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
(一)因違法經營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原法定代表人,自決定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滿3年的;
(二)因經營不善被依法撤銷或宣告破產的企業的負有主要責任的法定代表人,自核准注銷登記之日起未滿3年的;
(三)刑滿釋放、假釋或緩刑考驗期滿和解除勞教人員,自刑滿釋放、考驗期滿或解除勞教之日起未滿3年的;
(四)因從事違法活動被司法機關立案調查,尚未結案的;
(五)各級機關(包括黨的機關、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在職幹部和軍隊在職現役軍人;
(六)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不能擔任企業領導職務的比如公務員身份就不可以擔任一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又如,商業銀行的工作人員也禁止在其他經濟組織中兼職,更不要說擔任法定代表人。
需要注意的是,一些單位在招聘過程中也根據需要提出禁止性協議,一方面可以讓員工更投入所在工作,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避免「同業競爭」。比如,你們有共同指向的一筆業務時,如何證明你全心全意為供職公司服務?建議:向新公司說明情況,征詢意見,形成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