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司替員工支付的社會保險費可以直接入管理費用嗎還是要在單獨的科目記帳
為員工支付的保險,要根據員工不同的崗位,計入不同的借方科目:
借:生產成本(一線工人回)
製造費用(車間管理答人員)
管理費用(行政人員)
銷售費用(銷售人員)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
交納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
貸:銀行存款
㈡ 停薪留職期間,社保是全部由個人支付,還是公司交公司的,個人交個人的
看你與公司簽訂的協議。停薪留職屬於轉型時期的產物,故停薪留職人員的社保繳納一般是單位與辦理停薪留職人員協商為主,如果單位要求個人全額承擔,那就只能自己全額繳納。
不要指望打官司可以勝訴,畢竟單位在為你辦理停薪留職時,一般都會與你簽署協議,或者是單位報請主管單位批准後,才可以要求停薪留職人員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2)公司幫員工全付社保計入什麼區別擴展閱讀:
1、 停薪留職指勞動關系不終止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允許生產或工作上不需要的多餘人員離職,並停發工資的勞動法律行為。它一般由用人單位和職工簽訂停薪留職合同,具體約定雙方權利和義務。它只適用於原固定製職工。
2、職工停薪留職期間仍是該企業職工按照《國有企業富餘職工安置規定》(國務院令1993第111號)和《關於企業職工要求「停薪留職」問題的通知》(勞人計〔1983〕61號)的精神,職工停薪留職期間仍是該企業職工。停薪留職期間要與其它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從事有收入的工作,應與原單位協商並徵得其同意。
3、「停薪留職」期限及有關待遇:「停薪留職」的時間一般不超過二年。「停薪留職」期間,不升級、不享受各種津貼、補貼和勞保福利待遇,「停薪留職」人員在從事其它有收入的勞動時,原則上應按月向原單位繳納社會保險基金。
4、老職工停薪留職期滿不歸如何處理?原勞動人事部、國家經濟委員會《關於企業職工要求"停薪留職"問題的通知》(勞人計[1983]61號)第3條"……停薪留職期滿後的1個月以內,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單位工作,又未辦理辭職手續的,原單位有權按自動離職處理"。
㈢ 公司先幫員工繳納社保,再發放工資扣回墊付部分,繳納社保和發放工資時總其他應付款一社保,如何理解
公司抄發放工資給員工,還襲應為員工扣繳社保費,社保費分為公司繳納部分和個人繳納部分。
一般的做法是,公司統一全額向稅務局申報繳納社保費,由個人負擔的部分在發放給員工的工資中進行扣減,在會計處理上,就通過「其他應付款-社保費」科目進行掛賬及結轉,這是作為一個過渡科目理解的。
你可以向財務部門中執行該會計處理的人員進行了解,會更清晰的。
㈣ 公司賬戶收到應付社保款項,是什麼意思給員工還是啥
給公司職工買社會保險款,就是五險一金中的五險。應付社保款來源有兩種,一個是公司部分,內如果公司計提未繳納容就會在這個科目裡面,另外一種就是職工部分在發工資時扣來放這個科目的,在繳納時沖掉就行。
另外我沒搞懂的是你們什麼公司,社保款怎麼會這樣放會計科目?大家都是放應付職工薪酬裡面的。多學學會計理論,再結合實際吧,加油。
㈤ 單位為員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怎麼做賬
繳納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借:其他應收(付)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應發數)
貸:其他應收(付)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貸:庫存現金 (實發數)
(5)公司幫員工全付社保計入什麼區別擴展閱讀:
企業應當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應付職工薪酬的提取、結算、使用等情況。該科目的貸方登記已分配計入有關成本費用項目的職工薪酬的數額。
借方登記實際發放職工薪酬的數額,包括扣還的款項等;該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應付未付的職工薪酬。
「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應當按照「工資」、「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非貨幣性福利」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企業應當在附註中披露與職工薪酬有關的下列信息:
(一)應當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及其期末應付未付金額。
(二)應當為職工繳納的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及其期末應付未付金額。
(三)應當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及其期末應付未付金額。
(四)為職工提供的非貨幣性福利,及其計算依據。
(五)應當支付的因解除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及其期末應付未付金額。
(六)其他職工薪酬。
因自願接受裁減建議的職工數量、補償標准等不確定而產生的或有負債,應當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13 號——或有事項》披露。
㈥ 公司幫員工補交社保,是公司先全部繳納費用,還是員工先全部繳納。或各付各的
公司繳納社保的統籌部分,個人繳納個人賬戶部分。供參考。
㈦ 單位給員工繳納的社保要記入應付職工薪酬嗎
單位給員工繳納的社保費需要用應付職工薪酬賬戶歸集核算。
財政部會計司頒發的《企業會計准則附錄-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中,對於應付職工薪酬科目要求如下:
2211 應付職工薪酬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
外商投資企業按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工資"、"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解除職工勞動關系補償"、"股份支付"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應付職工薪酬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向職工支付工資、獎金、津貼等,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現金"等科目。企業從應付職工薪酬中扣還的各種款項(代墊的家屬葯費、個人所得稅等),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等科目。
企業向職工支付職工福利費,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現金"等科目。
企業支付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用於工會運作和職工培訓,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企業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向職工給予的補償,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現金"等科目。
企業支付租賃住房等資產供職工無償使用所發生的租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在行權日,企業以現金與職工結算股份支付,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現金"等科目。
根據該要求,社保費處理分錄為:
一、計提單位負擔部分:
借:成本費用科目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二、從員工工資中代扣員工個人負擔部分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三、繳納社保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單位負擔部分加上個人負擔部分)
貸:銀行存款
㈧ 公司為啥不以公司的名義給員工交社保讓員工付全額
公司的這種做法是不對的。作為公司的員工,公司有義務給他們交社保。讓員工在別的地方交社保,不僅不妥,而且是違法的。
㈨ 公司代員工墊付的社保,公積金應該計入"其他應收款"吧,但為什麼在網上我看到好些人都說計入"其他應付款"的,
公司代員工墊付的社保,公積金應該計入"其他應收款"吧,但為什麼在網上我看到好些人都說計入"其他應付款"的,——這是考慮的角度不同所形成的。
如果是先為職工繳納,再扣職工工資,肯定使用"其他應收款"合理;但是,如果是先扣職工工資,再為職工繳納,肯定使用"其他應付款合理。
一收一付,計入"其他應收款"還是計入"其他應付款",都是正確的。具體應用依據個人習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