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2017年新勞動法員工休假半個月還有社保補貼嗎
現行的還是1995年的勞動法,到現在沒有變更過。所以從來就沒有新勞動法的一說。
Ⅱ 企業員工休病假期間的社保誰繳納
病假是要有醫院的診斷證明,至於工資多少一般與本企業工齡有關,高的在原工資的80%低的約60%只要你的病假工資達到繳個稅的要求是必須繳的,同樣社保也是必須要繳的,要是你自行請病假的(無醫院證明),是沒有工資的,同時你還需補單位給你繳社保的費用。
Ⅲ 休假期間,員工承擔全部社保費用
您好,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您可以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解決!祝您生活愉快!
Ⅳ 員工休產假4個月後又請多2個月事假這樣個人的社保公司要出嗎
因為請事假,那麼這個月就沒有工作,沒有工資,但是勞動關系還是建立,沒有中斷,所以單位還是要按月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
當然社保繳納分為由個人部分和公司部分,公司部分由你單位照常支付,個人部分由勞動者現金支付給你單位,或從其下個月正常工作得工資中扣除。
Ⅳ 員工休事假期間社保如何支付
員工休事假期間社保可以要求公司為其繳納。
一、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性要求購買的一種保險,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目的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享受保險待遇。我國《勞動法》《社會保險法》都明文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明顯具有國家強制性的特點,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絕承擔該項法定義務。
二、社保包括: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保險等。
Ⅵ 勞動者在休假期間公司是否應該給勞動者購買社保
社保是以月為單位交納的,本來就含假期
Ⅶ 員工請無薪休假2個月,期間保險如何交
只要公司同意你請假而沒有解除勞動關系,公司是義務為你進行繳費的。作為公司想法是能省一個是一個,特別是私企。為了兩個月的社保費用,只是為請假而與公司弄僵也沒有必要,除非你不在公司混了。不要因小失大。
Ⅷ 職工病休期間的社保、公積金基數按多少繳交
《勞動法》第七十三條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1.退休
2.患病、負傷;
3.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
4.失業
5.生育。
目前您的職工並沒有和您解除勞動合同,您必須按照勞動法和公積金管理條例繼續按照正常基數繳納公積金和社保。病假工資不能低於扣除社保和公積金前的最低工資金額的80%
Ⅸ 請問社保已交滿10年,在現公司入職已滿1年的員工,享受幾天年假
10天年假。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9)員工多休社保擴展閱讀: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相關法條:
第五條 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假。對職工應休未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第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勞動保障部門應當依據職權對單位執行本條例的情況主動進行監督檢查。工會組織依法維護職工的年休假權利。
Ⅹ 年休假是否必須社保繳費滿一年才可以休息
年假與社保繳費無關。在不同工作單位工作年限滿一年,從第二年度開始即享有帶薪年休假。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二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三條: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年假天數的規定
對於老員工:所有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都能享受到帶薪年休假。其中,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對於新員工:勞動者新進用人單位,且連續工作不滿12個月的,當年的年休假的天數,按在本單位剩餘「日歷天數」折算後確定,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10)員工多休社保擴展閱讀:
年休假與社保的關系
年休假和社保兩者之間無必然關系,但社保可作為職工實際工作年限參考;
因為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要在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辦理社保登記,繳納社會保險;
而社保繳費記錄可隨時查詢,所以說社保可以作為實際工作年限的參考,但它與是否能休年假沒有必然聯系。
年度結束時有年假未休完的處理辦法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條規定:「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於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因此,單位安排休的年休假比法定標准低的,應該要支付3倍工資。
不過《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所以有些單位也希望和員工達成諒解,由員工出具自願不休年休假的證明,給予1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