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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試用期內企業未繳納社保

發布時間:2021-01-23 19:49:28

① 試用期單位可以不給員工繳納保險嗎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1、按相關勞動法律規定,試用期間包括在勞動期限內,在這段時間內勞動者跟用人單位已建立實際上的勞動關系,並且在建立勞動關系後滿一個月後就必須簽訂勞動合同。按照實際上成立的勞動關系,試用期間的勞動者享受員工福利待遇,比如五險一金。但是,現實中很多公司因為試用期間的員工不是正式的員工,就拒絕為其繳納五險一金。
2、實際上,公司的在試用期間不給員工買五險一金的行為違法,因為根據法律規定,只要在勞動合同成立期間,公司就要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試用期限被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在試用期不交、過後補交社保都是違法的。
3、即使說是員工要求不必購買的,工作單位也不能免責。因為社保是國家強制保險,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即使員工提出要求也不能免除用人單位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的法定義務。
4、若是在工作過程中發現公司沒有自己購買社會保險的,可以向當地的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也可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者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投訴。
5、在現實中,要是發現公司沒有在試用期間給自己購買社保,試用期過後也沒有買,或是在自己換了工作之後要求轉移社保的時候有所拖延的,建議最好及時採取措施解決。像那種公司沒買社保,而自己在工作中受傷後無法認定工傷,造成較重的損失,特別是在承擔醫療費用上,那麼員工可以找個專業的勞動法方向律師,為自己解決工傷問題。

② 試用期員工企業必須要為其繳納社保嗎

必須要復繳納。試用期制內的員工同樣與企業存在勞動關系,試用期屬於勞動合同期的一個部分,應當依法繳納社保。

試用期盡管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協商約定的考察期,在此期間存在很多不確定性,但根據《勞動法》第十條第二款規定「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款也規定,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中,也就是說,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已經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必須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並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因為,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等都屬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就應當為其繳納各項社會保險,企業不為試用期勞動者繳納社保屬違法行為。

③ 試用期公司必須給員工交社保嗎

對,試用期是勞動合同期內的工作時間,而勞動合同期是必須參保的。
比如5月份招工,5月份就應該鑒定勞動合同,開始參保繳費,試用期三個月,8月份轉正繼續繳。8月份試用不合格則終止勞動合同。
見勞動合同法。

④ 試用期內公司需要為員工買社保嗎有無相關的法律規定

需要買,在入職起30日內買就沒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八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4)員工試用期內企業未繳納社保擴展閱讀:

用人單位繳納社保要求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⑤ 試用期不交社保 企業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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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間企業可以不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嗎?不可以。試用期內的員工同樣與企業存在勞動關系,應當依法繳納社保保險,不得以試用期未滿而拒絕繳納。試用期屬於合同期的一個部分,也應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試用期不繳納社會保險的風險主要如下。(1)試用期不交社保,屬於《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的用人單位違法行為。一旦員工以此為由提出辭職,公司就要付出巨大的工齡的經濟補償成本查看原帖>>

⑥ 試用期員工企業不給交保險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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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內不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專費,這是實踐中很多用人單屬位的習慣性做法,勞動者由於法律知識的缺乏,也常常錯誤認為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可以不繳納社會保險費,導致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勞動法》第73條規定:「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負傷;(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四)失業;(五)生育。」實際上,勞動關系一旦建立,用人單位就應當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試用期並非獨立於勞動關系外的「特殊期」,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在試用期拒絕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投訴,造成勞動者損失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⑦ 試用期必須為員工繳納社保,公司不肯繳納怎麼辦

我覺得如果這樣的公司不肯繳納的話,是可以運用法律手段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或者不要去這樣的公司。

⑧ 試用期3個月,單位沒有給我交社保,我該如何要求賠償

賠償員工雙倍工資,員工可以去勞動仲裁部門進行投訴。

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在試用期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同樣存在勞動關系,勞動者享受包括社會保險權在內的所有勞動權利,不能因為勞動者的試用期身份而加以限制或與其他勞動者區別對待。

此外,依法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法定義務。不管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私下約定免繳社會保險,還是用人單位以商業保險取代社會保險,都是違法的,也是無效的。

(8)員工試用期內企業未繳納社保擴展閱讀:

單位應當給員工繳納社保,這是法律強制性規定。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試用期單位應繳納社會保險。

繳納的金額按如下方法計算:

1、養老保險:個人承擔部分=月工資×8% ,用人單位則以本單位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按照20%的繳費比例繳納。

2、基本醫療保險:單位按本單位職工上年度工資總額的7%、職工個人按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的2%繳納。

3、失業保險:城鎮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其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1%繳納。

4、工傷保險: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數額為本單位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費費率之積,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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