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慶市困難企業社保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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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困難企業認定的審核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應在收到各縣(區)勞動保障部門和企業報送的困難企業認定的申報材料後的5個工作日內會同市財政局、市經委、市商務局、市國資委等市級有關部門對困難企業的資格進行審核,參加審核的市級有關部門應在2個工作日內將簽署意見後的困難企業的認定材料返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將困難企業認定後的材料返回縣(區)勞動保障部門和企業,並報市政府備案。
二、困難企業認定的例會制度
建立困難企業認定例會制度,收到各縣(區)勞動保障部門和企業報送的困難企業認定的申報材料後,困難企業認定工作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應定期主持召開困難企業認定例會,會同市財政局、市經委、市商務局、市國資委等市級有關部門對各縣(區)勞動保障部門和企業報送的困難企業認定材料進行審核。困難企業認定例會召開的具體時間,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在會議召開的前一天通知市財政局、市經委、市商務局、市國資委等市級有關部門。
三、困難企業認定的責任落實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經委、市商務局、市國資委等市級有關部門對困難企業認定工作要確定分管領導,分管領導要參加困難企業認定例會,代表本單位簽署審核意見。
四、困難企業認定的工作配合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經委、市商務局、市國資委等市級有關部門必須認真執行和落實省政府、市政府有關社會保障優惠政策的規定,把穩定就業作為當前的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通力配合,切實做好睏難企業認定工作。
一、單位新參保登記申報1、參保單位提供資料:(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2)《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及復印件;(3)《地稅登記證》(副本)及復印件;(4)《工商登記執照》(副本)或批准成立的批文等有效證件(辦事處才提供);(5)職工與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即:勞動合同);(6)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7)證明企業經營狀況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8)用於拷貝社會保險參保業務表格及資料的U盤一個;備註:除提交上述資料外,非法人單位須另提供其所屬法人單位對該非法人單位出具的參保委託授權書。民辦非企業需提供:《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或《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等有權機關批准成立的文件,《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地稅登記證(副本)。2、參保單位到社保局領取並按要求填制《社會保險登記表》、《重慶XX區參加社會保險單位新增人員信息採集表》(須提供紙質和電子資料)、《社會保險參保單位銀行結算帳戶情況表》(以上表格均一式兩份,可在XX區社保局網站上下載)3、參保單位帶齊所需紙質及電子資料到社保局參保管理窗口審核(1)辦理人員審核單位所交紙質資料是否齊全、有效;填寫的《重慶市社會保險登記表》、《重慶XX區參加社會保險單位新增人員信息採集表》、《社會保險參保單位銀行結算帳戶情況表》是否規范、簽字印章是否齊全;(2)校驗參保單位報送的電子文檔(《重慶XX區參加社會保險單位新增人員信息採集表》)是否規范;(3)經審核合格,辦理單位新參保登記手續
2. 困難企業社保優惠政策
一、困難企業認定的審核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應在收到各縣(區)勞動保障部門和企業報送的困難企業認定的申報材料後的5個工作日內會同市財政局、市經委、市商務局、市國資委等市級有關部門對困難企業的資格進行審核,參加審核的市級有關部門應在2個工作日內將簽署意見後的困難企業的認定材料返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將困難企業認定後的材料返回縣(區)勞動保障部門和企業,並報市政府備案。
二、困難企業認定的例會制度
建立困難企業認定例會制度,收到各縣(區)勞動保障部門和企業報送的困難企業認定的申報材料後,困難企業認定工作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應定期主持召開困難企業認定例會,會同市財政局、市經委、市商務局、市國資委等市級有關部門對各縣(區)勞動保障部門和企業報送的困難企業認定材料進行審核。困難企業認定例會召開的具體時間,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在會議召開的前一天通知市財政局、市經委、市商務局、市國資委等市級有關部門。
三、困難企業認定的責任落實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經委、市商務局、市國資委等市級有關部門對困難企業認定工作要確定分管領導,分管領導要參加困難企業認定例會,代表本單位簽署審核意見。
四、困難企業認定的工作配合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經委、市商務局、市國資委等市級有關部門必須認真執行和落實省政府、市政府有關社會保障優惠政策的規定,把穩定就業作為當前的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通力配合,切實做好睏難企業認定工作。
一、單位新參保登記申報1、參保單位提供資料:(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2)《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及復印件;(3)《地稅登記證》(副本)及復印件;(4)《工商登記執照》(副本)或批准成立的批文等有效證件(辦事處才提供);(5)職工與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即:勞動合同);(6)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7)證明企業經營狀況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8)用於拷貝社會保險參保業務表格及資料的U盤一個;備註:除提交上述資料外,非法人單位須另提供其所屬法人單位對該非法人單位出具的參保委託授權書。民辦非企業需提供:《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或《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等有權機關批准成立的文件,《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地稅登記證(副本)。2、參保單位到社保局領取並按要求填制《社會保險登記表》、《重慶XX區參加社會保險單位新增人員信息採集表》(須提供紙質和電子資料)、《社會保險參保單位銀行結算帳戶情況表》(以上表格均一式兩份,可在XX區社保局網站上下載)3、參保單位帶齊所需紙質及電子資料到社保局參保管理窗口審核(1)辦理人員審核單位所交紙質資料是否齊全、有效;填寫的《重慶市社會保險登記表》、《重慶XX區參加社會保險單位新增人員信息採集表》、《社會保險參保單位銀行結算帳戶情況表》是否規范、簽字印章是否齊全;(2)校驗參保單位報送的電子文檔(《重慶XX區參加社會保險單位新增人員信息採集表》)是否規范;(3)經審核合格,辦理單位新參保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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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困難企業社保減免政策申報是什麼時候
緩繳社會保險費最長期限為六個月。
每月3日前,各省轄市負責按附表要求將市區及所轄縣(市)上月困難企業緩繳社會保險費情況匯總上報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4. 社保局向交費的困難企業返還保費是從哪一年開始的
根據《社會保來險法實施細則》第源二十一條用人單位因不可抗力造成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經省級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批准後,可以暫緩繳納一定期限的社會保險費,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年。暫緩繳費期間,免收滯納金。到期後,用人單位應當繳納相應的社會保險費。所以,企業是可以申請暫緩繳納一定期限的社會保險費的,前提是,需要向當地省級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批准後,才可以。如果沒有對應的批復,是違法的,如果有批復文件,且同意的情況下,企業是合法的。
5. 請問國家對困難企業繳納社保費用有什麼規定嗎
國家對於困難企業,沒有減免政策,照常繳納社會保險,如果困難,可以和社保機構提出申請,申請緩繳,在緩繳協議的約定時間內給予補繳,不繳納滯納金。
6. 重慶困難企業社保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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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補貼申請書格式如下:
XXXX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茲有XXXXXXXX申請辦理"4050"人員XXXX,請予以辦理,為感。
年月日
社保補貼申請對象:
男五十周歲、女四十周歲以上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登記失業人員;
城鎮零就業家庭的登記失業人員。
社保補貼申請條件:
符合申報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的就業困難人員應首先到戶口所在地社區(無社區的到社保所)辦理失業登記,並持有《就業創業證》;
符合申報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的就業困難人員實現靈活就業後,應於10日內按規定到戶口所在社區進行就業登記,經社區公示7日無異議的,錄入就業服務信息系統並出具《重慶市靈活就業登記證明》;
靈活就業人員個人按規定繳納了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的。
註:《就業創業證》是記載勞動者就業和失業狀況,享受公共就業服務和就業扶持政策的憑證,其登記發證時間為證件生效時間。
7. 去社保局領取困難企業的補貼需要帶些什麼資料呀
去社保局申請困難,補助需要帶的是身份證,戶口本的失業證和社保卡。
8. 關於重慶市扶持困難企業的社保補貼
社保只是一個方面,其它還有可操作的環節。
比如說,民營經濟發展專項資專金:
1. 投資屬補助項目:包含廠房建設,設備購買,員工宿舍,固定資產投入等等,投資補助就是根據企業目前在建項目的總投資金額進行30%以內的無償資助,(一般報市裡可以得到80-500萬的資助,報區縣可以得到20-100萬資助)。
2. 貸款貼息項目:貸款貼息是針對當年貸款利息總額進行50%的無償資助。
還有其它的,具體到某項符合了再商議吧。
9. 2019年,重慶市還可以新申請困難企業社保補貼嗎
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補貼:
各類企業(勞務派遣企業除外)和提供公益性崗位的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按實際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的人數,用人單位所繳納的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費部分給予全額補貼。
投資者社會保險補貼:
2009年1月1日以來投資興辦企業,同時帶動5名以上本市戶籍人員就業,企業按規定在本地為投資者及所招用人員繳納社會保險的,可按照所辦企業為投資者(必須同時為該企業法人代表)繳納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費部分給予全額補貼。
(9)關於溫州市困難企業社保返還名單擴展閱讀:
用人單位招用失業人員社會保險和崗位補貼辦法:
第一條 為了鼓勵支持用人單位招用失業人員,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文件的通知》(京政發〔2006〕4號),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招用城鎮登記失業人員的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各類用人單位(以下統稱「用人單位」)。
第三條 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是鼓勵用人單位招用失業人員並按規定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後,給予用人單位的資金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