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公司如果和員工簽訂了勞動合同 就必須要勞動合同備案嗎 並且繳納社保嗎
您好!
1、這要看您公司和員工簽的合同是個人合同,還是集專體合同。
如果是集體合同,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屬四條:集體合同簽定後應當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如果不備案,則不會生效,因此集體合同必須備案。
如果是個人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也就是只要合同條款合法,經過簽字或蓋章就能生效。去備案是非強制性的,是否備案不影響合同的效力。但是,勞動合同備案屬於屬地管理,有些地方的勞動局是有要求的,您最好向當地勞動局咨詢一下。
2、根據《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簽了勞動合同之後,公司一方繳納社保是義務,因此必須要繳納。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給您帶來幫助。
Ⅱ 有法律規定簽訂勞動合同的公司,一定要為員工繳納社保嗎
自願放棄繳納社保的聲明是無效的,要知道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保險,為入職人員辦理社會保險是公司的法定義務,所以不管是公司還是員工自願放棄都沒有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58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如果用人單位不繳納社保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且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Ⅲ 公司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就必須要勞動合同備案並且繳納社保嗎
您好!
1、這要看您公司和員工簽的合同是個人合同,還是集體合同。
如果是集體合同,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四條:集體合同簽定後應當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如果不備案,則不會生效,因此集體合同必須備案。
如果是個人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也就是只要合同條款合法,經過簽字或蓋章就能生效。去備案是非強制性的,是否備案不影響合同的效力。但是,勞動合同備案屬於屬地管理,有些地方的勞動局是有要求的,您最好向當地勞動局咨詢一下。
2、根據《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簽了勞動合同之後,公司一方繳納社保是義務,因此必須要繳納。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給您帶來幫助。
Ⅳ 公司給員工交了社保就不用簽定勞動合同嗎
繳納設保與簽訂抄勞動合同襲是兩回事。用人單位必須在勞動者入職一個月內與其簽訂勞動合同,與是否繳納社保無關。超過一個月未簽訂就屬於違法,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從其入職滿一個月後的第二天起到補訂勞動合同前一天止期間的雙倍工資,最高不超過11個月。超過一年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Ⅳ 簽訂勞動合同就一定要上社會保險嗎
簽合同就必須買社保。
社保屬於強制保險,公司必須給員工繳納社保,社保有以版下特徵:
1、社會保險的權客觀基礎,是勞動領域中存在的風險,保險的標的是勞動者的人身;
2、社會保險的主體是特定的。包括勞動者(含其親屬)與用人單位;
3、社會保險屬於強制性保險;
4、社會保險的目的是維持勞動力的再生產;
5、保險基金來源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繳費及財政的支持。保險對象范圍限於職工,不包括其他社會成員。保險內容範圍限於勞動風險中的各種風險,不包括此外的財產、經濟等風險。
(5)企業員工繳納社保需簽訂合同嗎擴展閱讀:
和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後,單位和職工就必須按規定繳納社保。
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不管用人單位和職工是否簽訂了書面的勞動合同,只要雙方存在勞動關系的,都必須按規定繳納社保。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Ⅵ 企業給員工交保險必須要簽訂勞動合同嗎
勞動合同是確立勞動關系成立的必要條件之一,法律明確規定用人版單位必須與勞權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否則即屬違法。另一方面,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義務。是否簽訂勞動合同,並不影響繳納社保費。
Ⅶ 請問農民工和企業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嗎需要帶其繳納社保嗎
1.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入職一月內必須簽訂勞動合同,逾期一月不滿一年不簽的,按照內同等崗位雙倍工容資支付。如果一年不簽訂的,視為與員工訂立無固定期勞動合同。
2.2008年1月1號起勞動法規定,企業必須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根據社保相關規定,員工需要支付個人部分保費。企業有權代扣代繳。
3.如果企業不與你簽訂合同。不給予繳納保險,。你可以向勞動部門反應。
要求賠償或者補繳相關保險。
Ⅷ 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是否一定要給其繳納社保
一定要給員工繳納社保。
社保是強制險,公司必須要為員工購買,《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一章第四條中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第五十八條規定,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八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只要勞動關系存在,企業就要履行勞動法規定的各項義務。不積極履行的,員工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所以,即使說現在沒簽勞動合同,但至少已經成立正式的勞動關系,有了這點那麼公司那邊不能推卸員工繳納社保的責任。
(8)企業員工繳納社保需簽訂合同嗎擴展閱讀:
用人單位違背勞動法律的規定,不繳納或不按規定繳納都是違法行為,均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勞動者有權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2、社保機構對用人單位的行政處罰。
①社保機構有權對不辦理社保登記的用人單位及負責人直接罰款。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2)社保機構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有權直接罰款。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二、社保徵收機構對未繳或欠繳用人單位的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