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2018年社保繳費比例
2018年社保繳費比例具體如下:
2養老保險
1、個人繳費根據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最低數為上年全市職工工資的40%;最高數為上年全市職工工資的300%)的8%繳納。
2、單位繳費根據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22%繳納。2006年1月1日起,人社部將個人養老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此前的政策是個人繳費全部和單位繳費的3%計入個人養老賬戶,單位繳納的19%劃轉為社會統籌,而新政策將單位繳費的3%也劃入社會統籌用來解決養老空賬問題。
醫療保險
以北京市為例,醫療保險繳費比例(最低數為上年全市職工工資的60%):單位10%,個人2%+3元;
失業保險
單位1%,個人0.2%;
工傷保險
根據單位被劃分的行業范圍來確定它的工傷費率,在0.5%~2%之間;
生育保險
繳費比例:單位0.8%,個人不交錢。
公積金
以北京市為例,公積金繳費比例: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選擇住房公積金繳費比例。但原則上最高繳費額不得超過北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10%。2009年下半年起,北京市統一規定所有用人單位按工資的12%辦理繳納住房公積金。單位和個人都是工資的12%。
㈡ 湖北鄂州社保最低基數是多少
第一條根據《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參加醫療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和《鄂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施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二條按照本辦法參加醫療保險的對象是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未覆蓋的低保對象。低保對象以家庭為單位整體參保。第三條低保對象醫療保險,以保障住院和特殊慢性病門診醫療為主,兼顧門診醫療。第四條低保對象參加醫療保險,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基本保障的原則;堅持繳費與待遇水平相掛鉤;實行收支兩條線,單獨建帳,財政專戶管理,專款專用。第五條低保對象醫療保險基金年人均籌資標准為150元,第六條市勞動保障、財政、民政、衛生等部門負責做好低保對象醫療保險工作。第七條低保對象參加醫療保險的程序.第八條參加醫療保險的城鎮低保對象資格由市民政、勞動保障部門每年認定1次,每年11月中旬完成。第九條按本實施細則參保的低保對象被取消低保待遇的,當年仍按本實施細則享受醫療保險待遇,次年應按規定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或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第十條參加醫療保險的低保對象自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簽章並辦理完參保登記手續之日起,可按本實施細則享受醫療保險待遇;新增低保對象從次年1月1日起按本實施細則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第十一條低保對象醫療保險基金的10%用於參保人員門診補助。低保對象按每人15元的標准建立門診家庭賬戶,包干使用。第十二條惠民醫院為低保對象定點醫院。居住在鄉鎮的低保對象可就近選擇鄉鎮衛生院「惠民醫療窗口」就診。第十三條惠民醫院應按照有關規定,具有基本醫療設施、技術水平及常見病的診療和搶救的必備條件和能力,保證見病、多發病診療和診斷明確的慢性疾病及時有效的治療。第十五條參保人員在惠民醫院住院及市內市外轉院轉診的起付標准均為100元(對「三無人員」不設起付線),1個自然年度內統籌支付住院和特殊慢性病門診補助之和最高限額為20000元。第十六條參保人員在惠民醫院住院,起付標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在享受減免優惠政策後,符合醫療保險住院規定的住院費用由統籌基金按60%報銷。第十七條參保人員自住院之日起,發生的所有醫療費用均由惠民醫院填寫《費用清單》,並由患者本人或其成年親屬簽名;凡未經患者本人或其成年親屬簽名的醫療費用,統籌基金不予支付,患者也有權拒付。第十八條參保人員在惠民醫院住院,應向定點醫療機構繳納一定數額的預付金。參保人員住院治療終結後,由惠民醫院按規定與患者個人結算,患者只需承擔按比例自負的費用,個人預付金多退少補。第十九條惠民醫院每月集中將參保人員住院病歷、費用清單、相關票據等資料,送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核。符合結算要求的,及時予以結算。第二十條參保人員患癌症、腎移植抗排、慢性腎功能衰竭透析等3種特殊慢性病的,其門診費用給予定額補助。定額補助標zhun.第二十一條參保人員實行定點對口轉診制度。本市對口轉診醫院為市中心醫院,省級對口轉診醫院為湖北省人民醫院。第二十二條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超過最高支付限額的部分,按《湖北省城鄉貧困群眾醫療救助實施方案》等有關規定給予醫療救助。第二十三條低保對象醫療保險嚴格按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甲類葯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標准執行,特殊疾病、緊急搶救用葯可放寬至乙類葯品目錄,國家和省、市基本醫療保險明確不予支付的費用不予報銷。第二十四條惠民醫院應遵守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的有關規定,配合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加強對參保人員醫療費用成本的控制與管理;應建立醫療保險信息平台,每日按時傳輸有關數據,及時提供參保人員就診等有關信息。惠民醫院應配備專職醫保人員,制定具體管理辦法,建立首院、首科、首診負責制;對醫療和葯品費用實行價格公開,上牆公示;並積極主動與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共同做好服務工作。第二十五條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與惠民醫院按照「服務優質、降低成本、總額控制、收支平衡」的要求,簽訂定點醫療機.第二十六條參保人員必須遵守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責令退回已報銷的費用外,可依照有關規定對參保人員和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ren第二十七條市政府組織衛生、財政、勞動保障、民政、物價等部門加強對惠民醫院及經辦機構的監管,嚴格會計核算,規范財務管理,並建立日常檢查和年終考核制度,嚴格兌現獎懲。第二十八條市勞動保障部門和財政部門可根據社會經濟發展及低保對象醫療保險基金運行情況,對低保對象醫療保險費繳費標准提出調整意見,報市政府批准後實施。第二十九條本實施細則由市勞動保障部門負責解釋。第三十條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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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2018年社保繳費三個基數是多少
對於社保繳費只有基數上下限,對其介紹如下:
繳費基數上限是指,職工工資收入超過上一年省、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算術平均數300%以上的部份不計入繳費基數;
繳費基數下限是指,職工工資收入低於上一年省、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算術平均數60%的,以上一年省、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算術平均數的60%為繳費基數。
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上下限的規定,最低不能低於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私營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僱工和非本市城鎮戶口職工不得低於50%,私營企業法人、股東、個體工商戶業主不得低於100%);最高不能高於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本市職工平均工資每年由市統計局公布。
繳費基數在同一繳費年度內一年一定,中途不作變更。每年4-6月,用人單位應根據所在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通知,申報本單位職工新一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3)鄂州市2018年最新社保基數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基數簡稱社保基數,是指職工在一個社保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它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進行確定。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是計算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繳納社保費和職工社會保險待遇的重要依據,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體數額根據各地區實際情況而定。
繳費基數是參保人員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重要計算依據。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後,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建立一個終身不變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和醫療保險個人帳戶。
職工繳費基數越高,其個人帳戶儲存額就越多,可支配使用的醫療費用就越多,退休時領取的養老金就越高。而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瞞報、漏報、少報繳費基數,將直接降低參保人員社會保險待遇的享受水平。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社會保險基數
㈣ 如何查詢鄂州市歷年社保繳費基數
2016年度鄂復州市在崗職工制平均工資為41189元(3430元/月)。根據現行規定,2017核定年度內,職工個人(包括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保底數為2060元,封頂數為10290元。
靈活就業人員2017核定年度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繳費基數,按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41189元的60%、70%、80%、90%、100%、150%、200%、250%、300%設定為9個檔次。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以我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基數,按單位和職工個人繳費的費率之和繳費,同時繳納大病醫療保險費。
㈤ 2018年養老保險基數是多少
社保繳費基數不是全國統一的,各地發展水平不一致,社會平均收入不一樣,因此各有各的社保繳費基數。自己網路搜索你本地的社保繳費基數。
㈥ 2019年社保繳費基數調整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南京市企業職工五險採用統一版的繳費基數。職工當年度(每權年7月至次年6月)的繳費基數為本人上一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資性收入。根據在崗職工平均增長水平,社保繳費基數上、下限標准每年7月起調整。對職工工資收入超過繳費基數上限的,超過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對職工工資收入低於繳費基數下限的,按下限確定繳費基數。自7月1日起,南京市企業職工2018年度(2018年7月—2019年6月)社保繳費基數上下限調整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