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用人單位未按時交社保,導致住院無法報銷,怎麼辦
可以到公司所在區的社保局投訴,請帶上勞動合動,身份證等。
㈡ 公司不按時繳納社保,導致我住院費不能報銷,怎麼辦
公司未及時繳納社會部保險,公司擔責。
依法依規為勞動者繳納社保是每一個用人單位應負有的義務。用人單位不僅需要為勞動者繳納社保,而且還需要按時繳納。
用人單位違背勞動法律的規定,不繳納或不按規定繳納都是違法行為,均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勞動者有權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2)公司沒有及時交社保員工住院了怎麼辦擴展閱讀:
公司繳納社保流程
1、先開立企業社保帳戶,一般是在企業的所在轄區的勞動保障部門。
企業已成功辦理登記手續後,當月15日(含當日)內所申報的社保業務屬當月繳費記錄,15日後的屬次月繳費記錄;社保機構統一在每月的20日(含當日)至當月底托收社保費。
2、然後把已經在之前參加社保的員工的社保關系轉入本企業社保帳戶
3、在社保繳費首月在社保列印繳費明細單(明細單上包括員工的姓名、身份證號、繳費基數等)
4、辦理同城委託扣繳社保手續(這是到企業開戶銀行辦理)
5、以後每月只需向社保提交參保人員增加或減少表
㈢ 單位社保沒有交,住院怎麼辦
沒說清楚,你到底是辭職了,還是支醫?如果已經辭職了,那醫療保險應該你自己繳納的,因為你沒有及時繳納醫療保險,肯定社保局能給你報支住院費用的。
㈣ 在職員工因公司沒有按時繳納醫保,住院不能報銷怎麼辦
這種情況根據相關規定,是公司原因造成的個人住院期間費用無法報銷的,公司需要把無法報銷部分費用報給個人。
㈤ 公司未買社保員工受傷了該怎麼索賠
用人單位為未勞動者繳納社保的,勞動者受傷的,如果是屬於在工作的時間內受傷的,勞動者應當攜帶相關資料到當地的社保部門進行工傷認定,只有鑒定為傷殘等級,才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傷殘等級進行一定的賠償。
工傷賠償種類:
工傷賠償須經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勞動仲裁三個必經階段。很多農民工沒有勞動合同、工作證等證明,還往往需要勞動關系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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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賠償:
一、醫療費
1、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2、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3、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4、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准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二、誤工費(停工留薪期待遇)
1、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原單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3、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㈥ 我在單位做了1 年半至今沒有給我交社保,但是我現在住院了,我因該怎麼辦
咋辦?還是跟單位有關負責人協商!
工作一年半了,單位沒繳社險,員工發回生了任何一項險費,確實答先由單位參照有關政策予以考慮:由單位自身核定報銷補助標准(單位難以推脫責任)。。。
--參考
㈦ 在職員工,生病住院公司社保沒交怎麼辦
在職來員工,生病住院公司社保沒自交,可以要求公司報銷住院費,還要督促公司盡快辦理社保。
如果公司還不辦理社保,可以向市勞動保障部門或者有關部門投訴、舉報,只要事實確鑿,是可以得到有效解決的。
在投訴、舉報的時候,要注意證據的收集。最重要的,就是證明你確實跟單位有勞動關系。
所以勞動合同、工資條、工牌等證據的收集是我們維權成功的關鍵。
㈧ 公司未按國家規定繳納醫療保險 我現在生病了 該怎麼辦
員工抄生病,公司沒有購買醫療保險,是需要由公司承擔醫療費用的。
按照現有法律法規,醫療保險不能通過事後補繳保險費而享受保險待遇。如果用人單位未能依法為員工繳納醫療保險,導致員工患病後,因無法享受醫療保險待遇而遭受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按當地醫療保險待遇標准,賠償員工損失。
若公司有為員工購買商業意外保險(含醫療門診方案),可通這這個途徑報銷醫療費用。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和第46條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保,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其次,根據《勞動法》第72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可見,用人單位不能以「勞動者未提出」為由不繳納社會保險。
基於此,雖然法律法規對不繳納醫療保險所引起的後果未做明確規定,但因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造成勞動者實際損失,從公平合理原則角度考慮,用人單位應承擔醫療費的報銷責任,具體承擔的費用則參照醫保可報銷標准予以認定。
對於用人單位未為勞動者繳納醫療保險而導致其無法享受醫療保險待遇,造成相應損失後如何處理的問題,目前尚無明確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