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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辭職社保減員處理

發布時間:2021-01-22 13:28:32

㈠ 員工離職後社保要怎麼辦

員工離職後可以辦理社保轉移。

申請資料以及辦理流程:

1、申請出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本人或繳費單位攜帶以下材料到所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1)《申請》(附件二);

(2)繳費職工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繳費職工委託他人代為辦理的,請提供委託書及代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5)繳費職工的參加工作時間、視同繳費年限等相關信息需要認定的,需出據繳費職工本人的《人事檔案》;

(6)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調動手續原件及復印件;

(7)政策規定的其他相關材料。

2、出示《參保憑證》,申請接續養老保險關系

繳費職工向新就業地社會保險機構出示本人的《參保憑證》原件和復印件並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附件一),符合轉入條件的,由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向原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

3、辦理基金轉移手續

原社保經辦機構收到《聯系函》後,核對有關信息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並辦理基金劃轉手續,傳送給新就業地社保機構。

4、辦理接續保險手續

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攜帶以下材料確認轉移接續情況:

(1)《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2)繳費職工的參加工作時間、視同繳費年限等相關信息需要認定的,需出據繳費職工本人的《人事檔案》,

(3)政策規定的其他相關材料。


(1)員工辭職社保減員處理擴展閱讀:

離職時注意要點

1、離職時要和公司、工廠合適最後離職日期,避免少交幾個月社保。

2、養老保險手冊看2個公章,1個是公司公章,另一個是社保機構蓋的繳費公章,一般都是長方形。有這2個公章才是完整的繳費記錄。

3、確定醫保最後繳費月份,離職如果當月交過醫療保險可以享受,次月不再享受。記得避免3個月醫療斷檔期。想不讓醫保斷檔,要在3個月內尋找到下家繳費。

㈡ 員工辭職後,公司如何減員社保網上如何操作

公司每個月都應向社保局提交一份蓋上公章的職工異動表,包括增加的職工和減少的職工。還要附加離職職工證明或者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需要單位代表和本人簽字),增加職工的勞動合同原件。
網上只能是預報。

㈢ 公司員工辭職了,社保怎麼停保

勞動者辭職後,用人單位會為勞動者辦理好相關的離職手續的,暫停勞動者的社保,等勞動者找到工作後,新工作單位讓勞動者繳納社保,勞動者就可以去新單位當地社保局去申請轉移續保即可。
離職後,原單位從其公司賬戶內做減員處理,然後勞動者可以自己按自由職業者的身份自己繼續繳納社會保險,也可以轉到新公司賬戶內,讓新公司繼續繳納社會保險。公積金與社保類似。
如果新公司在外地的,還需要先辦理社會保險關系的轉移手續。以下為如何辦理社保轉移手續:
1、原單位將《個人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養老保險手冊》及其《單位職工養老保險繳納增減人員登記表》一並提交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險中心將勞動者的個人賬戶做減員,即從該公司的社保賬戶里將離職勞動者減去。減員後,單位會將勞動者的《養老保險手冊》、《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減員表》等相關手續交還於你。
2、當勞動者辦理轉移手續時,與解除勞動合同期間肯定有一段間隔,此期間所欠繳費用,必須到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所轄的社保中心窗口繳費。提供《養老保險手冊》、《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減員表》等相關手續以自謀職業者的名義辦理續保手續。這樣勞動者才能辦理轉移手續。
3、辦理轉移手續前必須提供,所需轉移到的新地方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詳細地址、單位名稱、開戶行名稱、銀行帳號等相關手續給以自謀職業者繳費的服務中心,這樣他們就能准確地把離職勞動者的養老保險個人悵戶金額及期間利息一並轉入到所需地社保中心續接。這樣保險關系就續接清楚了;
4、各地手續有所差異,可以撥打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咨詢電話12333進一步咨詢。

㈣ 員工離職當月社保是否需要減員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50條第一段,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在離職當月社保減員的:

1、終止/解除時出具勞動關系終止/解除證明;

2、單位15日內為員工辦理檔案和社保轉移手續;

3、單位開具勞動關系終止/解除證明的時間很重要,並在開具之後的15日內辦理社保轉移,所以當月離職後的剩餘時間在15日內是可以當月減員的。

4、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還要同時關注當地的社保減員政策和官方規定時間,有些地區是當月減員當月生效,只要在規定時間內操作就可以。

還有些地區是當月減員次月生效,也就是「扭賬城市」,當月離職員工即使社保減員也只能下月生效,當月費用仍需繳納社保,單位要注意個人承擔的社保部分從本人工資中扣除。

(4)員工辭職社保減員處理擴展閱讀:

社保的功能

1.穩定社會生活的功能

2.再分配的功能

3.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的功能:第一是社會保險制度作為需求管理的一個重要工具來發揮作用,從而對經濟起正面的作用;第二是社會保險基金的有效利用可以促進經濟的持續繁榮;第三是社保成為企業招攬人才的基本條件。

㈤ 員工辭職,在社保網上系統中辦理減員時變更原因選什麼

在社保網上系統中辦理減員時變更原因可以選調離等。

一般情況下員工辭職,停保人員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因單位原因解除勞動合同」、「因個人原因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等,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合同期滿」、「本級調出」、「市內調出」、「開除」等。

(5)員工辭職社保減員處理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四條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七條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二十八條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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