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關於建築企業社保費用問題
不能因為新准則個人應承擔的社保費用是在計提時反映(以應計入管理費用的為例):
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職工工資(個人含個稅的收入)
應付職工薪酬--社保費用(個人承擔部分含五險一金)
應付職工薪酬--社保費用(單位承擔部分)
應付職工薪酬--工會經費(單位承擔部分)
應付職工薪酬--職工教育經費
㈡ 建築企業辦理資質,人員社保有什麼要求
建築資質辦理關於社保要求:
1、企業申報中的人員社保證明,應滿足申報前3個月的期限要求;
2、人員社保由分公司繳納的,應提供分公司營業執照和當地的社保登記證明和憑證;
3、人員申報證明中,社保應是由企業繳納,個人繳納的社保無效;
4、與資質辦理公司毫無關系的單位或企業繳納的人員社保證明無效;
5、人員社保證明應由相關單位加蓋印章,否則社保證明視為無效。
特別需要注意的是,企業在申報人員時,一定要先檢查下人員社會保障是否重復企業員工中有人,一個人有多份社會保障,如果企業被查出這種情況,資質將不會被審核通過,甚至有可能被認為是違規操作,受到相關處罰。
大家都知道建築資質是建築行業承接項目的必要條件,所以在辦理資質前一定要保證相關資質人員種類及數量齊全,尤其人員社保要提前准備審核無誤,為辦理資質做到事半功倍。
(2)建築企業社保繳納擴展閱讀:
保費繳納
單位繳費
用人單位應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目前企業繳費的比例一般不得超過企業工資總額的20%,具體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確定,少數省、自治區、直轄市離退休人數較多,養老保險負擔較重,確實需要超過企業工資總額的20%的,需要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的批准。
㈢ 建築公司很多工人不願意買社保
勞動法第九章第七十二條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這條規定了必須要參加社保。
勞動合同法第二章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這條規定了勞動合同里必須要有社會保險的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里,五險有關的第一條都是規定職工應當參加保險。
實際操作中確實有些公司會在勞動合同的社會保險部分設置可選條文,讓勞動者自己選擇是否購買保險。但是嚴格來說,這應該是不合法的。建議仔細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以及當地的規章。
㈣ 建築公司辦理建築資質的話,人員社保要交多少,怎麼交
您好!
在建築行業,人員社保證明是企業資質申請的必備材料,建築企業需要提供企業主要人員的社保證明。
人員社保注意事項
1、企業申報中的人員社保證明,應滿足申報前3個月的期限要求;
2、人員社保由分公司繳納的,應提供分公司營業執照和當地的社保登記證明和憑證;
3、人員申報證明中,社保應是由企業繳納,個人繳納的社保無效;
4、與資質辦理公司毫無關系的單位或企業繳納的人員社保證明無效;
5、人員社保證明應由相關單位加蓋印章,否則社保證明視為無效。
隨著建築資質新標準的頒布,資質標准中所要求的企業人員,在申報中都應准備企業為他們繳納的社保證明。在社保證明准備中,企業要注意證明的期限是否滿足、證件是否有效。
希望以上回答可以幫到您。
㈤ 建設工程社會保障費是施工單位交還是建設單位交
建設單位交。
㈥ 建築企業人員社保不繳納會導致資質辦理失敗嗎
建築企業辦理企業資質時,是必須給企業人員辦理社保的,如果你不繳納社保,那麼資質是辦理不下來的,一般情況下最少30人。各個工種都需要辦理的。
㈦ 建築施工企業一定要給建築工人交社保嗎,如果不交,有
目前很多地方來復是有制規定,建築施工單位要報備施工許可必須要給這個項目參保建築工源傷團體險才可以進行正常施工作業,繳納建百築工傷團體險在這個項目底下員工發生工傷可以到社保部門進行工傷保險理賠,具體請度咨詢當地社保中心12333
㈧ 建築企業如何交社保
建築企業施工資質辦理人員社保需要和取得相關證書人員一致,憑參保憑證及相關證件才能提交建委受理,具體詳情建議咨詢當地建委為准!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㈨ 建築工程社會保險費的繳費費率是單位和個人總和嗎
1、新 建項目(項目開工前一次性繳納 ):應繳工傷保險費=工程合同總 造價(稅前版)×0.08%。建設項目變權更工程造價的,施工承包單位應在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由社保經辦機構按規定重新計算應繳納的工傷保險費。
2、追加工程造價的,施工承包單位應當補繳工傷保險費差額;減少工程造價的,由社保經辦機構退回工傷保險費差額。
3、在建項目(適用於在建項目但尚未竣工的項目):應繳工傷保險費=工程總造價×0.08%×〔(項目施工期總天數-已施工的工期天數)÷項目施工期總天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