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社保視同繳費什麼意思
是指勞動者沒有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年限,按照國家政策規定計算為繳費年限,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是指職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實際繳費年限之前的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作時間。
固定職工在實行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制度之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的時間,都可以作為「視同繳費年限」,並且可以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發養老保險金。
另外,機關事業單位正式職工調入企業後,應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復員退伍軍人、城鎮下鄉知識青年被招為合同制工人,且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的,其軍齡及下鄉期間按國家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的年限,可視同繳費年限。
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的規定,實行個人繳費制度前,職工的連續工齡可視同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可以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發放基本養老保險金。
(1)判刑社保視同繳費擴展閱讀:
「視同繳費年限」制度的本意,是政府履行本應承擔的對勞動者的義務,補齊歷史上欠繳的養老保險費。以臨時工、計劃外招工、服刑、離職方式等因素否定勞動者多年的實實在在的工作,不具正當性。
而且,這些歧視性規定多存在於位階極低的各種文件中,包括部委和地方人社廳的各種批復、答復、通知,甚至是草案,是對職工養老保險權益的任性剝奪。司法機關對這些規范性文件是否違反上位法的司法審查並不積極,相反較多地依賴於這些具體規定來判斷工齡的計算。
如果歷史上的歧視無法消除,而當下需要更明確有力的立法,從此刻開始對勞動者的歷史貢獻予以重新的平等評價,讓他們平等地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Ⅱ 九零年以前事業單位職工被判刑的視同繳費怎麼說
Ⅲ 判刑後社保怎麼辦
在職人員被判刑以後,社保等問題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區別對待,作出相應的處理。
1、在職被判刑,受到開除處分的,服刑期間不計算工齡,相對地不計算繳費年限。被判刑前已經建立個人帳戶的,個人帳戶予以保留。
被判刑前沒有繳費的工作年限,不能視同繳費年限,並不得以個人補繳的形式追加繳費年限。刑滿釋放後,養老保險關系轉到企業社保繼續參保,享受企業社保相關政策及待遇。被判刑前的個人帳戶與釋放後繼續參保的個人帳戶可以合並計算。
被判刑前沒有在機關社保建立個人帳戶的,刑滿釋放後不能在機關社保參保,可以在企業社保參保,享受企業社保的相關政策及待遇。
2、在職被判刑,沒有受到開除處分的,經相關部門核定計算連續工齡的,刑期內需要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可以參照判刑前的工資標准。刑滿釋放後重新安排工作的,按新單位性質,在新單位繼續參保。
3、被判刑人員刑滿釋放後繼續參保,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沒有達到規定繳費年限的,本人自願,可繼續繳費直至達到繳費年限,並按照養老保險辦法辦理退休,從辦理退休下月起按月領取養老金。你知道銀行保險。本人不願意繼續繳費的,按養老保險辦法之規定,發給養老生活補助金,一次付清。
(3)判刑社保視同繳費擴展閱讀:
國家公職人員被判刑後養老保險規定:
一、國家公務員: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緩刑),應當開除公職。
法律依據:國務院《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17條第2款: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自2007年6月1日以後執行)
二、參照公務員管理的工作人員: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緩刑),應當開除公職。
法律依據:國務院《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17條第2款: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該條例第54條:對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經批准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給予處分,參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自2007年6月1日以後執行)
三、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事業單位管理崗位人員):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緩刑),應當開除公職。
法律依據:人事部監察部《關於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執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152號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社保局「內鬼」貪污,咋讓參保者補虧?
Ⅳ 已以職工參加社保,兩年後入獄服刑,視同繳費時間還有效嗎
「視同繳費」這個字眼最草蛋了,什麼叫視同……,叫「等效」才是正果。
這個應該不會給你清掉的,一定在的。不過,壞消息是,最後要減少你1/4的那啥……
Ⅳ 判刑後社保怎麼辦
在職人員被判刑以後,社保等問題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區別對待,作出相應的處理。
1、在職被判刑,受到開除處分的,服刑期間不計算工齡,相對地不計算繳費年限。被判刑前已經建立個人帳戶的,個人帳戶予以保留。被判刑前沒有繳費的工作年限,不能視同繳費年限,並不得以個人補繳的形式追加繳費年限。刑滿釋放後,養老保險關系轉到企業社保繼續參保,享受企業社保相關政策及待遇。被判刑前的個人帳戶與釋放後繼續參保的個人帳戶可以合並計算。
被判刑前沒有在機關社保建立個人帳戶的,刑滿釋放後不能在機關社保參保,可以在企業社保參保,享受企業社保的相關政策及待遇。
2、在職被判刑,沒有受到開除處分的,經相關部門核定計算連續工齡的,刑期內需要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可以參照判刑前的工資標准。刑滿釋放後重新安排工作的,按新單位性質,在新單位繼續參保。
3、被判刑人員刑滿釋放後繼續參保,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沒有達到規定繳費年限的,本人自願,可繼續繳費直至達到繳費年限,並按照養老保險辦法辦理退休,從辦理退休下月起按月領取養老金。你知道銀行保險。本人不願意繼續繳費的,按養老保險辦法之規定,發給養老生活補助金,一次付清。
Ⅵ 已經在社保領取養老金的機關工人因判刑 視同繳費年限會被取消嗎養老金還能領取碼
不會取消的,但是從服刑開始就停了,繳費年限是服刑以前的繳納總數計算
Ⅶ 服刑人員社保最新規定,視同繳費年限為什麼要取消
個人理解,是對社會沒有貢獻,還享有社會福利,這本身就有不公平的嫌疑。
Ⅷ 公務員退休後,服刑之後,社保視同已繳部分如何處理
妥善處理參加縣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人員被判刑後的養老保險問題,根據市勞動保障局《關於參加市直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人員被判刑後有關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泉勞社[2008]155號)精神,現就參保人員被判刑後的養老保險問題提出如下處理意見:
一,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參保人員被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含緩刑)的,在勞動教養或服刑(含緩刑)期間,不繳納養老保險費,不計算繳費年限。
二,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參保人員被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含緩刑)的,若刑滿釋放後被機關事業單位重新錄用,符合條件的可繼續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若刑滿釋放後被企業錄用或自謀職業,以及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改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規定執行。
三,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參保人員被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含緩刑)的刑滿釋放人員,其判刑前的實際繳費年限(不含視同繳費年限)可與刑滿後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判刑前的個人實際繳費可按規定計入刑滿後參保的個人賬戶。改執行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的人員,其原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不予以計發補貼費。
四,已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被判刑的,在服刑,勞動教養或被拘役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期滿後其養老金按照判刑前的標准從申報續發的次月起發放,之後的養老金調整按照本人執行的養老保險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退休人員被管制,判處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其養老金按照判刑前的標准發放,在管制,緩刑或監外執行期間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期滿後的養老金調整按照本人執行的養老保險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定罪期間,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七,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之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准。
地域不同,處理辦法也會有相應變動
(8)判刑社保視同繳費擴展閱讀: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 發文單位,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可以繼承,但遺屬不享受相應待遇: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文 號:勞社廳函[2001]44號 發布日期,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 你廳《關於已領取養老金人員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養老金發放問題的請示》(黑勞社呈〔 2001)5號)收悉,現答復如下。經研究: 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
Ⅸ 判刑之前的一般工齡可以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嗎
你應該倒過來,工齡等於「視同繳費年限」,凡是建立社保制度專、建立社保個人賬戶前工齡,屬只要有個人人事檔案,檔案中有當地當年勞動局計劃指標招工登記表,有計劃招工合同制工人登記表,有入廠登記表,都作為「視同繳費年限」。
Ⅹ 判刑前視同繳費年限可算嗎
被判處實刑者,其之前的視同繳費年限歸零處理,服刑期間不能參加社保。刑滿釋放後,前後實際繳費年限累計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