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2019年天津社保基數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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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社保繳費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下限調整為2966元,上限調整為14832元。
B. 2019天津社保基數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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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企業職工五險採用統一的繳費基數。職工當年內度(每年7月至容次年6月)的繳費基數為本人上一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資性收入。根據在崗職工平均增長水平,社保繳費基數上、下限標准每年7月起調整。對職工工資收入超過繳費基數上限的,超過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對職工工資收入低於繳費基數下限的,按下限確定繳費基數。自7月1日起,南京市企業職工2018年度(2018年7月—2019年6月)社保繳費基數上下限調整如下:
C. 2019年天津市社保繳費新規定,天津市社保繳費基數以及比例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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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天津市人社局【2015】93號文件公布的2016年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標准。城鎮職工最高和最低分別為21045元和4209元。根據繳費比例養老27%,醫療13%,失業1.5%,生育0.5%,工傷0.54%,五險合計占繳費基數42.54%。
單位繳費
養老保險
基本養老保險歷年繳費基數及比例:
繳費基數:下限4209、上限21045
繳費比例:企業19%個人8%
劃入個人賬戶比例:8%
困難企業暫緩繳養老保險費,免收滯納金
醫療保險
基本醫療保險2016年繳費比例為13%,其中:單位繳費比例11%,個人繳費比例2%;
困難企業繳費比例為8%。
同時每年年初還應繳納大額醫療費救助金。
失業保險
失業保險自2016年6月起,繳費比例調整為1.5%,
其中:單位繳費比例1%,個人繳費比例0.5%。
農民工和城鎮職工繳費比例一致。
生育保險
生育保險自2016年6月啟動,繳費比例0.5%。
工傷保險
工傷保險自2016年6月啟動,按照行業基準費率或浮動費率繳納,天津工傷保險基準費率為0.2%至1.9%,其中單位繳費比例為0.54%
特別提示
補繳社會保險費時需補繳滯納金、保值金或利息。
公積金
2016年5月1日起天津住房公積金最高繳存比例由單位和職工各15%調整為12%,企業公積金繳費比例為最高為12%,個人繳費比例最高為12%
個人繳費
養老保險
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及比例:
繳費時間繳費基數繳費比例劃入個人帳戶比例
繳費基數:下限2630、上限5714
繳費比例:20%
劃入個人賬戶:8%
醫療保險
個人繳納基本醫療保險比例為8%,繳費基數2015年度為2912元。
一次性繳納大額醫療費救助金:
2015年度為260元
繳納社會保險費基數標准
(一)用人單位和職工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費基數的最低和最高標准分別為2530元和12780元。先行參加養老、醫療和工傷保險的農籍職工,繳納養老、醫療和工傷保險繳費基數的最低標准為1704元。
(二)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為5714元。按照5714元繳費確有困難的,可在元與2630元之間選擇確定繳費基數。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為2630元。
(三)靈活就業自謀職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基數為2630元。
(四)託管中心中大齡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的保險繳費基數為2530元。
(五)正在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繳費基數為2530元。
(六)民政代管一至六級殘疾軍人醫療保險、殘疾軍人醫療補助繳費基數為4260元。
(七)城鎮企業職工與個人繳費人員補繳2016年6月30日前養老保險時,以2016年本市繳納社會保險費所用職工月平均工資4260元為標准計算保值系數。
D. 2019天津社保繳費基數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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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企業職工五險採用統回一的繳費基數。職答工當年度(每年7月至次年6月)的繳費基數為本人上一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資性收入。根據在崗職工平均增長水平,社保繳費基數上、下限標准每年7月起調整。對職工工資收入超過繳費基數上限的,超過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對職工工資收入低於繳費基數下限的,按下限確定繳費基數。自7月1日起,南京市企業職工2018年度(2018年7月—2019年6月)社保繳費基數上下限調整如下:
E. 2019天津最低社保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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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繳費基數最低3364元。
依據: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2017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及2018年度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標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18〕14號)
(二)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
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為7073元。確有困難的,可在7073元與3364元之間選擇確定繳費基數。
無僱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基數為3364元。
1至3月已繳納2018年全年社會保險費的人員,不再按照新的繳費基數補繳4至12月的繳費差額。
F. 天津市什麼時候調整公積金和保險等基數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津人發〔2002〕26號)及有關政策,天津市公積金調整在每年的7月1日。
天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操作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津人發〔2002〕26號)、《天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津公積金委〔2009〕10號,以下簡稱《提取辦法》)、《關於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有關問題的通知》(津公積金委〔2009〕12號,以下簡稱《購房提取通知》)、《關於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的通知》(津公積金委〔2012〕4號,以下簡稱《租房提取通知》)及《關於住房公積金歸集有關政策的通知》(津公積金委〔2012〕10號,以下簡稱《歸集政策通知》),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住房公積金提取包括住房消費提取和非住房消費提取。
第三條 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的管理。各分中心或管理部負責所轄區縣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的承辦。住房公積金提取金融業務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委託的中國建設銀行天津市分行(以下簡稱「建設銀行」)辦理。
第四條 住房公積金提取的條件、額度及提取人范圍按《提取辦法》、《購房提取通知》、《租房提取通知》及《歸集政策通知》執行。辦理提取手續所需的資料及程序按本規定執行。
G. 天津社保繳費基數可以更改么
每年只有一次更改的機會,不過不是3-4月,而是1月份,比如08年的基數會在12調查,1月確定。像你這種情況可作特殊情況處理,應該是可以作更改的,具體操作你打12333問就知道了
H. 2019年天津市最低社保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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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天津市社保繳費基數上限回和下限
(一)用人單位和職工繳答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費基數的最低和最高標准分別為2812元和14058元。先行參加養老、醫療和工傷保險的農籍職工,繳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最低標准為2109元。
(二)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為6047元。按照6047元繳費確有困難的,可在6047元與2912元之間選擇確定繳費基數。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為2912元。
(三)調整失業保險繳費費率:
自2015年1月1日起,用人單位繳納失業保險的費率由2%調整為1%,職工繳費費率保持1%不變。農業戶口從業人員個人也要繳納1%,享受失業保險待遇與非農業戶籍人員相同。城鎮個體經濟組織及其僱工也需按照上述比例參加失業保險。
(四)調整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費率:
自2015年1月1日起,原按10%繳納基本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費率調整為11%;原按7.3%繳納基本醫療保險的困難企業和城鎮個人,費率調整為8%。單位參保職工的個人繳費比例2%等保持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