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深圳職工是否一定要按其每月實際收入購買社保
1、員復工同意按最低工資制標准繳納社保的,法院不會就此給予負面評價;
2、《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勞動關系雙方的約定,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員工的勞動報酬。但依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由用人單位承擔或者支付給員工的下列費用不屬於工資:
(一)社會保險費;
(二)勞動保護費;
(三)福利費;
(四)用人單位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時支付的一次性補償費;
(五)計劃生育費;
(六)其他不屬於工資的費用。
第十四條: 勞動關系解除或者終止時,員工月度獎、季度獎、年終獎等支付周期未滿的工資,按照員工實際工作時間折算計發。
由此可知,住宿補助屬於福利費,不屬於工資,而年終獎屬於工資。
Ⅱ 公司未按員工實際工資交納社保,如何追討
公司未按員工實際工資交納社保,這也是大家常常遇到的問題。要吃啞巴虧,當然不。那如何追討呢?
一、對於企業隱瞞社會保險繳費數額行為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時,瞞報工資總額或者職工人數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並處瞞報工資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你可以先和單位協商讓他們按正常程序補繳,同時把利害關系講清楚,受處罰時的負擔情況;
二、協商不成時,可以走勞動仲裁的程序,直至到法院起訴,但要注意訴訟時效;
三、也可以同時去勞動監察大隊舉報。(要有個人工資的證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一條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條用人單位瞞報工資總額或者職工人數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地方稅務機關責令改正,並處瞞報工資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五條: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但未參加的,或者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准向職工支付費用。
Ⅲ 企業員工工資高,按實際工資繳社保,申報(企業承擔部分增加,增加多少)
有些地方支持,有些地方不支持,不支持的地方只是要求用人單位補足差額,如果辭職不給版經濟補償金。但我權的理解辭職還是應該給的經濟補償金的,立法者的用意應該是這樣的。依據法律的規定,用人單位有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義務,這里的「依法」應當理解為:(1)要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不能不參加或只參加其中部分險種;(2)要及時繳納社會保險費,不能拖欠;(3)要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比如勞動者月工資3000元,就不能按照1600元的標准計算。所以,用人單位沒有按照勞動者的實際月工資繳納社會保險費,是對勞動者基本權利的侵害,將直接導致勞動者社會保險利益的損失,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38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因此,用人單位參加了社會保險,但沒有按照勞動者的實際月工資繳納社會保險費,視為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Ⅳ 公司對員工在社保交費上,未按員工實際工資交納社保,如何追討
在職期間你應該知道當地的社保繳費標准和繳費額,現在發現雖然晚了一點,社保中心確實回不能受理勞動答爭議的事情,但各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庭還是能受理並處理這一問題的,再提起勞動爭議仲裁之前你要掌握一下幾點:
1、當地的繳費基數是多少?最低繳費基數是根據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的60%來確定的,你說的1200元是最低工資還是最低繳費基數啊?上海的最低工資為全國最高也只有1120元。
2、你主張的收入為5000元,要有真實的證據,沒有簽字領取的現金、購物卡、實物等不能計算在內,另外在勞動合同中對繳納社保是如何約定的。
3、可以到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屬的勞動爭議仲裁庭提起仲裁,法律沒有規定離職員工的申請不能受理,萬一不受理可以向法院提起勞動爭議訴訟。如果證據確鑿,你的勝算是很大的。
Ⅳ 企業未按員工實際收入作為繳費基數交社保,有什麼風險比如出工傷什麼的
用人單位逾期未繳納社會保險的處罰: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內補足社會保險費的,容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
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Ⅵ 企業職工社保繳納基數可不可以按每一個員工的個人實際平均工資來調整
繳費基數因員工工資的高低不一樣,這是社保基數確定的原則,員工的社保基數是他上年的月平均工資,有一個上限,有一個下限,新入職的員工以第一個月工資為基數
Ⅶ 公司未按員工實際工資交納社保,如何追討
公司未按員工實際工資交納社保,你可以去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要求立案處專理。
《勞動保障監屬察條例》
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時,瞞報工資總額或者職工人數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並處瞞報工資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三條 個人與所在用人單位發生社會保險爭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用人單位侵害個人社會保險權益的,個人也可以要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依法處理。
Ⅷ 新進公司的員工,如果實際月薪是8000元,那社保費用應該怎麼繳
根據地區不同,社保比例不同,城鎮和農村戶口又不同。農村戶口在城市裡面繳納社版保,沒有失業金權這塊,一般比例佔1%。
按青島市2012年的社保比例單位繳納30.7%,個人11%
單位要是按照你實際工資繳納的話,8000X30.7%=2456,個人那部分演算法一樣。
你可以查查今年你所在地區的社保繳費比例,單位和個人分別是多少,就這樣演算法可以算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