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關於工資,社保勞動仲裁的一些問題
首先,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鑒於您所陳述的用人單位拖欠勞動報酬和未繳納保險的,您是可以解除您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合同。
其次,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鑒於上述規定,您是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向您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
再次,對於用人單位之前沒有成立,那麼補繳社會保險的可能性很少,但是您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對2013年9月至11月給予相應的補償。
最後,對於拖欠工資問題,可以在提起勞動仲裁申請時一並提出。
提起勞動仲裁,個人需要准備證明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材料,例如勞動合同、考勤表、工資條等,然後書寫勞動仲裁申請書,將上述請求列明,然後附上證據材料,提交給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
『貳』 試用期內被辭退,有工資嗎
試用期內被辭退,有工資,公司的做法不合理,請到勞動局舉報和投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下列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一)用人單位制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及其執行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遵守勞務派遣有關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國家關於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監察事項。
(2)試用期員工工資條上不體現社保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叄』 公司不發工資條,導致次月轉正還沒有試用期拿的工資多,是否有賠償呢
勞動法規定試用來期工資應低於正式源工資,
如你試用期沒有較多提成導致工資差異,或轉正後不是全勤或其他因素導致你工資標量的話,可申請仲裁查明工資明細
建議先與人事部溝通,問清工資明細,若公司執意不給,那再決定是否仲裁
『肆』 試用期員工有績效工資嗎
按照你的情況,試用期有績效考核部分。
勞動合同上寫的很明確,公司的現行的工資制度是每月工資加績效考核部分。合同里也明確約定了你試用期的每月工資,所以你試用期的總工資是試用期每月工資加績效考核部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二條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國家勞動標准,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二)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三)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四)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
(五)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
(4)試用期員工工資條上不體現社保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伍』 勞動法有規定試用期內必須交社保嗎
有規定。來
《勞動法》第自72條、《勞動合同法》第19條之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合同期限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陸』 試用期已滿,但是未寫轉正申請。算是正式員工嗎工資應該按正式員工的標准發嗎
「試用期已滿,但是未寫轉正申請」算是正式員工。試用期已滿工資應該按正式員工的標准發。
「因為沒有寫轉正申請,所以上一個月的工資應該還是實習工資,而上一個月多發的工資將在這個月的工資中扣掉。」未經雙方協商延長試用期屬違法行為,公司的做法不合理。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試用期已滿的,算作正式員工。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6)試用期員工工資條上不體現社保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柒』 勞動法第幾條規定在試用期內企業不給勞動者購買社會保險就解除勞動關系,可以要求
第38條第3款:抄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襲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
第46條第一款: 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47條規定: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