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計提工資
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職工工資
2、發放工資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工資
貸: 應交稅費-應交所稅
其應付款-公積金及保險
會計分錄是指對某項經濟業務標明其應借應貸賬戶及其金額的記錄,簡稱分錄。 會計分錄是由應借應貸方向、對應賬戶(科目)名稱及應記金額三要素構成。
(1)付員工社保公積金會計分錄擴展閱讀:
額度:
公積金貸款額度按級別規定,A級最高能貸80萬,AA級最高能貸92萬,AAA級最高能貸104萬。公積金貸款年限為最高30年,以夫妻雙方年齡大的為准,年齡加上貸款年限不能超過70,且與樓齡也有關系,磚混結構的樓齡加上貸款年限不能超過47,鋼混結構的樓齡加上貸款年限不能超過57。
具體貸款額度為:一是不得超出個人還款能力即:借款人月繳存額/借款人公積繳存比例+借款人配偶公積金月繳存額/借款人配偶公積金繳存比例之和×50%×12(月)×借款期限;
二是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不得超過所購住房價款的70%(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不得超過所購住房價款的80%);
三是借款人(含配偶)要具備償還貸款本息後月均收入不低於本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能力。
② 繳納上月社保及住房公積金的會計分錄
社保和公積金都是當月交的
扣款的時候
借:應付職工薪酬- 社保(單位)
其他應收款-社保(個人)
貸:銀行存款
③ 企業為職工繳納的社會保險金,住房公積金會計分錄
繳納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借:其他應收(付)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應發數)
貸:其他應收(付)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貸:庫存現金 (實發數)
企業應當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應付職工薪酬的提取、結算、使用等情況。該科目的貸方登記已分配計入有關成本費用項目的職工薪酬的數額,借方登記實際發放職工薪酬的數額,包括扣還的款項等。
該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應付未付的職工薪酬。「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應當按照「工資」、「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非貨幣性福利」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3)付員工社保公積金會計分錄擴展閱讀:
確認應付職工薪酬的處理
企業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將應確認的職工薪酬(包括貨幣性薪酬和非貨幣性福利)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
同時確認為應付職工薪酬。生產部門人員的職工薪酬,記入「生產成本」、「製造費用」、「勞務成本」等科目。
管理部門人員的職工薪酬,記入「管理費用」科目,銷售人員的職工薪酬,記入「銷售費用」科目,應由在建工程、研發支出負擔的職工薪酬,記入「在建工程」、「研發支出」等科目。
外商投資企業按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記入「利潤分配——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科目。
計量應付職工薪酬時,國家規定了計提基礎和計提比例的,應按照國家規定的標准計提。國家沒有規定計提基礎和計提比例的,企業應當根據歷史經驗數據和實際情況。
合理預計當期應付職工薪酬。當期實際發生金額大於預計金額的,應當補提應付職工薪酬,當期實際發生金額小於預計金額的,應當沖回多提的應付職工薪酬。
企業以其自產產品作為非貨幣性福利發放給職工的,應當根據受益對象,按照該產品的公允價值,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
同時確認應付職工薪酬,借記「管理費用」、「生產成本」、「製造費用」等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科目。
將企業擁有的房屋等資產無償提供給職工使用的,應當根據受益對象,將該住房每期應計提的折舊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
並且同時借記「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租賃住房等資產供職工無償使用的。
應當根據受益對象,將每期應付的租金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並確認應付職工薪酬,借記「管理費用」、「生產成本」、 「製造費用」等科目。
貸記「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科目。難以認定受益對象的非貨幣性福利,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和應付職工薪酬。
一、企業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將應付的職工薪酬確認為負債,除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外,應當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分別下列情況處理:
(一)應由生產產品、提供勞務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產品成本或勞務成本。
(二)應由在建工程、無形資產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建造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成本。
(三)上述(一)和(二)之外的其他職工薪酬,計入當期損益。
二、企業為職工繳納的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根據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計算,並按照準則第四條的規定處理。
三、企業在職工勞動合同到期之前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或者為鼓勵職工自願接受裁減而提出給予補償的建議,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當確認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補償而產生的預計負債,同時計入當期損益:
(一)企業已經制定正式的解除勞動關系計劃或提出自願裁減建議,並即將實施。該計劃或建議應當包括擬解除勞動關系或裁減的職工所在部門、職位及數量;根據有關規定按工作類別或職位確定的解除勞動關系或裁減補償金額;擬解除勞動關系或裁減的時間。
(二)企業不能單方面撤回解除勞動關系計劃或裁減建議。
④ 計提社保和住房公積金的會計分錄如何做
計提社保會計分錄:
計提社保(企業部分)
借:××費用(管理/銷售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上交杜保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企業部分)
其他應付款(個人部分)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住房公積金的賬務處理
單位負擔部分(按工資總提取,各地方提取比例不一樣)
提取時:
借:管理費用——住房公積金
貸: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上交時:
借: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個人部分
付工資時扣除: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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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關於計提和支付社保會計分錄的問題
計提和繳納社保會計來分錄如自下:
已執行新會計准則的
繳納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單位部分)
其他應收(付)款--社會保險(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計提時
借:管理(銷售、製造)費用、生產成本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單位部分)
未執行新會計准則的
借:管理(銷售、製造)費用等科目 (單位部分)
其他應收(付)款--社會保險(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⑥ 每月扣公積金怎樣做會計分錄
1、計提
借:管理費用
生產成本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應付職工薪酬-職工公積金(單位承擔)
2、發放工資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代扣公積金(個人承擔)
3、繳納社保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公積金(單位承擔)
其他應付款-代扣公積金(個人承擔)
貸:銀行存款
拓展資料:
公積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積金,有時也指[1]公司公積金。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自2017年7月1日起,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已全部可以通過「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台,」辦理。逐步實現實現「賬隨人走、錢隨賬走」。同時,大力推進異地貸款服務,滿足繳存職工跨地區購買住房的資金使用需求。
2016年2月18日,根據央行、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關於完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形成機制的通知》,2月21日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由現行按照歸集時間執行活期和三個月存款基準利率,調整為統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執行。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離退休職工也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徵: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雖然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按我國規定,企業都應該給職員存儲住房公積金,不分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
⑦ 付公司的社保,公積金怎麼做會計分錄
付公司社保和公積金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
貸:銀行存款
⑧ 關於公司繳納社保的會計分錄
第一個分錄是不正確的,應修改為: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 15000
借:其他應收款--個人 3000
貸:銀行存款 18000
結轉費用:
借:管理費用 62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 15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47000
代扣個人所得稅,支付工資:
借:應付職工薪酬 47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1000
貸:其他應收款--個人 3000
貸:庫存現金 43000
繳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1000
貸:庫存現金 1000
(8)付員工社保公積金會計分錄擴展閱讀
變化盤點
1,「現金」科目變為「庫存現金」科目。
2.新准則取消了「短期投資」、「短期投資跌價准備」科目,設置了「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並在「交易性金融資產」科目下設置「成本」、「公允價值變動」兩個二級科目。
3.新准則取消了「應收補貼款」科目,並入「其他應收款」科目核算。
4.「物資采購」科目變為「材料采購」科目。
5.「包裝物」科目和「低值易耗品」合並為「周轉材料」科目。
6.新准則取消了「長期債權投資」科目,而重分類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
7.新准則增設了「投資性房地產」科目,核算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兩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產。
8.新准則設置了「長期應收款」和「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企業採用遞延方式分期收款、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經營活動,已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的,應按應收合同或協議餘款借記「長期應收款」科目,按其公允價值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等科目,按差額貸記「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
9.新准則設置了「長期股權投資」科目,但其核算內容和核算方法與原制度相比有所變化。
10.新准則增設了「累計攤銷」科目。用來核算無形資產的攤銷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