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員工病假期間,公司支付工資和社保合理嗎
要支付工資的。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回(勞部發答[1995]309號)
59、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B. 員工病假期間社保和病假工資問題
你好,在職工患病醫療期內公司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但員工自己提出的除外。醫療期根據內員容工的連續工齡及在本單位工作時間而定。就你公司這們員工在本單位工作不滿五年的實際情況而言,如果他的工齡是10年以下的,醫療期是3個月;如果他的工齡是10以上,醫療期是6個月。
醫療期內,單位應當支付病假工資,病假工資也是根據他的工齡計算。工齡不滿10年的,為本人工資的50%;工齡10年以上不滿20年的,為本人工資的60%,以此往上類推。病假工資最低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杭州市區2013年度的最低工資標準是1470元。
在醫療期內,單位應當給員工正常繳納社保。
C. 在職期間生病住院治療社保如何處理
不合理的。如果你在住院屬於還在參保狀態下的,應該出院的時候就會自動報銷結算的。至於關於你們公司要你交社保費的行為是不合法的,你只需要跟以前一樣,交自己要交的那部分就可以了的
D. 如果職工因大病失去勞動能力者那麼他的工資和養老金怎麼辦
職工因大病失去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已經繳納的社保正常計算,到達退休年齡時依法辦理退休手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合法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依法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E. 職工生病期間工資待遇,不給交社保怎麼辦
在職工患病期間,用人單位應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向職工支付病假工資;勞動合同無約定的,按照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支付病假工資。
F. 員工生病期間病假工資怎麼算
依據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三條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專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屬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停工醫療累計不超過180天的,由企業發給本人工資的70%的病假工資,超過180天的,發給本人工資的60%的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不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G. 員工大病開到病假工資等如何處理
不是省不省的問題,你們合同都應該有寫的。我這是地方最底工資算的。我這是30+塊一天。 4.3塊一小時算的。一天算8個小時。周末沒工資
H. 新勞動法里有關於生病期間工資發放標准嗎
勞動法沒有規定,由其他法規規定,具體如下: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59、職工患病或非因工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8)員工重病期間工資和社保如何處理擴展閱讀:
法定的醫療期長短: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第四條 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I. 職工在患病期間的工資待遇如何
病假期間公司是應支付員工工資的,但具體支付的工資數額按照公司具體規定執行(多數公司是實行半薪),不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生病期間員工社保正常繳納,其中個人應繳部分如員工應發薪資不足以抵扣,員工應自行補足。公司應繳部分正常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