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果個人自願申請不買社保可以嗎
不可以。
我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該規定屬於國家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對於員工來說,既是權利也是義務,是不允許通過個人約定改變的,否則該約定視為無效。
社保是國家強制要求的。企業必須為職工繳納社保,即使員工不想繳都不行。
1、不繳社保
現實中,有些公司會在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求員工出具一份書面承諾,稱自願放棄該公司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實際上,這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此外,還有單位不給員工繳納社保,但是會發放一筆社保補助費,用現金代替社保繳納。這也是不可取的。
2、低繳社保
有些單位為了節省用工成本,以現金方式發放工資、不提供工資單等必要證據,按最低工資或者低於員工實際工資的數字為基數為員工繳納社保費,這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公司未按實際工資水平繳納社保費用,屬於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形。
3、不及時繳社保
《社會保險法》第58條、第60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注意:員工在試用期也有權享受各項社會保險。
4、違規補繳社保
「通過虛構勞動關系、偽造證明材料等方式獲取社會保險參保和繳費資格」的「掛靠」繳納社保等行為是違法的。
(1)員工主動申請不繳納社保擴展閱讀:
《勞動法》
第七十三條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負傷;
(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
(四)失業;
(五)生育。
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准由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第七十四條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依照法律規定收支、管理和運營社會保險基金,並負有使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責任。
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構依照法律規定,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運營實施監督。
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和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構的設立和職能由法律規定。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挪用社會保險基金。
參考資料:中國政府網-勞動法
❷ 員工自願申請不買社保 公司需承擔責任嗎
公司需要承擔責任。
❸ 員工主動要求不繳納社保,企業該怎麼處理
千萬不要接受,一定要勸導員工,讓員工明白參保的好處。不然就算員工簽了自願不買社保的協版議,到時員工反權悔,社保機規一樣要求企業補繳,因為這樣的協議是違法的,根本是無效的。
如果員工不聽勸導,決意而行。可以寫一份文件,寫明經企業苦心勸導,員工還是主動不同意繳納社保,雙方簽名確認。那就可以解僱員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了。
附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❹ 員工可以自願選擇不交社保嗎
員工可以自願選擇不交社保。
一般公司會要求員工寫一個自願放棄不繳納社保的申請,就可以不購買了。但不繳納社會保險公司是違法的,所以寫這個不繳納社會保險協議的時候,你應該註明由此產生的任何後果都由員工來承擔即可。即使以後員工抵賴想告公司,後果也是由員工來承擔,公司不會承擔補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