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青海省社會保險費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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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繳費比例
1、養老保險:
①個人繳費根據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最低數為上年全市職工工資的60%;最高數為上年全市職工工資的300%)的8%繳納。
②單位繳費根據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22%繳納。2006年1月1日起,人社部將個人養老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此前的政策是個人繳費全部和單位繳費的3%計入個人養老賬戶,單位繳納的19%劃轉為社會統籌,而新政策將單位繳費的3%也劃入社會統籌用來解決養老空賬問題。
2、醫療保險:單位10%,個人2%+3元;
3、失業保險:單位1%,個人0.2%;
㈡ 2020青海養老保險繳費標准
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根據省統計局統計數據,2019年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為73014元/年(6085元/月)。確定2020年度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繳費基數上限為18255元/月,繳費基數下限可延用2019年度繳費基數下限3410元/月。
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標准2020年度,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計發基數為7516元;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費為12170元,一次性撫恤金為36800元。
(2)青海省2010年社保繳費基數擴展閱讀
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由之前的20%降至16%
自2019年5月1日起,全省統一降低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包括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由之前的20%降至16%。
一是單位繳費比例直接降低4個百分點,不設條件,也不是階段性政策,而是長期性制度安排,政策力度大,減負效果明顯,據測算,2019年當年全省參保企業可減少繳費8億元。
二是受益面廣,普惠性強,各類用人單位特別是民營企業、小微企業都能從降費中受惠。
三是降低費率後,參保繳費「門檻」下降,有利於提高企業和職工的參保積極性,將更多的職工納入到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中來,形成企業發展與養老保險制度發展的良性循環。
㈢ 2016年青海省社保繳費基數調整最新,青海省社保繳費基數怎麼算
一般來以上一年度本人源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
職工工資收入高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
職工工資收入低於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職工工資在300%-60%之間的,按實申報。職工工資收入無法確定時,其繳費基數按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公布的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確定;
每年社保都會在固定的時間(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數,根據職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申報新的基數,需要准備工資表這些證明。
㈣ 青海社會保險費的比例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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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統一全省基本養老保險
繳費比例的通知
青政[2005]12號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為進一步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促進我省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的有關規定,省政府決定從2005年1月1日起,在全省實行統一的企業(單位)和個人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省各類企業(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統一調整為企業(單位)上年職工工資總額的20%;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基數的8%。維持11%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規模不變,職工個人繳費全部記人個人賬戶,其餘的3%從企業(單位)繳費中劃人。
二、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基數在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0%至300%的范圍內確定,繳費比例為20%。維持11%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規模不變。
三、各地區要嚴格執行統一繳費比例,不得擅自調整。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加強繳費基數的審核、稽核工作,積極配合地稅部門做好養老保險費的征繳工作,做到應收盡收。
四、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做好統一全省基本老保險繳費比例的宣傳解釋工作,精心組織實施,確保此項工作順利進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
二OO五年二月四日
㈤ 青海省西寧市個人掛靠社保局收費標准,每個人每個月繳納多少錢或者說一年繳納多少
單位繳納社保,其繳費基數的確定,是根據單位職工工資年報表確定的,以報表的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一般情況下,養老保險單位會繳納20% ,個人繳納8% 。
㈥ 青海省社保繳費查詢個人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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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2014年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4342元(年平均工資52105元),城鎮個體、靈活就業人員等以個人身份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可根據自身的經濟狀況和繳費能力,繳費基數在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100%之間自願選擇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