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單位給員工最低繳納社保是多少
這個不是一個固定的數字,一方面各地的社保基數幾乎每年都有調整,另一方面員工的工資也不是固定的,所以員工的社保金的基數至少不低於當地的社保最低收入數,正常應該是員工的工作為基數!
B. 單位給員工社保繳費為什麼去查詢少了一個月
可以去社保部門查詢社保繳納情況,如果確實少交了一個月,可以有以下幾種辦法處理:
一、可以同公司協商解決,爭取公司能夠補交;
二、向勞動部門投訴。可以選擇以下方式進行投訴:
1、打勞動保障熱經12333投訴,這個電話全國統一,投訴時需要實名投訴,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證號碼、姓名。你可以多打幾次進行投訴;
2、到當地勞動站、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這些機構是專業處理勞資糾紛的,他們會上門查處剋扣工資的違法行為。
三、勞動仲裁。
你若認為公司確為剋扣保險的,可以提起勞動仲裁。
需要提交以下的資料。
1、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企業的基本資料(工商注冊列印);
3、勞動合同;
4、填寫勞動仲裁申請書,說明理由。
(2)單位少繳員工社保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第六十一條
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應當依法按時足額徵收社會保險費,並將繳費情況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個人。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C. 單位為職工少繳納了社保,違法么
少交了就喊單位補繳,超過3個月沒補也補繳不了。如果時間不長你還上班沒必要計較,除非你不想幹了,走仲裁。
D. 用人單位少報社保繳費基數員工應該怎麼辦
據悉,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版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權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為加強社保基金管理,按照全市社保基金管理規定,萬州區社保局採取多項措施做好參保、繳費及待遇領取等各個環節的工作,確保基金安全完整。萬州區社保局相關負責人稱,這些措施包括:深入實施社會保險審計稽核,對漏報參保、少報繳費基數等行為進行了規范;嚴格社會保險內部審計監督,基本建立起了「靠制度管理隊伍,用制度規范權力,按制度經辦業務」的規范管理長效機制;加強協議醫療機構監管,採取專項檢查、業務培訓、工作指導、明察暗訪等措施,切實加強協議醫療、康復服務機構和工傷、生育職工的就醫管理;嚴格退休申報及審核工作。1至6月萬州1859人退休,其中正常退休1426人、病退休105人、特殊工種等提前退休328人;持續加大待遇領取資格核查,對2011年12月仍然在享受工傷保險定期待遇人員全部進行了資格認證,共涉及155人,資格認證率100%、真實准確率100%;全面開展重復領取養老待遇清理。
E. 企業給職工少交養老保險金社保部門該如何處罰企業
企業給職工少交養老保險金,社保部門可以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按照《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繳費申報或者未按照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將依法查處。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用人單位未按月將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明細情況告知職工本人,或者未按照規定通報、公布本單位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的,職工有權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舉報、投訴。
F. 單位前身少繳1年社保該怎麼處理
有單位的勞動合同和工資流水,都是可以要求公司補繳之前少繳的一年。
G. 單位為員工繳社保時少繳了一個月,過了一年才知道,現在單位同意補繳,要走什麼
以前欠繳的社保應於今年6月30日之前補齊。過了這個時間就不能再補交了。你單位恐難再補交了。
H. 公司給員工少繳了社保,可否申請勞動仲裁如何申請
你好
我國法律規抄定,可襲以申請勞動仲裁的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因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
2、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爭議;
3、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4、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的其他勞動爭議。
因公司不補繳社會保險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在30日內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因此你可以選擇上海或北京的勞動仲裁委員會來處理你的這個案件。
I. (社會保險)單位不繳,少繳社保,到底應該怎麼辦
如果單位不為你繳交社保,醫保,可以去勞動局,相關部門能去投訴
J. 為員工少繳一個月社保的情況,對乙方公司會有什麼影響嗎如果有,可以如何規避風險
若不交,無法規避風險。
一個月的錢又不多,一個公司去扣門這個員工的那麼一點錢,真沒有必要。解決辦法:補交即可。否則,乙方公司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一、用人單位違背勞動法律的規定,不繳納或不按規定繳納都是違法行為,均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勞動者有權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上述法律賦予勞動者對於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有權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書面通知,不用提前通知。並且用人單位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如果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話還應當支付兩倍於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
2、勞動者有權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一條的規定: 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3、社保機構對用人單位的行政處罰。
(1)社保機構有權對不辦理社保登記的用人單位及負責人直接罰款。 《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2)社保機構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有權直接罰款。 《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二、社保徵收機構對未繳或欠繳用人單位的強制措施。 (1)社保徵收機構有權申請直接劃扣用人單位的銀行賬戶。 《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2) 社保徵收機構有權申請法院扣押、查封、拍賣用人單位財產。 《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