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拿到社保後再上班需要買工傷保險,對拿社保金有影響嗎
沒有影響的。
『貳』 公司已為職工購買社保,如果發生意外傷害,工傷後,保險公司需要賠償,那公司還會需要相應的賠償嗎
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在工傷保險基金賠付相關費用後,依據工傷的傷殘情況以及等級認定由單位需要支付的費用項目包括工傷醫療期工資、傷殘津貼、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
如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工傷醫療期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單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12個月。另依據該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職工傷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是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
另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2)購買社保的好處後員工工傷擴展閱讀:
工傷認定申請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1、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
2、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鑒定的;
3、拒絕治療的。
『叄』 員工自己買的社保,受工傷之後社保會賠付嗎
社保裡面是否有工傷保險一項,如果有,可以向社保局申請工傷,同時要求公司支付賠償。
如果公司沒有辦理工傷保險,發生工傷只能找公司要求賠償。
『肆』 給新員工繳了社保後,工傷保險要幾天才能生效
你問的這個問題屬於實務問題。由於各地社保經辦機構流程不同,實際中會有些差別。首先需要明確的兩個問題:1、關於參保:參保在各地實務中有現場窗口申報審批、網上申報等多種方式。2、關於繳費:從單純的繳費來說,有現金、支票、銀行托收、匯款等多種方式;但如果從征繳機構來說的話,現在有社保和地稅等不同機構在執行,具體也有代征、全責徵收等多種方式。你舉例情形有很多不確定的因素,例如,當天下午繳費,是指的申報手續辦完還是連同費用托收都辦完,是什麼方式完成的繳費,更重要的是:繳費確認時間能否精確到小時,收現金的話能在哪裡查到是幾點幾分,收支票的話還沒和銀行確認和兌換呢理論上錢還沒收到……如此種種,都是實操中的細節問題。當然,一般情況下,社保實務操作中,會盡量按政策規定原則,合理掌握操作認定規則。以下是通用做法,各地根據當地情況會有差異,供參考:(1)理論上講,保險生效應該以繳費到賬後為准;但社保經辦有其特殊性(按月繳費,不會計算到日);並且有著強烈的現實性(參保與繳費有時滯),譬如很多機構都是先辦參保手續,具體款項本月底或下月初月報生成後再托收到賬。所以,社保機構對此做了融通,通常以實際參保手續辦理為准而非真正具體的劃款時間,因為你參保手續有所有材料有單位公章,等參保手續辦理完結就意味著已經建立社保關系了。(2)工傷保險條例第62條其實是在說一個「補繳不補支」的原則,他著重強調如果是補繳費用的話不能追溯補支原來待遇,只能支付新發生的費用,原因很簡單,如果這樣也可以的話,就多出了一些制度漏洞。會導致「不出事不參保,一出事就參保」的逆向選擇,最終會導致參保率下降、投機參保增多、基金收不抵支的嚴重後果。(3)對於單位來說,社員卟洅囘頭.提到的案例恰恰是一個重大風險隱患,HR要學會規避「首月參保盲區」的風險。「首月參保盲區」是我提的一個社保經辦實務概念,既包括你舉例的情況,也包括那種月底入職由於已經超出社保經辦時限而無法參保必須等到次月初參保的盲區階段。這屬於制度尷尬區,也是HR要重點規避防範的,防範盲區有很多技巧,我在課上講過許多,這里就不贅述,總之,HR要學會主動地安排來規避這類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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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社保報工傷有什麼好處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工傷社保怎麼報:
一、發生工傷24小時內要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送工傷報告表。
二、發生工傷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之日或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勞動科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三、工傷保險報銷所需材料
(一)工傷認定決定書(過行政復議期後)。
(二)發票原件(本人簽字)。
(三)費用明細,住院病歷,門診病歷要求原件、復印件。
(四)工傷待遇審批表。
(五)工傷職工如果放棄傷殘等級鑒定,需本人書寫放棄傷殘等級鑒定聲明,單位蓋章。
(六)工傷職工如需要評殘,需到醫保處填寫勞動能力等級鑒定申報表。
『陸』 給新員工繳了社保後,工傷保險要幾天才能生效
1、按現行的做法,工傷保險繳納成功之後,就開始生效的。
2、《社會內保險法》第三容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柒』 工傷了才買社保有用嗎
勞動者受傷了,勞動者在受傷期間,是不能購買社保的。
1、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公司需要在事故發生的一個月內申報,如果公司不申請,則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需提交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局的網站一般有下載)、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等;
2、如果經過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一般設立在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獲得的補償是不一樣的。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等。
4、如果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及其他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無法申請工傷認定,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確認你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經過勞動仲裁確認存在勞動關系後,再申請工傷認定。
5、《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