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社保升價通知
社保升價通知
根據XX市社保局XX規定,自2013年3月開始,個人繳納社保金額從版原有的97.25元,調整升價至權113.25元,特此通知,請各位同事代為轉達下。
另外,公司於2013年1~2月期間,按新規定多扣除的社保部分(113.25-97.25=16元/月*2個月=32元),將於2013年3月補入新的社保中,即:2013年的社保扣除金額為:113.25-32=81.25元,自2013年4月開始,社保扣除金額為113.25元,特此通告。
XX單位人力資源部
XX年月日
Ⅱ 申報2016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的通告這個必須申報嗎
按你們當地的通知要求來申報
一、申報時間
(一)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
(二)參保單位到社保徵收機構申報有困難的,可以郵寄申報,郵寄申報的以寄出地的郵戳日期為實際申報日期;
(三)參保單位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按期申報的,應當在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後5個工作日內申報。
二、申報地址
湖南省耒陽市神農路28號社會保險基金徵收中心一樓大廳1號窗口,郵編:421800,郵箱:[email protected]。
三、填報內容
2015年度的單位工資總額、2015年12月份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2015年度財務報表(企業單位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機關事業單位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職工個人繳費基數核定表(含單位所有在冊職工,包括在崗職工、下崗職工、停薪留職和招聘的臨時工、接續的改制置換身份人員和勞動事務代理人員)。
(一)《2015年度社會保險單位工資總額申報表》(附件1);
(二)2016年度社會保險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基數核定表》(附件2)並帶電子版存檔;
(三)2015年12月份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
(四)2015年財務報表(企業單位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機關事業單位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
(五)參保單位關於對2016年度社會保險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基數核定表公示情況的說明(附件3)。
四、填報原則:單位工資總額和職工月平均工資分別核定。
(一)單位工資總額為單位所有從業人員的工資總額,包括長(短)期臨時工工資、季節性用工工資、退養及退休留用人員工資;機關事業單位2015年的工資額度為:1-12月的調整後的應發工資加第13個月的基本工資,工資總額不包括編制外人員的工資部分。
(二)職工月平均工資按照國家統計局規定的工資統計口徑計算。其中:企業職工月平均工資項目包括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工齡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收入;機關事業單位月平均工資項目包括基礎工資、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津貼、補貼、第13個月工資等收入。
五、填報標准
(一)五項社保的征繳基數以參保人員的2015年度應發工資據實核定。企業養老、工傷、失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人員(差額、自收自支人員)月應發工資高於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300%核定;低於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核定;基本醫療、生育保險參保人員的月應發工資高於衡陽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300%核定;低於衡陽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核定(以下統稱為統籌地區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參保單位繳費工資總額的確定。在2015年統籌地區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未發布前,按不低於統籌地區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遞增率確定(暫按不低於10%遞增),待2015年統籌地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發布後,低於統籌地區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確定單位和職工月平均繳費基數。嚴禁以參保人數工資總額作為單位工資總額。
六、填報要求
(一)經市政府認定的特困企業和改制企業不需報表。其他各參保單位接到本通知後,請於2016年1月31日前,自帶U盤到各險種經辦機構拷取本單位和參保人員基本情況。
(二)各參保單位相關申報表經單位蓋章和法人代表及經辦人簽字後,送市徵收中心審核(由徵收中心牽頭,會同各經辦機構到企業進行實地稽核),經審核無誤後再到各險種經辦機構導入信息。
(三)對2016年1月31日之前未將申報資料送到市徵收中心的參保單位及申報資料審核不合格未及時補報的參保單位,先按該單位2015年繳費基數增幅10%確定,並列入2016年度實地稽核計劃,根據查實情況核定繳費基數。
(四)參保單位要如實、准確申報工資總額。我局將不定期對參保單位進行稽核。如發現參保單位有弄虛作假行為,謊報、瞞報繳費工資總額的,除追繳瞞報的社會保險費外,我局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
之規定對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將處以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Ⅲ 重要通告!事關滁州人的社保繳費基數!
根據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和省統計局聯合下發的《關於印發安徽省降低養老保險費率專項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發[2019]2號),以及省人社廳和省醫保局聯合下發的《關於確定2019年5月和6月份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有關職工平均工資口徑問題的通知》(皖人社明電[2019]43號)精神,現將社會保險參保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費率及2019年5月—6月職工五項社會保險最低和最高繳費基數調整情況通告如下:
一、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費率調整為16%
2019年5月1日起,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單位繳費費率調整為16%。
二、2019年5月—6月份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調整
1.五項社會保險最低繳費基數(下限)設定為2711.24元。參保職工原最低繳費基數由3396.35元(或3397元)統一調整為2711.24元。
2.五項社會保險最高繳費基數(上限)設定為13556.22元。參保職工原繳費基數高於13556.22元的統一調整為13556.22元。
3.參保職工原繳費基數介於3396.35—13556.22元之間的,仍保持原繳費基數不變。
4.2019年5月1日起,參保職工原最低繳費基數由3396.35元(或3397元)統一調整為2711.24元後,需要重新申報的參保單位,請聯系市社保中心基金征繳科。
三、咨詢電話和辦公地點
咨詢電話:0550—3021226。
辦公地點:滁州市龍蟠大道99號市政務服務中心二樓人社局窗口。
來源:滁州市數據資源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