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人社部關於國家公職人員被判刑後養老保險怎麼規定
妥善處理參加縣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人員被判刑後的養老保險問題,根據市勞動保障局《關於參加市直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人員被判刑後有關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泉勞社[2008]155號)精神,現就參保人員被判刑後的養老保險問題提出如下處理意見:
一,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參保人員被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含緩刑)的,在勞動教養或服刑(含緩刑)期間,不繳納養老保險費,不計算繳費年限。
二,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參保人員被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含緩刑)的,若刑滿釋放後被機關事業單位重新錄用,符合條件的可繼續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若刑滿釋放後被企業錄用或自謀職業,以及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改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規定執行。
三,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參保人員被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含緩刑)的刑滿釋放人員,其判刑前的實際繳費年限(不含視同繳費年限)可與刑滿後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判刑前的個人實際繳費可按規定計入刑滿後參保的個人賬戶。改執行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的人員,其原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不予以計發補貼費。
四,已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被判刑的,在服刑,勞動教養或被拘役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期滿後其養老金按照判刑前的標准從申報續發的次月起發放,之後的養老金調整按照本人執行的養老保險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退休人員被管制,判處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其養老金按照判刑前的標准發放,在管制,緩刑或監外執行期間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期滿後的養老金調整按照本人執行的養老保險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定罪期間,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七,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之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准。
地域不同,處理辦法也會有相應變動
(1)員工犯罪社保擴展閱讀: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 發文單位,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可以繼承,但遺屬不享受相應待遇: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文 號:勞社廳函[2001]44號 發布日期,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 你廳《關於已領取養老金人員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養老金發放問題的請示》(黑勞社呈〔 2001)5號)收悉,現答復如下。經研究: 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
2. 犯罪人員的社保怎麼辦
社保會被封存。
相關點:
1、出獄後進入在職期間又可以繳納社會保險,原有的社保完全可以接續下去的。
2、社保費的繳納,是由在職職工在職期間,由單位與職工本人共同按比例繳納的,被判刑後的服刑人員,是沒有任何單位為其繳納社保養老金的。
3、要看服刑期間和服刑之後是否工作職務被保留了,以此為判斷。
4、建議到當地社保中心咨詢具體的規定。
關於社保:
1、社保即社會保險,是指國家為了預防和分擔年老、失業、疾病以及死亡等社會風險,實現社會安全,而強制社會多數成員參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安全制度。
2、社會保險 (Social Insurance) 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
3、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
4、它是一種再分配製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官方數據顯示,2013年共有3800萬人棄繳社保,加大了個人賬戶空賬壓力。
3. 犯罪人員社保還能享受
在社保領取養老金的人被判刑後,服刑期間養老金不可以繼續領取。
原勞動專和社會保障屬部辦公廳在《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勞社廳函[2001]44號)中規定,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照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退休人員在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可以繼承。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
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服刑期間,是不能享受政治權利等其他的權利。這也是犯罪者對自己違法行為所應該承受的一種懲罰和責任。但是刑滿釋放後,犯罪者已經受到了應有的懲罰,應當享受的權利,還是應當正常享受,包括養老金的領取。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4. 關於公民犯罪後能否享受社保待遇
公民犯罪後不能享受社保待遇。
《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規定:「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按照規定:「退休人員在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可以繼承,但遺屬不享受相應待遇。」
在職人員違法犯罪被依法判刑,從刑期開始之日起,便已失去享受按規定應被剝奪的公民權利。一般用人單位對被判刑的在職人員將按有關獎懲的規定,作出開除的決定。
因此,其被開除後已失去在職人員的身份,不能再享受在職人員的勞動保險待遇,包括退休待遇。即使刑滿釋放後,也不存在補辦退休的問題。
如其被判刑前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那麼,自其刑期開始之日,社會保險統辦機構即應終止其養老保險關系。此前其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部分可一次性支付給本人或親屬。
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若干具體問題的處理意見》規定:退休、退職人員因為違法亂紀被判刑的時候,在服刑期間應該停止享受各項退休、退職待遇,並且收回其退休、退職證件。
服刑期滿恢復政治權利後的生活待遇,由原發給養老金的單位酌情處理。而《關於被判處有期徒刑緩刑的退休人員退休待遇問題的復函》中則進一步明確規定:「為了不影響宣告有期徒刑緩刑的退休職工的生活,退休職工在宣告緩刑考驗期內,沒有剝奪政治權利的,可以繼續享有原退休待遇。」
5. 職工犯罪後社保怎麼辦
職工犯罪判刑後,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解除勞動合同,社保專停繳,公積金停繳。判刑前社視屬同繳費年限取消,實際繳費年限可在刑滿後繳納累計計算。公積金是合並計算。、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6. 犯罪人員的社保怎麼辦
一、職工被判刑後,其判刑前得視為繳費年限不再計算,但其判刑前已經實際交費年限及個人賬戶予以保留。個人賬戶儲存額按照規定計息。服刑人員服刑期間不得繳納養老保險也不再計算繳費年限。服刑期滿後,如果繼續繳納保險,則前後合並計算繳費年限,個人繳費賬戶也累計計算。說的明白點,就是服刑期間不能交保險啦。代繳也是不行的,如果他判刑的事情渲染的比較大,社保機構知道判刑這個事肯定是辦不成的,個體繳納是不行的。
二、當職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後,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並不等於是自動解除或必須解除勞動合同。是否要解除勞動合同,決定權在於用人單位。單位應該以通知的形式告知你,可不必提前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只要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到達你處,雙方即依法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可以辦理相關手續。那麼就是說,你原來的關系包括社保應該在原單位廠礦企業裡面,包括保險手冊等手續關系,找原單位勞資科咨詢勞資員就行了。單位如果未解除合同,是否可以商談刑滿後還是回廠上班?
三、如果系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在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可以繼承,但遺屬不享受相應待遇。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7. 讓員工「放棄上社保」這一行為犯法嗎
企業為員工交社保,這是法律規定的。所以如果企業讓員工放棄上社保,那麼這種做法本身就是違法的。
8. 在職職工判刑後還有養老金嗎
在職職工判刑後,如果出獄後已經累計繳納養老保險費滿十五年,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後,可以領取養老金。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規定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在申請辦理退休後可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
至於領取多少,要看貴省的基本養老保險計發辦法。
(8)員工犯罪社保擴展閱讀
第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江蘇省社會保險費征繳條例》的規定,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的登記、申報、變更登記等手續,並持社會保險登記證等證件、資料,到地方稅務機關建立繳費關系。
用人單位與參保人員建立、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相關手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結。
用人單位辦理基本養老保險注銷時,應當到地方稅務機關結清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後,再依法辦理注銷手續。
第九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地方稅務機關提供用人單位和參保人員繳費的基本數據,地方稅務機關依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的數據向用人單位和參保人員徵收基本養老保險費,出具徵收憑證,並在規定的時間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用人單位和參保人員的實際繳費情況。
地方稅務機關在征繳過程中發現用人單位申報不實的,應當及時將用人單位實際的工資總額、職工工資收入提供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重新核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地方稅務機關計算的數額,先行繳納當月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征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按時、全額繳入國庫,並按照國家規定納入財政專戶管理。
9. 公司不給職員買社保他們犯法嗎怎麼處罰
公司不給員工買社保違法,法律規定要在員工入職後三十天之內購買,超過就違法。
根據《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社保一種員工福利,還有社保是強制性的規定,企業必須為員工繳納。單位不給職工交社保,毫無疑問是違法行為。
職工社保應該由企業進行繳納,企業社保費用由兩者共同承擔。根據規定,企業應當在成立之日起30日內,向社保機構申辦社會保險登記手續。企業與員工依法簽訂了勞動合同,應在用工30日內為員工辦理參加社會保險手續。也就是說,合法用工企業一定要為員工繳納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