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公司沒有給員工繳納社保,之後員工要求補繳社保
2012年常州社保繳費基數2025元。每月公司和個人應補繳職工工資的(養老保險28.5%,單位20.5%、個人8%;醫療保險10+5元,單位8%、個人2%+5元;工傷保險1%,單位1%、個人不繳;失業保險3,、單位2%、個人1%;生育保險0.8%,單位0.8%、個人不繳。)
按常州2012年社保繳費基數2025元計算,每月單位應繳32.3%、個人應繳11%+5元。
② 單位是否有義務為離職員工補繳社會保險
離職後單位就沒有義務了,但是離職之前沒有繳納,應該補償。
公司未買保險當事人可以隨時離職,並要求補償。
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依照該情形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四十四條 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第五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③ 咨詢:因員工個人原因導致不能及時給員工繳納社保,單位有補繳義務么
你們單位可以在制度中做出說明,凡是員工個人原因造成的保險不能按期繳回納,導致答單位補繳所產生的滯納金等經濟損失,由員工自行承擔(或者,在無法繳納期間,單位以企業部分應繳納的費用作為標准支付員工現金作為社保補貼,雖然到期還是可能會需要補繳,但是起碼仲裁或稽查時不會認為是單位逃避繳納義務,最終叫職工歸還社保補貼費用,由公司為其補繳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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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關於用人單位是否有義務為單位員工補交社保或者補償
根據你的描述,我的理解是:公司要為您補繳,但是您自己無法承擔自版己個人的部分,對權么?
如果是這種情況,那也沒辦法,畢竟社保是三方統籌,國家、企業、個人,企業補繳10年的社保,費用已經是相當大了,也沒有義務會幫你把個人的也繳清,建議你想想辦法,把個人所交部分錢湊足,否則,社保無法補繳
⑤ 單位可以為員工補交社保嗎
單位可復以為員工補交社保。
⑥ 公司單位要為員工補繳社保應該怎麼做
1、職工檔案和養老保險手冊。
2、《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請表》。
3、勞動合同、工資版發放明細表等。
4、其他權相關材料。
企業為員工補繳社保辦理百流程:
1、用人單位通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台下卸用人單位及職工相關參保度信息導入本地《社會保險信息系統企業管理子系統》。
2、用人單位通過《社會保險信息系統企業管理子系統》錄入社保補繳明細。
3、用人單位補繳錄入完成,導回出社保補繳報盤文件並列印出《社會保險補繳明細表》、《基本醫療保險補繳情況表》各一式三份,加蓋單位公章。
4、職工在參保期間,因工作單位變動等原因中斷社會保險關系需補繳近三個月社會保險費時,用人單位可直接通過《社會保險信息系統企答業管理子系統》報盤,並列印相關社保補繳明細表進行申報。
⑦ 公司如果不給員工補繳社保,會有什麼影響
1.如果單位整體未參保的應從企業注冊成立之日起為職工全員參保,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這種回情況下答,參保還是很有必要的,相當於個人社保繳費年限一次性增加,這種機會不可多得。建議你向親戚朋友借一些錢,最好也交上。
2.如果因為用人單位原因部分人員應繳未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可以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書面補繳申請,並提交申請補繳期間與被保險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以及工資收入憑證,經確認後,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從規定實行企業和個人共同繳費之月,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這種情況下你可以選擇不補繳,就視為保險中斷,也沒太大關系,只要以後累計繳滿15年就可以。
⑧ 關於公司為員工補繳社會養老保險,遲納金應該誰承擔
1和勞動律例定用人單位有義務為在人員工參保解決社保。
2和公司不為在人員工版繳納社保是違法行權動今朝本地勞動監察局已責令公司為員工解決社保因公司拒繳員工社保而產生的遲納金應當由公司承擔不克不及將遲納金轉嫁給員工承擔的員工只繳納小我應當繳納部分的社保金。
3和假如公司強加遲納金讓員工承擔你們可以持續向本地勞動監察局和社保局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