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民營企業是不是不一定要給員工交社保
無論是民企還是國企還是外企,在單位工作,單位和個人依法都必須繳納社保,並且從錄用之月起繳納,這是強制性的。
❷ 民營企業需要給職工交五險一金嗎
繳納五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至於住房公積金可以根據單位情況繳納。
五險一金是指用人單位給予勞動者的幾種保障性待遇的合稱,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及住房公積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四十四條 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第五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 ,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注銷等情況。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❸ 為什麼民辦非企業的員工社保,沒有減免
有減免是你沒有去當地的還不走心申辦減免因為社保中心不會主動給你減免的要當事人去社保中心申辦減免手續
❹ 民辦非企業社保開戶了不想注銷營業執照工作人員均退休,無交社保人員怎麼辦,社保局規定最少交一人
那你就按照社保局的規定去交一個人的社保吧。不然你的營業執照就有辦法保留,只能注銷。
❺ 如果民營企業既不給員工簽勞動合同又不買五險一金,員工辭職又怎麼算
五險一金
根據我國的《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工單位應在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該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繳納社會保險費。
對於用人單位未及時或未足額支付報酬,勞動者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依法申請支付令。
解決方案
我國目前對於勞動爭議案件處理方式是勞動訴訟仲裁前置,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調解,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終局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即勞工爭議仲裁為必經程序,當事人不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對於提起仲裁,需要准備相應的證據證明你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例如工作證、考勤記錄、同事的證言等等。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通常在勞動案件中,由於證據的特性以及常有影響取證的因素存在,證據面臨滅失的風險,進行保全證據公證就會十分必要。
❻ 中小企業,民營企業都不交社保,怎麼辦
大多數人遇到這樣的是忍氣吞聲。因為我們已經進公司了沒更妥善的方法了。誰會讓我們在面試中問不清楚?如果我們現在不願意離開,恐怕只能默默地忍受。為了避免這種情況,最好的解決辦法是在面試中確認公司是否向員工支付社會保險。如果是的話,我們可以談談。如果公司不願意,那就另找工作。
因此,最好的方法是防患於未然。在開始工作之前,有必要在面試中確保公司是否不為員工購買社會保險。如果你不想購買社會保障,你就不需要談論它。如果你願意購買社會保障,繼續談論它還為時不晚。這樣,你可以保護自己的切身利益。
❼ 民營企業不給員工交社保有什麼好處
任何一個單位,只要規避了社保繳費,他就省卻了一大筆錢,省下的錢就是利潤。如果給員工繳費,無論總額繳納多少,總是有2/3是由單位繳納的。
❽ 國家有規定私營企業公司必須為員工購買社保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從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關系,一個月訂立勞動合同並繳納社保,這是勞動者的權利,用人單位的義務。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未參加養老保險的,違反了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勞動者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和第四十六、四十七條規定(即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解除勞動關系,並要求向單位主張:
1,支付每滿一年給予一個月的經濟補償。
2,補交存在勞動關系期間的社保。
3,如果為未簽勞動合同,應支付最多12月的雙倍工資。(注意有一年的時效)
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反映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並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勞動仲裁部門主張權益。
❾ 民營企業怎麼不上養老保險
社保必須繳納。用人單位是違法的。看《社會保險法》相關法規定: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拒不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處理。
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根據以上規定,你可以向勞動部門舉報公司不繳納社保,促使公司盡早為你們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