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企業社保費交由稅務部門徵收,這對我們有什麼影響
企業社保費交由稅務部門徵收是好事還是壞事?稅務部門統一徵收社保費後,將規范企業不合規的社保繳費行為,有助解決漏繳、少繳社保問題。
由《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可知,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
對於企業來說,其實很多企業都存在這樣的一個問題:在與員工簽合同的時候將員工的工資壓的十分低,因為這樣一來他們就可以用更少的錢來繳納社保,這其實是一種變相的偷稅漏稅現象。而社保由稅務機關全責徵收就很好的遏制了這一想像,可以促進社會的良性發展,同時也規范了很多企業的納稅規范。
小編認為,這一改革是十分可取的,既可以調節國家收支平衡又可以規范企業的行為,何樂而不為呢?
❷ 社保費由稅務局徵收企業怎麼做工資
只是在發工資時,是代職工繳納的,可以計入到其他應收款中。
例:本月工資費10000元,其中內1000元是個人的社保費容,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用-工資 10000
貸:應付職工薪籌 10000
付工資
借:應付職工薪籌 10000
貸:其他應收款 1000
庫存現金 9000
代繳社保費
借:其他應收款 1000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1000
❸ 社保由稅局統一徵收後為什麼公司還是按最低標准繳納員工社保
原因如下:
1,最低標准社保便宜
簡單的說就是企業不用付出太多的金錢,就可以達到國家的標准為員工繳納社保,這也是最根本的原因,因為企業存在的目的就是為了賺錢,資本家永遠是榨取員工的剩餘價值,所以從原則上來講,企業繳納的錢越少,他們剩餘的價值就越大。
2,員工剩餘的工資多
這樣從表面上看上去會讓員工覺得比較欣喜,比如說一個每個月開6000塊的員工,如果企業按照最低標准為他繳納必須的保險金的話,那麼大概會扣除600到700左右,那麼員工剩餘的工資就會達到5300塊左右,這樣的話從表面上看上去還是比較多的。
3,工資本身就不多
據不完全統計,我國的中小企業還是占絕大部分的,幾乎達到了所有企業的95%以上,那麼這些中小企業每年的產值本身就不多,所以他給員工開的工資本身就是有限的,根本不可能存在為他們繳納太多的社會保險金,所以他們只能為員工繳納最低標準的社會保險。
(3)社保由稅務局徵收企業壓力擴展閱讀:
稅務部門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各級政府依法制定的社保政策管理徵收,征多征少必須依法依規實施,不能自行調整徵收標准。在政策不變的前提下,徵收標准和負擔水平不會出現變化,繳費負擔不會因為由稅務部門徵收而增加。稅務部門主要是通過依法堵漏增收,實現社保費收入可持續增長。
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後,征管能力和征管效率提升,有利於為整體降低費率爭取更大空間,促進降低社保費率。從這個角度看,對於依法繳費的企業來說,由稅務部門徵收後,社保費負擔會逐步合理下降。在改革中,做實費基與降低費率應同步考慮。
❹ 社保由稅務部門徵收後,會給企業帶來怎麼樣的壓力
如果企業一切按規矩辦,那當然無所謂壓力。但有的企業總想躲開這一塊或者少交點,常用的手段就是不按實發工資為基數計算社保費用,而按照最低工資計算出的結果來繳費。現在由稅務部門代征社保,這問題就可以避免。因為稅務部門要求企業有報財務報表,而且要審計後的真實報表,這種報表上必然有真實的工資數據,所以計算基礎真實了,企業想躲也沒有辦法。反之,如果工資總額造假少作,那利潤總額必然提高,而利潤要交所得稅,還是要多繳稅,所以企業這么做得不償失。總之這種作法保護了員工權益,也可以保證社保費的足額收繳,對在職人員和退休人員都是好事,對大多數依法辦事的企業也沒有損失,是件好事。以上是個人理解,僅供參考!
❺ 社保將由稅務局徵收,企業該如何正確繳納社保
方法如下:
1、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由稅務機關徵收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向稅務機關提供繳費單位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以及繳費申報情況。
2、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繳費個人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不得減免。
3、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由稅務機關徵收社會保險費的,稅務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的繳費情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將有關情況匯總,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
(5)社保由稅務局徵收企業壓力擴展閱讀:
繳費單位未按照規定辦理社會登記、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或者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陰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1000元以上5000無以下的罰款;
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繳費單位逾期不繳納社會保險費、滯納金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征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