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公司給離職員工多交的社保可以計入離職後福利嗎
1,職工醫葯費
2,職工的生活困難補助
是指對生活困難的職工實際支付的定期補助和臨時性補助。包括因公或非因工負傷、殘廢需要的生活補助
3,職工及其供養直系親屬的死亡待遇
4,集體福利的補貼
包括職工浴室、理發室、洗衣房,哺乳室、托兒所等集體福利設施支出與收入相抵後的差額的補助,以及未設托兒所的托兒費補助和發給職工的修理費等。
5,其他福利待遇
主要是指上下班交通補貼、計劃生育補助、住院伙食費等方面的福利費開支。
不屬於職工福利費的開支
1,退休職工的費用
2,被辭退職工的補償金
3,職工勞動保護費
4,職工在病假、生育假、探親假期間領取到補助
5,職工的學習費
6,職工的伙食補助費(包括職工在企業的午餐補助和出差期間的伙食補助)
② 不列入社保繳費基數的項目有哪些
根據《關於規范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險中心函〔2006〕60號》第四條的規定:
根據國家統計局的規定,下列項目不計入工資總額,在計算繳費基數時應予剔除:
不列入社保繳費基數的項目有哪些
(一)根據國務院發布的有關規定發放的創造發明獎、國家星火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設和技術改進獎以及支付給運動員在重大體育比賽中的重獎。
(二)有關勞動保險和職工福利方面的費用。職工保險福利費用包括醫療衛生費、職工死亡喪葬費及撫恤費、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文體宣傳費、集體福利事業設施費和集體福利事業補貼、探親路費、計劃生育補貼、冬季取暖補貼、防暑降溫費、嬰幼兒補貼(即托兒補助)、獨生子女牛奶補貼、獨生子女費、「六一」兒童節給職工的獨生子女補貼、工作服洗補費、獻血員營養補助及其他保險福利費。
(三)勞動保護的各種支出。包括:工作服、手套等勞動保護用品,解毒劑、清涼飲料,以及按照國務院1963年7月19日勞動部等七單位規定的范圍對接觸有毒物質、矽塵作業、放射線作業和潛水、沉箱作業,高溫作業等五類工種所享受的由勞動保護費開支的保健食品待遇。
(四)有關離休、退休、退職人員待遇的各項支出。
(五)支付給外單位人員的稿費、講課費及其他專門工作報酬。
(六)出差補助、誤餐補助。指職工出差應購卧鋪票實際改乘座席的減價提成歸己部分;因實行住宿費包干,實際支出費用低於標準的差價歸己部分。
(七)對自帶工具、牲畜來企業工作的從業人員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補償費用。
(八)實行租賃經營單位的承租人的風險性補償收入。
(九)職工集資入股或購買企業債券後發給職工的股息分紅、債券利息以及職工個人技術投入後的稅前收益分配。
(十)勞動合同制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時由企業支付的醫療補助費、生活補助費以及一次性支付給職工的經濟補償金。
(十一)勞務派遣單位收取用工單位支付的人員工資以外的手續費和管理費。
(十二)支付給家庭工人的加工費和按加工訂貨辦法支付給承包單位的發包費用。
(十三)支付給參加企業勞動的在校學生的補貼。
(十四)動工作的旅費和安家費中凈結余的現金。
(十五)由單位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
(十六)支付給從保安公司招用的人員的補貼。
(十七)按照國家政策為職工建立的企業年金和補充醫療保險,其中單位按政策規定比例繳納部分。
③ 公司承擔的社保及公積金要計入福利費嗎
【解答】會計處理:根據《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 》財企[2009]242號 一、企業職工福利費是指企業為職工提供的除職工工資、獎金、津貼、納入工資總額管理的補貼、職工教育經費、社會保險費和補充養老保險費(年金)、補充醫療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發放給職工或為職工支付的以下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集體福利。 因此會計上應當作為工資總額核算。 稅務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 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准予扣除。 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和標准內准予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9]3號 二、關於工資薪金總額問題? 《實施條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條所稱的工資薪金總額,是指企業按照本通知第一條規定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和,不包括企業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即稅法上規定社保費和公積金既不屬於工資薪金總額(不作為計算福利費限額的依據),也不屬於福利費范圍,而是直接在所得稅前按實列支的。
④ 社保不屬於五險一金啊社保包含五險一金是強制性的福利
社保只有五險,一金是住房公積金,不屬於社保范圍以內的。
社保可以稱為一種強制性的福利,用工單位必須要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
⑤ 在社保工資基數核定中,進入福利費的員工食堂支出是否納入工資基數調增范圍
你如果說的是公司福利費中對員工食堂的伙食補貼,那是集體支出,不能計入社保的繳費基數核定中 ,員工食堂的物資采購費用實際上就是給員工食堂的伙食補貼
⑥ 社保不屬於五險一金啊社保包含五險一金是強制性的福利
社保就是包含五險一金,五險是養老險、醫療險、生育險、工傷險和失業險,一金專就是住房公屬積金。理論上是強制性的,但是很多企業沒有幫員工買社保,員工也不懂得去維護自己的權益,另外,有一部分員工也不想交社保,所以強制性在這里就顯得是形同虛設。
⑦ 濟南市福利性補貼是否計入社保繳納范圍
伙食補貼是不計入的,伙食補貼直接計入公司的管理費用-福利費,或者從職工工資中扣除,五險一金的基數是基本固定的,伙食補貼一般對它沒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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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社保基數不包含什麼收入
1.根據國務院發布的有關規定發放的創造發明獎、國家星火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以及支付給運動員、教練員的獎金。
2.有關勞動保險和職工福利方面的費用。職工保險福利費用包括醫療衛生費、職工死亡喪葬費及撫恤費、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文體宣傳費、集體福利事業設施費。
3.勞動保護的各種支出。包括:工作服、手套等勞動保護用品,解毒劑、清涼飲料,以及按照國務院1963年7月19日勞動部等七單位規定的范圍。
4.有關離休、退休、退職人員待遇的各項支出。
5.稿費、講課費及其他專門工作報酬。
6.出差伙食補助費、誤餐補助、調動工作的旅費和安家費。
7.對自帶工具、牲畜來企業工作的職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補償費用。
8.實行租賃經營單位的承租人的風險性補償收入。
9.對購買本企業股票和債券的職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紅)和利息。
10.勞動合同制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時由企業支付的醫療補助費、生活補助費以及一次性支付給職工的經濟補償金。
11.因錄用臨時工而在工資以外向提供勞動力單位支付的手續費和管理費。
12.支付給家庭工人的加工費和按加工訂貨辦法支付給承包單位的發包費用。
13.支付給參加企業勞動的在校學生的補貼。
14.由單位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
15.按照國家政策為職工建立的企業年金和補充醫療保險,其中單位按政策規定比例繳納部分。
社會保險基數簡稱社保基數,是指職工在一個社保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它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進行確定。
⑨ 員工工資不包含福利和社保嗎
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四條規定:工資總額由下列6個部分組成:(1)計時工資;(2)計件工資;(3)獎金;(4)津貼和補貼;(5)加班加點工資;(6)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在這6部分中並未包括福利。原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明確規定:單位支付給勞動者個人的社會保險福利費用,如喪葬撫恤救濟費、生活困難補助費、計劃生育補貼等不屬於工資范圍。因此,用人單位不可以將福利約定在工資中,即使作出了這一約定也是無效的。企業為員工發放清涼飲料費這屬於福利,不能列入工資項目中。 對於社會保險費來說,用人單位應當以員工的工資基數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不論該事項是否約定在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不得將應為員工繳納及代扣代繳的社會保險費作為工資的一部分以現金形式發給員工。但小時工除外。《上海市醫療保險局關於實行小時用工形式的若干規定(試行)的通知》規定:小時工的工資包括小時工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⑩ 福利費能否計入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
根據有關規定,為了保證職工身體健康,改善和提高職工集體福利待遇,單位可依據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14%)計提一項專門用於職工福利的款項,稱作職工福利費。這筆費用可用於補助職工及其家屬和舉辦計提福利事業的費用,如生活困難補貼、交通費補助、探親往返車船費補貼、幼兒入托費補貼、房貼、取暖費、清涼飲料以及療養費等。至於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或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基數,是按規定依據職工工資性收入確定的。「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勞動者的以下勞動收入不屬於工資范圍:(1)單位支付給勞動者個人的社會保險福利費用,如喪葬撫恤救濟費、生活困難補助費、計劃生育補貼等;(2)勞動保護方面的費用,如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作服、解毒劑、清涼飲料費用等;(3)按規定未列入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及其他勞動收入,如根據國家規定發放的創造發明獎、國家星火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中華技能大獎等,以及稿費、講課費、翻譯費等。單位支付給勞動者個人的福利費用,不屬於工資范圍,也不應計入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另外,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規定:經濟補償金在企業成本中列支,不得佔用企業按規定比例應提取的福利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