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社保是不是轉正後單位必須給交
不管要不要轉正,為了你單位在一個月內必須要給你簽訂勞動合同。通過勞動合同就必須要繳納社會保險。
2. 轉正後公司就必須給員工繳納社保嗎不繳納合理嗎
公司與員工簽訂合同上有說明。一般情況下,轉正的員工公司必須給員工繳納五險一金,這樣才是合理的。
3. 我想問下公司轉正後會交五險一金嗎
試用期期間是一定要繳納「五險一金」的,「五險一金」等國家規定的社專保金是必須正常繳納屬的。社會保險作為法定福利,試用期內必須繳納。即使沒有轉正或在試用期內離職,單位也要替該員工繳納試用期內的社會保險。
按照國家勞動保障政策內容規定,員工在入職第一天起,用人單位就有為其繳交各項社保的義務,不管是不是在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也就是說,試用期同樣屬於勞動關系的存續期間,因此,試用期內用人單位也應當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4. 試用期需要給員工上社保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第五十八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因此,一旦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就必須依法為員工參保!參加社保是用人單位和個人的權利和義務,雙方都必須共同遵守,共同承擔。
另,用人單位應按職工工資總額如實申報繳費基數。工資所指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貨幣工資收入。
公司不僅要為大家及時參保,而且要根據實際工資總額如實申報繳費工資基數哦!
5. 試用期公司必須給員工交社保嗎
對,試用期是勞動合同期內的工作時間,而勞動合同期是必須參保的。
比如5月份招工,5月份就應該鑒定勞動合同,開始參保繳費,試用期三個月,8月份轉正繼續繳。8月份試用不合格則終止勞動合同。
見勞動合同法。
6. 試用期轉正簽合同後才交社保違反勞動法嗎
試用期包含在書面勞動合同之中
用人單位招聘員工,在試用期內已經形成勞動關系,應在入職1個月內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很多公司在轉正後才簽訂勞動合同是一種法律認識誤區,極易引發勞動爭議,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19條規定,試用期是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兩者不能獨立簽訂更不存在先後順序,如果僅約定試用期,試用期不成立,該試用期期限就是勞動合同期限。
若公司先簽訂試用期、後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通過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主張按照轉正後的月工資發放。
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不是繳納社保的前提條件
大家都知道,繳納社保是公司法定強制的義務,要是直接不繳納,公司風險巨大,除了直接不繳納社保還存在一種變相不繳納社保的違法情形,而且在現實工作中比較常見,那就是轉正簽訂書面合同後才繳納。
首先,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為存在勞動關系的員工及時繳納社保是法定強制義務。那麼,大家認為是不是只有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才建立勞動關系呢?不是的,這也是大家認識的一種誤區。
勞動關系的本質是員工接受公司管理並提供勞動,公司為這種勞動支付報酬。因此,勞動關系從用工之日起確立,因此即便還在試用期內沒有轉正,即便還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只要雙方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公司就應該繳納社保,如果等到幾個月試用期過了,轉正後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再繳納社保是存在巨大風險的,結合實踐經驗,公司至少存在以下四點風險:
1、 員工可主張因未及時足額繳納社保給員工造成的損失
2、 辭職後可主張經濟補償金
3、 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需支付賠償金
4、 超過1年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視為已經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文中所提及經濟補償金計算公示:
在公司工作每滿1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6個月以上不滿1年,按1年計算,工作未滿6個月的,按半個月工資標准支付經濟補償金。
7. 員工試用期內也需要交社保嗎為什麼
員工試用期內也需要交社保。在勞動合同成立期間,就要繳納社會保險。試用期限被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所以應當繳納社會保險。